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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油气矿权转让

时间:2022-04-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油气资产的确认、计量与披露一、油气资产油气资产指从事油气开采的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包括取得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成本、暂时资本化的未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成本、全部油气开发支出以及预计的弃置成本。油气资产是一种递耗资产,反映了企业在油气开采活动中取得的油气储量以及利用这些储量生产原油或天然气的设施的价值。

第二节 油气资产的确认、计量与披露

一、油气资产

油气资产指从事油气开采的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包括取得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成本、暂时资本化的未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成本、全部油气开发支出以及预计的弃置成本。油气资产是一种递耗资产,反映了企业在油气开采活动中取得的油气储量以及利用这些储量生产原油或天然气的设施的价值。

(一)矿区权益

矿区权益指从事油气开采的企业取得的在矿区内勘探、开发和生产油气的权利,包括探明矿区权益和未探明矿区权益。探明矿区指已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未探明矿区指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

探明经济可采储量指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根据地质和工程分析可合理确定的能够从已知油气藏中开采的油气数量。

矿区指企业开展油气开采活动所处的区域,具有相同的油藏地质构造或储层条件,并具有独立压力系统和独立的集输系统,可作为独立的开发单元。油气开采的会计核算是以矿区为基础的,矿区是计提折耗、进行减值测试等活动的成本中心,是石油天然气会计中的重要概念。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规定,矿区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一个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

(2)若干相邻且地质构造或储层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

(3)一个独立集输计量系统为一个矿区;

(4)一个大的油气藏分为几个独立集输系统并分别计量的,可以分为几个矿区;

(5)采用重大、新型采油技术并工业化推广的区域可作为一个矿区;

(6)一般而言,划分矿区应优先考虑国家的不同,在同一地理区域内不得将分属不同国家的作业区划分在同一个矿区或矿区组内。

油气开采企业可以通过申请或购买两种方式取得矿区权益,但是不论通过哪种方式取得矿区权益,取得时发生的成本都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而矿区权益取得后发生的探明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租金等维持矿区权益发生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井及相关设施的成本

取得了矿区权益以后,油气开采企业就可以进行油气勘探和开发活动,而油气勘探与开发的目的是形成可以开采石油的井及相关设施。井及相关设施的成本主要来自油气勘探支出和油气开发支出的资本化部分。

1.油气勘探支出的资本化

油气勘探支出包括钻井勘探支出和非钻井勘探支出。钻井勘探支出主要包括:钻探区域探井、勘探型详探井、评价井和资料井等活动发生的支出;非钻井勘探支出主要包括进行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等活动发生的支出。非钻井勘探支出通常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对于钻井勘探支出的处理则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成果法和全部成本法。

采用成果法对钻井勘探支出进行资本化是以矿区为成本归集和计算中心,只有与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相关的钻井勘探支出才能资本化;如不能确定钻井勘探支出是否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应在一年内对其暂时资本化;与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采用全部成本法对钻井勘探支出进行资本化是对全部勘探中发生的成本费用都加以资本化的一种方法,不论这些成本费用的发生是否导致了探明石油天然气储量的发现。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规定,钻井勘探支出采用了类似成果法的做法。准则规定,钻井勘探支出在完井后,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确定该井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支出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

(2)确定该井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支出扣除净残值后计入当期损益;

(3)确定部分井段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有效井段的钻井勘探支出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无效井段钻井勘探累计支出转入当期损益;

(4)完井当时无法确定是否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暂时资本化,但暂时资本化时间不应超过1年;

(5)完井1年后仍无法确定是否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将暂时资本化的支出全部转入当期损益,除非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该井已发现足够数量的储量,但要确定是否属于探明经济可采储量,还需实施进一步的勘探活动;

②进一步的勘探活动已在实施中或已有明确计划并即将实施。

其中,“已有明确计划”指企业已在其内部管理活动中通过了该计划的实施,例如:拨付资金、已制定出明确的时间表或实施计划并对所涉及人员进行了传达。

2.油气开发支出的资本化

油气开发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根据其用途分别予以资本化,作为油气开发形成的井及相关设施的成本。油气开发形成的井及相关设施的成本主要包括:

(1)钻前准备支出,包括前期研究、工程地质调查、工程设计、确定井位、清理井场、修建道路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2)井的设备购置和建造支出,井的设备包括套管、油管、抽油设备和井口装置等,井的建造包括钻井和完井。

(3)购建提高采收率系统发生的支出。

(4)购建矿区内集输设施、分离处理设施、计量设备、储存设施、各种海上平台、海底及陆上电缆等发生的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在探明矿区内,钻井至现有已探明层位的支出作为油气开发支出;为获取新增探明经济可采储量而继续钻井至未探明层位的支出,作为钻井勘探支出。

二、油气资产的取得

(一)账户的设置

为反映油气开采企业拥有的油气资产的增减变化,企业会计准则专门设置了“油气资产”账户,用以核算油气开采企业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该账户可以按照油气资产的类别、不同矿区或油田等进行明细核算。由于油气勘探支出、油气开发支出在发生时不能直接计入油气资产价值,因此还需要设置“油气勘探支出”和“油气开发支出”账户,以反映油气开采企业在勘探和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待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再从这些账户转入“油气资产”账户中。

油气开采企业拥有的与油气开采活动相关的辅助设备及设施,则作为一般的固定资产管理,在“固定资产”账户中核算。

(二)矿区权益取得的初始计量

企业为取得矿区权益而发生的成本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资本化的成本为企业取得矿区权益时发生的全部成本。

1.申请取得的矿区权益

企业通过申请取得的矿区权益,应当按照在申请取得过程中发生的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土地或海域使用权支出、中介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矿区权益的其他申请取得支出,借记“油气资产——矿区权益”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例9-1] 2007年1月1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石油公司通过申请取得某矿区权益,共发生各种支出516 000 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石油公司相关会计分录为:

