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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俄关于西藏问题的谈判

时间:2022-07-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西藏问题是英俄协调在中亚、西亚关系总体构想中的一部分。关于双方在西藏的特殊利益和特殊地位。关于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在谈判中,伊兹沃尔斯基和尼科尔森各自怀着不同目的,在条约的行文中,使用“宗主权”,而不是主权来说明中国与西藏地方的关系。英俄在西藏问题取得了一致,尼科尔森和伊兹沃尔斯基趁热打铁,经过一年多谈判,1907年8月31日,英俄达成了《关于波斯、阿富汗、西藏问题的专约》。

西藏问题是英俄协调在中亚、西亚关系总体构想中的一部分。早在1903年,英国外交大臣兰斯顿就有与俄国就中亚、西亚达成一揽子协议的想法:“我们不能孤立地处理这些事件。如果我们要达成谅解,就必须全盘考虑西藏、阿富汗、赛因斯坦及波斯。”[32]

由于寇松发动侵藏战争,俄国锐意在东亚扩张,英俄交涉一波三折,没有取得大的进展。英国自由党政府通过与清王朝缔结《北京条约》,在实际上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把维持西藏作为英俄间的隔离地带的责任加诸中国中央政府,为英国与俄国调解它们在西藏的争夺奠定了基础。自由党政府在这一基础上与俄国重谈西藏问题,并以西藏问题为起点,就他们在中亚、西亚的利害关系进行广泛的磋商调整。

俄国对外政策在日俄战争以后也有了新的变化。面对战争失败、军事力量削弱、国内动荡、革命随时有可能爆发的形势,俄国不得不缓和它与英国的关系。伊兹沃尔斯基(A.Isvolski)取代拉姆斯道夫任外交大臣标志着俄国对外政策的变更。如果说拉姆斯道夫的外交政策是力求在英德间保持平衡,那么,伊兹沃尔斯基则明显地倾向英国。1906年5月28日,英国新任驻俄大使尼科尔森(Arthur Nicolson)抵达彼得堡,次日与伊兹沃尔斯基接触。伊兹沃尔斯基在会见尼科尔森的第二天向沙皇提出一份关于西藏的奏折,文中批驳过去俄国拉拢达赖的政策,主张对英国“在西藏的现有权利和优势地位”应予以考虑,而俄国“可以利用这种情形,为自己取得一定好处,哪怕是在我们活动的其他领域内也好”,“西藏问题正是最容易与英国达成协议的基础”,应当把西藏问题作为与英国谈判的“试金石”[33]。几天后,璞科第也就俄国对西藏政策提出新建议:放弃对达赖的支持,利用俄国在西藏的地位“在适当的时候取得适当的补偿之后就不再干预西藏事务”,“全部问题在于:英国因为我们在西藏事务上的让步而同意对我们做出的补偿在多大程度上使我们满意”[34]

两个月前还甜言蜜语地要达赖相信其“忠诚和尊敬”的沙皇此时为了赢得英国的“补偿”,把他的誓言抛到九霄云外,在璞科第的密电上挥笔批示:“我看,璞科第意见正确。”[35]

英俄大政方针已定,尼科尔森与伊兹沃尔斯基很快就实质问题进行谈判。双方商定,谈判从西藏问题开始,逐一讨论,力求取得一致,最后达成总协议。尼科尔森把《北京条约》及附约递交给伊斯沃尔斯基,提出五项建议:一、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西藏领土不受侵犯,不干涉西藏内务;二、英国,因其地理位置,对“任何其他大国不干扰西藏的对外交往”一事有着特别的利益,俄国政府对此应予承认;三、俄国与英国不在西藏谋求铁路、矿山、电报及其他租让权;四、俄国与英国保证不在拉萨设置代表;五、俄国与英国及其臣民不得谋取不论是现金或实物的西藏收入。[36]

尼科尔森提议的核心是要把俄国从西藏“隔离”开来,而又保留英国的既得侵略利益;伊兹沃尔斯基并不反对“隔离”西藏,但是,并不愿意无代价地放弃西藏的既得影响。尼科尔森与伊兹沃尔斯基逐条讨价还价。

关于双方在西藏的特殊利益和特殊地位。尼科尔森声称鉴于地理的原因,英国在西藏有特殊的利益;伊兹沃尔斯基则提出达赖是“许多俄国臣民的精神领袖”,俄国政府必须体恤其佛教臣民的“宗教感情”,不能割断与西藏的联系,俄国的“宗教利益”也应得到承认。

关于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在谈判中,伊兹沃尔斯基和尼科尔森各自怀着不同目的,在条约的行文中,使用“宗主权”,而不是主权来说明中国与西藏地方的关系。在英国方面,明托致函外交部提出,在条约中写上“宗主权”的字词,以此干涉阻挠中国在西藏进行的改革,英国外交部采纳。在俄国方面,伊兹沃尔斯基接受这一提法,是想在蒙古问题上与俄国做一交换。伊兹沃尔斯基数度向尼科尔森试探,打算把蒙古问题也纳入英俄谈判。伊兹沃尔斯基对尼科尔森说,“蒙古的局势对于俄国是极为重要的,在这些省发生的任何改变都将影响俄国的利益”,提议在英俄“关于西藏的条件中是否有可能提出两国政府希望不要对现有的蒙古管理体制做出任何改变”[37]

