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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原则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新企业所得税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相关的以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下列情况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商誉的初始确认。确认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原则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原则

除新企业所得税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相关的以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下列情况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则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例如, 2008年A公司将一台账面价值50万元的设备捐赠给甲公司,该设备的市场公允价值为45万元,甲公司按45万元记入资本公积,所得税税率为25%。这里就不应该确认1.2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3)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一是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原则

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内,企业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使得与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经济利益无法实现的,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可抵扣差异时,应以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为加深理解,举个例子,甲公司2007年提减值准备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2008年后甲公司出现亏损,由于甲公司亏损导致该减值准备在资产处置时无法转回,这不符合资产定义,故不能确认2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假如2008年后预计实现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就应该将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到80×25%=20万元。

在判断企业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额时,应该考虑企业在未来期间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将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属于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此种情况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例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会计和税法是有区别的,但在确认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当期不影响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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