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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与斯图亚特王朝众国王

时间:2022-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英国的独特之处在于,议会在打败国王后产生了一种可行的政体。斯图亚特众王和议会最终产生英国新政治秩序的暴力斗争,发端于心怀野心的历代斯图亚特国王和在议会称雄的社会集团的较量。1603 年,伊丽莎白女王去世,玛丽·斯图亚特之子、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因为是亨利七世的后裔,继承王位成为英格兰国王称詹姆斯一世。任何违背议会意志的国王,都无法长期维持统治。

17 世纪的各代英国国王,像当时欧洲各国的国王一样,与中世纪沿袭下来的代表机构屡生冲突。英国的古老机构议会在反对国王的斗争中节节取胜。但这并非是英国发展史上独一无二的特点。在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的三级会议在反对皇帝的斗争中也曾取得胜利,波兰也出现过大体相同的情况,这将在下文加以阐述。不过,大陆上各个古老的代表机构一旦获胜,就大都意味着政治上四分五裂,乃至陷入无政府状态。卓有成效的政府大都是王权日益加强的政府,这成了当时的强烈倾向。荷兰共和国自奥兰治的威廉 1672 年执政后,也曾明显地出现这种倾向。英国的独特之处在于,议会在打败国王后产生了一种可行的政体。政府仍然强而有力,不过得受议会的约束。这确定了现代英国的特征,同时使自由主义和代议制相结合的伟大运动进入欧洲历史和世界历史的潮流。

斯图亚特众王和议会最终产生英国新政治秩序的暴力斗争,发端于心怀野心的历代斯图亚特国王和在议会称雄的社会集团的较量。1603 年,伊丽莎白女王去世,玛丽·斯图亚特之子、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因为是亨利七世的后裔,继承王位成为英格兰国王称詹姆斯一世。詹姆斯是一个主张君主专制主义的哲学家,他甚至就这一课题写了一部书——《自由君主制度的真正法律》。詹姆斯所说的自由君主制度,是指不受议会、教士或昔日法律和风俗制约的君主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国王俨然是臣民之父,以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关心臣民的福利,凌驾于一切政党、一切私人利益集团、一切压力集团之上。他甚至宣称,国王掌权受命于上帝,只对上帝负责。他所阐述的学说,人们称为“君权神授论”。

也许,任何一个继承伊丽莎白王位的统治者都会与议会发生麻烦。伊丽莎白统治的最后几年中,议会已经显露不满,只是因为考虑到她是个年事日高的老妪,又是国家的象征,故一再推迟,没有向她发作而已。她曾维持国内的安定,击败西班牙人,但正是这些业绩使许多人相信,他们可以无所顾忌地公开他们的抱怨。詹姆斯一世是一个陌生人,一个苏格兰人,他很不机敏,不善于应付英格兰人,而且还是一个王家学究,被人们苛刻地称为“基督教世界中最聪明的大傻瓜”。伊丽莎白对所能控制的现状已心感满足,可是詹姆斯一世却意犹不足,他喋喋不休地向议会宣读一份份令人生厌的训谕,鼓吹王权。而且,他经常要钱。抗西战争已欠下一笔相当可观的债务。詹姆斯又远非是一个节俭的人,再说,在物价飞涨的时代,只靠英国王室通常固定的收入过日子,那是不行的,这些具有中世纪特点的收入,在国内外新的情况下,变得离奇古怪、名目繁多。

议会不论对詹姆斯一世,还是对他 1625 年继位的儿子查理一世,都不愿给予足够的岁入,因为对他们两人都不信任。许多议员都是清教徒,其加尔文教信仰使他们对英国国教组织和教义心怀不满。伊丽莎白曾设法平息宗教纠纷,可是詹姆斯却威胁“要把清教徒逐出国土”,而查理竟支持大主教劳德手下的圣公会教士集团,千方百计强制实行信仰划一,遵奉国教。许多议员也是律师,他们害怕英格兰的习惯法,即历史沿袭下来的法律或乡规民约,有遭到践踏的危险。他们厌恶特权法庭:亨利七世建立的不用陪审团审议就可断案的星室法院;伊丽莎白建立的确保与圣公会保持一致的高级法庭。当时主张拥有实权的国王可以随意立法断案的新学说,使他们闻之战栗。最后一个原因,但绝非是微不足道的原因,就是实际上所有的议员都是有产者。得到商人支持的地主害怕,倘若国王滥用权力,横征暴敛得逞,那他们的财富就朝不保夕,岌岌可危。因此,进行反抗的理由是十分充分的。

