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一)一般原则
企业在确认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除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例13-17】 2010年12月31日P公司固定资产会计账面价值38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300万元差额构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00000(80000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0000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在我国,一般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在不同年度之间一般不会发生变化,企业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可以现行适用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
贷方登记增加额,借方登记减少额。“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余额为负债,表示将来应交所得税费用。
图13-4
M+X=D→X=D-M
若X>0,则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若X<0,则借记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13-18】 B公司于20×6年末购入一台机器设备,成本为240000元,会计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税法预计使用年限为3年,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税法均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该公司各会计期间均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则该公司每年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情况如表13-3所示。
表13-3 单位:元
(1)2007年资产负债表日: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折旧=240000-60000=180000(元)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折旧=240000-80000=160000(元)
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000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000元。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5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000
(2)2008年资产负债表日: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40000-60000-60000=120000(元)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折旧=240000-8000-80000=80000(元)
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0000元,应确认累计递延所得税负债10000元(40000×25%)。但因期初余额为5000元,本期应进一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000元(10000-5000)。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5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000
(3)2009年资产负债表日: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40000-60000-60000-60000=60000(元)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折旧=240000-80000-80000-80000=0
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60000元,应确认累计递延所得税负债15000元(60000×25%)。但因期初余额为10000元,本期应进一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000元(15000-10000)。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5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000
(4)2010年资产负债表日:
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均为0,两者之间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原已确认的与该项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予全额转回,即应将原已确认的累计递延所得税负债15000元全额转回。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5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5000
(四)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当某项交易同时具有“不是企业合并”及“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特征时,企业不应当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的计算程序
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期末余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递减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预计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发生额=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
本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现行税率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发生额)
=(本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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