阻挠干涉中国在西藏和蒙古所进行的加强边防的改革,是两者的共同利益所在。明托力主做成这笔交易,他宣扬:西藏与我们的关系如同俄国与蒙古的关系一样,承认俄国对蒙古的野心是换取俄国承认英国在西藏行动自由的一个不算太高的代价。[38]英国外交部考虑与日本的关系,在俄国提出蒙古问题之初含糊其辞,不明确表态,待到俄国同意所谓中国对西藏“宗主权”的提法后,又推托搪塞。后来,俄国与日本的谈判达成秘密协议,日本承认俄国在外蒙的特殊权利。俄国勿须再得到英国的承诺,伊兹沃尔斯基没有必要再向尼科尔森追问蒙古问题,但在条约的行文中却保留了“宗主权”之说。

关于英国在西藏的商埠和英占春丕的问题,伊兹沃尔斯基对于英国所攫取的商埠特权表示理解,但是对于英占春丕表示强烈关注,要求英国必须信守诺言,占领期不超过3年,否则,英俄就应“重新谈判”,英国须在其他方面对俄做出“补偿”。

关于对西藏的“科学考察问题”。俄国与英国派出间谍打着“科学考察”旗号入藏活动,在两国关系中不断掀起风浪。为了“隔离西藏”,减轻双方的猜忌,创造信任气氛,英方提出禁止在西藏进行“科学考察”。伊兹沃尔斯基开始声称俄国政府实在难以下令制止“科学事业”。经过磋商,双方同意在一定时期内不对西藏进行考察。

英俄在西藏问题取得了一致,尼科尔森和伊兹沃尔斯基趁热打铁,经过一年多谈判,1907年8月31日,英俄达成了《关于波斯、阿富汗、西藏问题的专约》。[39]英俄划分了在波斯的势力范围,俄国承认阿富汗在俄国势力范围之外。关于西藏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协议的引言部分声明:“俄国政府和英国政府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并且注意到由于地理位置,英国对于充分保持西藏对外关系的现存秩序具有特殊的利益……”

第二条中规定:“根据承认中国对西藏宗主权的原则,俄国和英国承允,只通过中国政府做中介同西藏进行交往,但这项义务不取消1904年9月7日英国和西藏所订专约第五条所规定的、并经1906年4月27日英国和中国所缔结的专约所确认的英国商务代表与西藏当局的直接联系;这项义务也不改变上述1906年专约第一条中所规定的英国和中国的义务。”“俄国和英国臣民中的佛教徒可以就纯粹的宗教事务与达赖喇嘛和西藏其他佛教代表直接交往;俄国和英国政府承允,它们将尽力防止这些交往违背本协定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俄国政府和英国政府各自承允不向拉萨派遣代表。”

第四条规定:“缔约双方不在西藏为自己或本国臣民强求或获取铁路、公路、电报和矿产租让权或其他权利。”

第五条规定:“两国政府商定,西藏的任何收入,无论是实物或现金,皆不得抵押或提供给俄国和英国及它们的国民。”

在协议的附件中,英国方面再次确认安普塞尔在批准《拉萨条约》时做出的保证:如果3年内赔款交清,且西藏地方按照条约规定新开设商埠,英国对春丕谷的占领即告终止;“如果英国军队对春比(按,即春丕)谷的占领因某种原因在上述宣言规定的期间内并未终止,俄国政府和英国政府将就此问题友好地交换意见。”

在尼科尔森与伊兹沃尔斯基互换的照会中,英政府声明:“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年内,除了事先同俄国政府达成协议的情况外,不准任何科学考察团进入西藏是有益的,但要以俄罗斯帝国政府方面给予同样的保证为条件。”英政府向中国政府呼吁,“以促使后者在相应期限内承担同样义务”。俄政府也做了同样的声明。

英俄关于西藏问题的协议是一个调和矛盾,而不是解决矛盾的产物。一方面,英俄承诺各自“隔离”于西藏,暂时将在西藏的争夺放置一边,另一方面又保留各自在西藏的“特殊利益”。条约本身也是自相矛盾的。它一方面在未经与中国中央政府交涉的情况下,将宗主权强加给中国,但另一方面又规定两国政府只通过中国政府做中介与西藏交往,还要求中国政府承当起不准任何“科学代表团”进入西藏的义务。实际上,英俄既然要求中国中央政府承当起“隔离”西藏的义务,这就表明了对中国对西藏主权的事实上的承认。背着中国政府把“宗主权”的提法塞进英俄条约,说明英国政府侵占西藏之心未死,与俄国的协议不过是权宜之计而已。

总之,英俄西藏问题协议的主旨就是,承认西藏作为在中国主权(尽管在条约中使用了“宗主权”的词句)之下的“隔离地带”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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