议会反抗英格兰的议会组织有素,因而反抗活动很有成效。全国只有一个议会。与荷兰共和国、西班牙、法国、德意志和波兰不同,英国没有省的或地方的三级会议。因此,所有的议会反对派都汇集在一个地方。在这独一无二的议会里,有两个议院:上院和下院。两个议院都为地主集团控制:大贵族控制上院,乡绅控制下院。在下院里,贵族中人数最多的乡绅,与商人和市镇的代表混合在一起。的确,市镇常常挑选乡绅充当自己的代表。因此,议会两院,不像欧洲大陆上的三级会议那样突出国内的阶级区分。

也没有出席议会的教会人士构成一支独立势力。亨利八世与罗马闹翻,断绝关系之前,上院的绝大多数议员都是主教和修道院院长。这时,因为没有修道院了,故也没有修道院院长了。这时的上院,是世俗人士占优势。詹姆斯一世召开的第一次议会上,世俗贵族有八十二人,主教只有二十六人。大地主业已夺取了上院。下院的中小地主,由于接管了以前属于修道院的土地而致富起来,由于发展饲羊业、增加羊毛产量而发家了。同样,商人在重商主义的保护下已经崛起。议会强大有力,不仅表现在组织上,也表现在其代表的社会利益和财富上。任何违背议会意志的国王,都无法长期维持统治。

1629 年,国王和议会闹僵了。查理一世试图抛开议会,径自统治;而议会只有在国王的召集下才能合法召开。他想使英格兰有一个又好又有效率的政府。如果他如愿以偿,英国的立宪发展过程就会和法国的相差无几。然而,他在爱尔兰推行的一些改革,引起在当地有利害关系的英格兰地主的反感。他支持英国国教的领导权和神学,得罪了清教徒。他不经议会同意,就试图筹款(称为“船税”)使海军现代化,弄得所有的有产者都大为惊恐。他们害怕这一来,他们将被迫为他们所反对的政策纳税。

船税之争船税之争最恰当不过地亮明了双方的观点。战时,沿海城镇要为国王军队提供船只,这是英格兰的古老习惯。新近以来,这些沿海城镇改为交纳金钱。查理一世想在和平时期也维持一支海军力量,因而整个国家,包括内地诸郡,都要交纳船税。从古代或中世纪的观点来看,维持一支舰队只是那些有直接关系的城镇才应该履行的责任。但按照国王提出的新观点,整个国家就是海军赖以建立的单位,全都责无旁贷。议会的代表大多是乡绅,他们大都住在内陆诸郡,对海军兴趣不大,说什么也不愿为此掏腰包,除非他们能够支配兴许会用上海军的外交政策。这个议会阶级体现了源于中世纪的思想:征税应经议会批准。国王所体现的则是风行于欧洲大陆的较为新颖的君主制度思想,其中包括这种信念:国王有权征收国家所需的税收。英国各个颇有政治分量的阶级就是不接受这样的思想。除非等到国王的统治能得到议会的信任的时候,或是等到议会不仅愿意压低征税,而且在新的情况下,愿意行使政府的财政职责的时候,否则是既无法维持一支海军力量,也无法支撑任何一个有效的政府的。

长期议会苏格兰人率先造反。1637 年,他们在爱丁堡暴动,反对在苏格兰强行使用英国国教的祷文书和强行建立英国国教组织。查理为了筹集平定苏格兰人叛乱的军费,在 1640 年召开了英国议会,这是时隔十一年的第一次会议。由于议会对他充满敌意,他遂下令把它解散,要求另行选举。原来的议员重新当选。结果,这一届议会,从理论上说,从 1640 年一直持续到 1660 年,二十年内没有举行新的选举,故在历史上被称为“长期议会”。议会的主要领袖不是小乡绅就是较为富裕的乡绅,都拥有土地。商人阶级没有自己的领袖,就对他们提供支持。

“长期议会”不仅没支持国王反对苏格兰人,反而用苏格兰人的叛乱作为要挟手段,迫使国王接受自己的要求。这些要求从一开始就是革命的。议会坚持:国王的主要顾问不仅要撤掉,而且还要受弹劾、被处死。议会取消了星室法院和高级法庭。极端的加尔文教徒,“彻底”分子即“激进分子”,强行通过一项废除主教的议案,以改革英国国教。1642 年,议会和国王之间公开宣战。国王主要从北部和西部获得支持者,议会从商业和农业发达得多的南部和东部各郡(见第 140 页地图)得到支持。一个又一个都是损兵折将的战役,逐渐消耗了国王的有生力量。1646 年,他的军队瓦解了。战争期间,议会为报偿苏格兰军队的支持,通过了《神圣盟约》。此约规定: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的宗教,应依照上帝的圣谕和改革完善的教会楷模做到统一。由此一来,长老会成了三个王国公认的合法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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