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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建设来重建社会信任

时间:2022-06-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人是社会性的存在,一个社会中若是基本的信任结构崩解,人类活动的交易成本就会高得惊人,这样的市场环境、生存环境会让生活于其中的人们不堪其重,身心俱疲。不仅如此,信任结构缺失还会导致社会矛盾加剧,冲突事件频发。如此情境下,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社会建设”目标,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正是解决社会信任问题的根本方向。简而言之,和谐社会的重心在于“社会”。


   中国社会现阶段的信任危机已经是朝野上下有目共睹和共同忧心的现象:人与人之间、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各存戒备,体制内外互不信任,官民之间尤其互不相信。人是社会性的存在,一个社会中若是基本的信任结构崩解,人类活动的交易成本就会高得惊人,这样的市场环境、生存环境会让生活于其中的人们不堪其重,身心俱疲。不仅如此,信任结构缺失还会导致社会矛盾加剧,冲突事件频发。

  对于信任危机的存在人们虽有共识,但是关于造成危机的原因和化解危机的机制可能就意见分殊了。我认为,一般性地将信任缺失归结为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利益分化、人口流动、社会变迁或社会转型,恐怕并不能真正解释中国社会的结构性特点和内在逻辑。毕竟,任何社会的发展变迁过程也同时是建立和完善规则(制度)的过程,基本的游戏规则如果建立不起来或者只停留于纸面,人们当然不能相互信任,共同的游戏(社会的运行)也当然没法玩下去。

  从理论上说,一个正常、健全的社会应该是权力、市场、社会三种力量鼎足而立、相互制衡。在市场和社会发育程度低而权力独大的情况下,会发生权力的滥用和失控;在市场和权力的力量很强而社会很弱的情况下,则会导致权钱结合的治理模式。不难看到,当下中国社会的现状即是权力与市场紧密结合,挤压和占领社会空间,使得“社会”这个社会主义制度最重要的内涵无从形成。如此情境下,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社会建设”目标,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正是解决社会信任问题的根本方向。

  具体而言,社会建设至少应包括或可始于三个基本面向:

  首先是信息透明,有畅通的信息渠道才能实现公民的知情权——了解真相的权利;有真相才有信任。近年发生的“瓮安事件”、“石首事件”等群体性事件几乎都与信息的发布、传递、接受的方式有关。公众经常宁愿去相信各种“来路不明”的消息,却不相信来自正式渠道的信息,而且越声称是权威的、官方的、专家的信息和解释,人们就越不相信。公信力的丧失是信息垄断甚至虚假信息的必然结果。当说假话、空话已经成为一种惯习时,还能指望人们相信偶然有之的真实消息吗?

  其次是利益表达,承认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公民需要通过社会参与来实现和保护个人权利;常规的、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也必不可少。一个健全的体制应该容纳各种合法的表达方式,包括信访、上访和通过各类媒体的意见和批评的发表,也包括集会、游行、请愿、对话等法律框架内的抗争表达方式,而不是一味地严防死守、草木皆兵。就此而言,和谐社会正是有不同的利益群体存在、这些群体能够保护自身利益并且表达各自利益诉求的社会,这需要体制具有包容和化解社会冲突的能力和肚量。

  制约权力,最关键也是最有效的重建信任的机制。权力的失控即“权力成为不但外部无法约束而且内部也无法约束的力量”,如此上无约束,下无监督,左右无制衡,作恶和枉法就已经处于“不可治理”的状态。权力失控会导致权力合法性的丧失,各种潜规则支配着社会的实际运作,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道德理念造成严重侵蚀;与此同时,公众的信任感和社会认同也会急剧丧失;进而越来越多的人“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权力部门,在遭遇侵害时诉诸暴力。

简而言之,和谐社会的重心在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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