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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刑统》震烁古今

时间:2022-05-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后来通行的《刑统》,就是范质、窦仪、张湜等人斟酌修订的文本。《刑统》即《大周刑统》,直接承接《唐律疏议》以来诉诸公正主题的司法精神,是中国文明史至为重要的一部文献。958年秋天,《大周刑统》定稿,下诏颁行。史称《刑统》颁布之后,“由是内外品官当赎之法,始有定制焉”,从此以后,朝廷内外诸品阶的官员适用“当赎”之法,开始有了明确的法律制度规定。

公元957年夏到公元959年冬,两年多的时间里,周世宗柴荣做了三件大事:

一、完善帝国管理制度;

二、平定江北淮南全境;

三、恢复燕云关南之地。

三件大事做完,大帝柴荣还有更多大事要做,但是上苍没有给他更多时间。

柴荣下诏修缮永福殿,命宦官孙延希监督工程。但是当柴荣到修缮场所,看到农民工们在使用木片削成的勺子吃饭,而饭菜都盛在瓦片中时,大怒,当即将孙延希推往街市正法。从此改善了农民工的待遇。

帝国管理制度中,柴荣首先想到的是“法制”。

但他用法严峻。

早年,柴荣在后汉时,做一个禁卫军的将军,曾经到一个县城去玩,当地的县令正在聚众赌博,没有接见柴荣。柴荣从此心里有了怨恨。等到柴荣践祚,这个县令跟部下某人犯了聚敛罪,以权谋私,在民间搜刮了几百匹布帛。宰相范质主持审理后,将这事草拟了一个处理意见上奏。

柴荣一见,是这个混蛋,就动了气,对范质说:“亲民之官,赃状狼藉,法当处死。”

管理地方的县令父母官,贪赃之状如此恶劣,按法当处死。

范质回奏道:“做官搜刮聚敛,有罪;但是仅仅是搜敛,虽然数量不少,但按律法,还没有到死罪那一条。”

柴荣大怒,厉声道:“法者,自古以来为帝王所创制,其根本,就是用来防备奸邪。朕立法杀这两个赃吏,算不上酷刑!”

范质又回道:“陛下真要杀他,就杀。但是如果将二人案移送政事部门,我这个宰相是不签署的。”

柴荣气稍平,最后还是饶了这个县令一条命。但柴荣从此知道法令中仅仅搜敛还够不上死罪,不免心有不甘。于是下令:“今后再有犯搜刮聚敛之罪的人,加一条‘枉法’,以‘枉法’论!”

范质于是奉诏,在后来主持《刑统》工作时,补充了一条“强率敛入,己并同枉法者”,做官以权力搜刮聚敛,中饱私囊,按“枉法”处理。

范质曾历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大宋六朝,除了后梁之外,五朝为官,其中后周、大宋两朝为相。

范质幼时聪明好学,据说九岁能诗文,十三岁读《诗经》,十四岁即招生收徒。五代后唐长兴四年考中进士,开始出仕。后周太祖自邺起兵,进取京城时,范质避乱,藏匿民间。时当酷暑,范质一日坐于封丘巷茶肆之中,摇扇吃茶。手中的扇子有两行字:“大暑去酷吏,清风来故人。”

正摇着扇子,忽然有一人走上前来,范质看时,只觉得这人貌甚怪陋,他对范质作揖说:“世之酷吏冤狱,何止大暑?相公他日当深究此弊。”

世上的酷吏冤狱,大暑如何能比?相公他日应深研这类案例。

说罢,还把范质的扇子带走了。

范质怅惘很久,不懂啥意思。后来他来到火神庙后门,见一土木短鬼泥塑,很像茶肆所见怪陋之人,有趣的是,那把扇子也在这个土偶手中。范质不免惊异。但此事之后,范质从此关心刑法。到他在后周做官时,就与名相窦仪等人一起,参与主持制定了大名鼎鼎的《刑统》。显德四年,公元967年,柴荣又下诏,认为范质、窦仪主持制定的《刑统》初稿,集中了五代以来的律令,文辞古奥,难于知晓,格式、敕令等,又繁杂不一,于是又命御史知杂事(略相当于御史府中的轮值主席)张湜等人,对律法诸条做出注释。范质等人又对此做了评定。后来通行的《刑统》,就是范质、窦仪、张湜等人斟酌修订的文本。

此事不可小瞧。《刑统》即《大周刑统》,直接承接《唐律疏议》以来诉诸公正主题的司法精神,是中国文明史至为重要的一部文献。范质历五代终始,知道天下最后一定有一个归宿,他当初选择后周时期来主持《刑统》,其深意在于寄希望于邦国政治之展开,应由法制推演。这相当于“制礼作乐”之后的文明深化。范质期待中的圣贤愿景是礼乐与刑法的合流。

958年秋天,《大周刑统》定稿,下诏颁行。

在后来的日子里,大宋帝国接纳了这个思想,增删损益之后,有了震烁古今的《宋刑统》。

范质等参与制定《大周刑统》的重要性在于:从此以后,即使是出于帝王意愿的判案处理意见,也要遵循律法,不得逾越过当或随意赦免。

过去做官,有“当赎之法”,意思是做官的犯了法,依据他的品级可以赎罪豁免或从轻处理。但是哪一品级的官员可以有此待遇,历来不统一,因此就有了“临事议制”,等于还是帝王或法官的“自由心裁”。这个制度,在石敬瑭时代开始有制度性规定,譬如,有品级的官员按品级“当赎”;无品级散官,或有功的将校,按九品制度“当赎”;但只是“徒罪”以上可以考虑“当赎”,“杖罪”以下,依照罚例,不适用“当赎”法,等。到柴荣时代,《刑统》明确规定:

今后官员定罪,有品级的按照品级适用“当赎”法;其他,诸道行军司马、节度副使、副留守,尚未确定品级的,准从五品官例适用“当赎”法;

诸道判官、防御、团练副使,准从六品官例;

节度使掌书记、团练判官、两蕃营田使、判官,准从七品官例;

诸道推巡及军事判官,准从八品官例;

诸军将校内诸司使、使副、供奉、殿直,临时奏听敕旨。

这个意见就法律的整合系统而言,不是公平的,因为它没有体现“法律平等”理念,不仅官员与士庶不平等,即使在官员内部也是不平等的。如有的官员,“诸军将校内诸司使”等,无品阶官员,就不能享用“当赎”之法,而要“临时奏听敕旨”,临时接受皇上或政事堂的处理意见。但它的意义在于:程序的公正。举例来说,诸道的一个团练副使,如果犯罪,就必须按照“从六品官例”来适用“当赎”法。皇上如果心血来潮,说不按照“从六品官例”而按照“从五品官例”或“从七品官例”等等适用“当赎”法,就不可以。

史称《刑统》颁布之后,“由是内外品官当赎之法,始有定制焉”,从此以后,朝廷内外诸品阶的官员适用“当赎”之法,开始有了明确的法律制度规定。

范质“守正不回”,遵守法令,不放弃自己的意见,为大周帝国的司法公正奠定了一点基础。

翰林学士窦仪,曾有过错,惹恼了世宗柴荣,要将其斩首。范质知道后,多次苦谏,说窦仪罪不该死,柴荣最终赦免了窦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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