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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明文化学会与明孝陵“申遗”成功

时间:2022-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3年7月3日明孝陵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为南京乃至整个中国的一大盛事。明孝陵“申遗”成功充分证明了明文化研究会的学术资源优势,以及同政府实现成功合作的可能性。明文化研究会成立于2002年4月28日。
南京明文化学会与明孝陵“申遗”成功_城市整合:社团、政府与市民社会

3.3.1 南京明文化学会与明孝陵“申遗”成功

学会作为学术性的社团组织,是由共同从事某一专业领域的学者、专家等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由于汇集了某一领域、某一专业的专门性人才,有效地整合了社会各界的学术资源,学会通过召开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会及办会刊等,促进会员之间的学术交流,对提高该学科、该专业的学术水准有重要的功能。更重要的是,由于学会蕴涵了丰富的人力资源,完全可以利用它人才密集的优势,服务于社会和政府。

南京市明文化研究会成立于2002年4月28日,其会员来自省市文物界、史学界的老教授、老专家,以及省市文博单位的代表和有关负责同志。如南京大学历史系、东南大学建筑系及南京师范大学文博学院的教授,南京博物院、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单位的研究员;以及南京市文物局、市委宣传部、博物馆、地方志领导小组、南京市文化局、民俗博物馆、中山陵园管理局等单位的负责人,他们是南京明文化研究最核心和最重要的力量。

南京是明文化的起源地,在南京现存的文化遗迹中,明文化最为瑰丽辉煌,包括明孝陵、明故宫、明城墙、宝船厂、浡泥国王墓等众多的文化、文物遗存遗迹。可以说,南京与明文化息息相关,而对南京明文化的研究现状同南京在明代的地位不相称,其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迄今为止未能得到系统的研究和展示,研究力量和学术成果也比较分散。明文化研究会的成立,对深入研究、系统发掘明文化遗产,对保护与建设好古都南京,具有重大意义。

2003年7月3日明孝陵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为南京乃至整个中国的一大盛事。明孝陵“申遗”成功充分证明了明文化研究会的学术资源优势,以及同政府实现成功合作的可能性。

“申遗”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其准备工作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明孝陵于2000年8月开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申遗”的成功主要取决于四个方面的因素: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政府的重视程度(资金投入、规划);遗产周边环境的协调程度;社会群众的参与支持。

“申遗”工作在最初阶段进行时,明孝陵历史文化价值的发掘主要是由南京市中山陵园管理局文物处来承接的。但在研究中他们发觉到自己力量的单薄,而南京作为文化大市,分布在全市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有很多研究造诣精深的明文化研究专家。明孝陵历史文化价值的系统发掘、研究,必须依靠发挥、整合南京研究明文化的专家、学者的智力资源。南京明文化研究会在这样的背景下就应运而生了。

明文化研究会成立于2002年4月28日。其会员来源于南京市文物局、文化局、博物馆、图书馆、中山陵园管理局,以及南京大学历史系、东南大学建筑系、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社会各个领域研究、管理明文化的专家学者以及各级单位的负责人,建立起了南京市明文化研究的横向网络,有效整合了分散在社会中的研究力量,从而为明孝陵历史文化价值的考古、发掘和系统研究建立起了合作研究的良好平台。

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明文化研究会在其中承担了一项非常关键的工作——考古调查的理论论证工作。在申请世界文化遗产文本的列入遗产的理由陈述中,其中就“意义”、“比较分析”、“真实性与完整性”、“列入遗产所依据的标准”中,关于明孝陵的文化价值、建筑价值等的论证,都凝结着学会会员的智慧结晶。

“申遗”是一种国家行为,还必须体现出政府对“申遗”的重视和支持。政府的支持主要体现为:依法管理,现行的有关法律及法规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以及一些法规条例,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南京市文物保护条例》、《明孝陵保护法规》等;加强古建筑的修缮,明孝陵的修缮保护工作始终是在国家文物局、江苏省文化厅、南京市文物局和有关科研院校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进行的;涉及了相关的专门管理机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江苏省文化厅、南京市文物局、中山陵园管理局;在资金上,政府也给予较大的支持,从1990年至2000年投入资金1 500万元人民币,所有资金均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等。(17)

明孝陵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的成功,充分证明了社团的优势所在,也反映了政府与社团可以利用自身的特点实现优势互补,达到双赢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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