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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时间:2022-04-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一)外购固定资产核算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自建固定资产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计入所建造固定资产成本。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构建某些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相关税费、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一)外购固定资产核算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企业购建(包括购进、接受捐赠、实物投资、自制、改扩建和安装)生产用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此处的“相关税费”中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例7-1】 甲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额为5100元,另支付运杂费500元,包装费4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假设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不纳入固定资产成本核算

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30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

贷:银行存款36000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和其他相关税费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支付安装费用等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图7-1 外购固定资产核算流程

【例7-2】 甲公司用银行存款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买价为200 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0元,支付运杂费20000元,支付安装费3000元。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购入进行安装时:

借:在建工程   2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54000

(2)支付安装费时:

借:在建工程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3)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223000

  贷:在建工程   223000

企业基于产品价格等因素的考虑,可能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如果这些资产均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并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则应将各项资产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例7-3】 2009年4月2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一次购入3套不同型号且具有不同生产能力的设备A、B和C。甲公司为该批设备共支付货款50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元,保险费17000元,装卸费3000元,全部以银行转账支付;假定A、B和C设备分别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公允价值分别为1560000元、2340000元和1300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包括购买价款、保险费、装卸费等,即:5000000+17000+3000=5020000(元)

(2)确定A、B和C的价值分配比例:

A设备应分配的固定资产价值比例为:

B设备应分配的固定资产价值比例为:

C设备应分配的固定资产价值比例为:

(3)确定A、B和C设备各自的成本:

A设备的成本=5020000×30%=1506000(元)

B设备的成本=5020000×45%=2259000(元)

C设备的成本=5020000×25%=1255000(元)

(4)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A   1506000

      ——B   2259000

      ——C   125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   5870000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核算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自建固定资产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自建固定资产,主要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由于采用的建设方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同。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从事工程施工完成固定资产建造。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入所在建工程成本。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电、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应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计入所建造固定资产成本。

购入工程物资,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领用本企业原材料,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领用企业生产商品,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工程发生其他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图7-2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核算流程

【例7-4】 甲公司自建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1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17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一批,实际成本为80000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17%;工程人员应计工资300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20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1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117000

  贷:工程物资   117000

(3)工程领用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借:在建工程   97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4)分配工程人员工资时:

借:在建工程   3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0000

(5)支付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20000

  贷:银行存款等   20000

(6)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   264000

  贷:在建工程   264000

2.出包工程

出包工程是指企业通过招标等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组织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建造承包商结算的进度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成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图7-3 出包工程会计核算流程

【例7-5】 甲公司将一幢厂房的建造工程出包给乙公司承建,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乙公司结算进度款500000元,工程完工后,收到乙公司有关工程结算单据,补付工程款300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乙公司结算进度款时:

借:在建工程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2)补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3)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800000

  贷:在建工程   800000

(三)接受固定资产投资核算

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投资时,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入账,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例7-6】 甲公司于设立时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合同约定该机器设备的价值为50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50000元。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进行会计处理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   固定资产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实收资本——乙公司   5850000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固定资产核算

1.换入固定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1)换入的固定资产不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例7-7】 2010年4月3日,甲公司以生产的一批材料交换乙公司2009年购入的生产经营用设备,甲公司换入的设备继续用于生产,乙公司换入的材料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甲公司材料的账面价值为1000000元,在交换日的市场价格为1200000元,计税价格等于市场价格,甲公司此前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乙公司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500000元,累计折旧为400000元,公允价值为1200000元,乙公司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此外,乙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1000元。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甲公司和乙公司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其他税费,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企业以库存商品换入其他资产,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换出材料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200000×17%=204000(元)。

②根据(财税[2008]170号)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产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换入设备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200000×17%=204000(元)。

借:固定资产   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根据(财税[2008]170号)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因此,企业以设备换入其他资产,应当缴纳增值税。换出设备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200000×17%=2040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1100000

  累计折旧   400000

  贷:固定资产   15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借:原材料   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01000

   营业外收入   9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0

(2)换入的固定资产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例7-8】 甲公司经协商将其持有的对丙公司股权投资与乙公司拥有的一幢房产交换。在交换日,甲公司持有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70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2000000元,甲公司支付补价500000元。乙公司房产原价为3000000元,已提折旧130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2500000元,税务机关核定乙公司因交换房产需要缴纳营业税125000元,尚未支付,该项交易过程中不涉及其他相关税费。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25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1700000

  银行存款   500000

  投资收益   300000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1700000

  累计折旧   1300000

  贷:固定资产   30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25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2000000

  银行存款   5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5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675000

  贷:营业外收入   675000

2.换入固定资产以账面价值计量

未同时满足准则规定的两个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1)换入的固定资产不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例7-9】 甲公司经协商将其持有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乙公司拥有一幢房产交换。在交换日,甲公司持有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2000000元,已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为300000元,该长期股权投资在市场上没有公开报价,公允价值也不能可靠计量;乙公司的房产账面原价为3000000元,已提折旧130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其公允价值也不能可靠计量,税务机关核定乙公司因交换房产需要缴纳营业税85000元;甲公司换入房产后用于生产。乙公司换入对丙公司投资仍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核算。乙公司转让房产的营业税尚未支付,假定除营业税外,该项交易过程中不涉及其他相关税费。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17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丙公司股权投资   3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2000000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1700000

  累计折旧   1300000

  贷:固定资产   30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8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85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17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700000

借:营业外支出   8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5000

(2)换入的固定资产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例7-10】 甲公司经协商将其持有的对丙公司股权投资与乙公司拥有的一幢房产交换。在交换日,甲公司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2000000元,该投资在市场上没有公开报价,公允价值也不能可靠计量;乙公司的房产原价为3000000元,已提折旧90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其公允价值也不能可靠计量。双方商定,甲公司以两项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支付补价100000元,以换取乙公司拥有房产。税务机关核定乙公司因交换房产需要缴纳营业税105000元,尚未支付,该项交易过程中不涉及其他相关税费。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21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2000000

   银行存款   100000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2100000

  累计折旧   900000

  贷:固定资产   30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5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2000000

  银行存款   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100000

借:营业外支出   10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5000

(五)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核算

债务人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应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清理费用的差额作为转让固定资产的损益处理。将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收到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例7-11】 2009年6月1日,甲公司销售材料给乙公司,价款1170000元(包括应收取的增值税税额),按购销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2009年10月31日前支付价款,但至10月31日乙公司尚未支付。由于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经过协商,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用其一台机器设备抵偿债务。该项设备的原价为1000000元,累计折旧为100000元,公允价值为800000元。抵债设备已于2009年11月10日运抵甲公司,甲公司将其用于生产产品。

(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计算债务重组损失:1170000-(800000+800000×17%)=234000(元)

借:固定资产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234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0000

(2)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计算债务重组利得:1170000-(800000+800000×17%)=234000(元)

计算固定资产清理损益:800000-(1000000-100000)=-10000(元)

①将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900000

  累计折旧   10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0

②结转债务重组利得: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117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34000

③结转转让固定资产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六)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核算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捐赠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

【例7-12】 甲公司2009年10月接受捐赠设备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另支付运输费用1万元。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0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170000

   银行存款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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