2.购买取得的矿区权益

企业通过购买取得的矿区权益,应当按照购买价款、中介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矿区权益的其他购买取得支出,借记“油气资产——矿区权益”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购买取得矿区权益后发生的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租金等维持矿区权益的支出,应当按照有关支出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9-2] 2007年1月1日,×石油公司通过外购方式取得某矿区权益,支付银行存款464 000 000元。

×石油公司会计分录为:

3.投资者投入的矿区权益

投资者投入的矿区权益,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成本,借记“油气资产——矿区权益”科目,按照投资者出资构成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部分,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例9-3] 2007年1月1日,×石油公司接受另一投资者投入的某矿区权益,投资合同约定该矿区权益的价值为232 000 000元,全部构成×石油公司的股本。

×石油公司会计分录为:

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矿区权益

企业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矿区权益,应当按照受让的矿区权益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矿区权益的成本,借记“油气资产”科目,按照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照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科目。

[例9-4] 2006年1月1日,×石油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4 0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680 000元,产品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2006年12月20日,甲公司由于遭受自然灾害,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石油公司同意甲公司用某矿区权益抵偿该债务,矿区权益的公允价值为4 100 000元。假设×石油公司在接受矿区权益过程中发生相关杂费20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石油公司为该项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200 000元;债务重组交易过程没有发生除运杂费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石油公司会计分录为:

5.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矿区权益

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矿区权益,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处理。

[例9-5] 经有关部门批准,×石油公司决定以库存商品交换乙公司的某矿区权益。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1 440 000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1 800 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石油公司没有为该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由于该项交易中换出的库存商品与换入的矿区权益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和金额存在着实质性差异,故可以将该交易确定为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石油公司会计分录为:

换出资产库存商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 800 000×17%=306 000(元)

(三)井及相关设施的初始计量

1.油气勘探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分为钻井勘探支出和非钻井勘探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油气开采企业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非钻井勘探支出,如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地质调查、物理化学勘探等支出,应当专门设置“勘探费用”科目,期末,将其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油气开采企业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钻井勘探支出则应当视勘探结果分别处理,即发生勘探支出时应当先借记“油气勘探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勘探过程完工,属于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油气资产——井及相关设施”科目,贷记“油气勘探支出”科目;属于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勘探费用”科目,贷记“油气勘探支出”科目。

[例9-6] 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石油公司在勘探过程中发生工程人员工资16 000 000元、机械设备折旧费8 000 000元、其他非钻井勘探支出4 000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探明储量的勘探作业结束,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

×石油公司会计分录为:

(1)勘探支出发生时

(2)勘探作业结束,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

(3)勘探作业结束,如果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

2.油气开发支出

油气开发活动所发生的支出,油气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其用途分别予以资本化,作为油气开发形成的井及相关设施的成本。即在发生油气开发活动支出时,先借记“油气开发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开发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油气资产——井及相关设施”科目,贷记“油气开发支出”科目。

[例9-7] 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石油公司在油气开发过程中发生职工工资27 000 000元,机械设备折旧费20 400 000元,其他支出16 400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6月30日,开发活动完成,形成井及相关设施。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石油公司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发生开发支出时:

(2)开发活动完成,形成井及相关设施时:

(四)弃置义务的确认与计量

油气开采行业的油气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还应考虑弃置费用。弃置义务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以及授予所在地利益相关方达成协议的约束,企业在矿区内废弃井及相关设施的活动时,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

在确认井及相关设施成本时,弃置义务应当以矿区为基础进行预计,主要涉及井及相关设施的弃置、拆移、填埋、清理和恢复生态环境等所发生的支出。对于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如果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该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并相应增加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价值。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废弃时发生的拆卸、搬移、场地清理等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油气开采企业应当按照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油气资产的成本。在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确定各期间应负担的利息费用。

[例9-8] ×石油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天然气的生产和销售。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某油气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公司在该油气井使用寿命届满时应对环境进行复原,预计发生弃置费用100 000 000元。该公司采用的折现率为10%。

×石油公司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2006年12月31日,按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油气资产原价:

(2)2007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利息费用的计算见(表9-1)。

表9-1 利息费用计算表    单位:元

确认利息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下:

2007年至2016年确认利息费用的账务处理同2006年的方法。

三、油气资产的折耗

油气开采企业拥有的油气资产属于递耗资产,反映了油气开采企业在油气开采活动中取得的油气储量以及利用这些油气储量生产原油或天然气的设施的价值。所谓递耗资产是指通过开采、采伐、利用而逐渐耗竭,以致无法恢复或者难以恢复、更新或按原样重置的自然资源,如矿藏等。油气资产的折耗是油气资源实体上的直接耗减,折耗费用是产品成本的直接组成部分。

(一)油气资产折耗的范围

油气资产由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两个部分组成。其中,矿区权益又分为探明矿区权益和未探明矿区权益。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规定,未探明矿区权益不计提折耗。

为了开采油气,油气开采企业往往要增置一些附属的辅助设备和设施,如增设房屋、机器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规定,这类资产作为一般固定资产管理,应计提折旧,而不是计提折耗。

(二)油气资产折耗的方法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企业选用的油气资产折耗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1.产量法

产量法,又称单位产量法。该方法是以单位产量为基础对已探明矿区权益的取得成本和井及相关设施成本计提折耗。采用该方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时,对矿区权益以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为基础计提折耗,对井及相关设施以探明已开发经济可采储量为基础计提折耗。折耗额可按照单个矿区计算,也可按照若干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相邻矿区所组成的矿区组计算。

(1)探明矿区权益折耗额的计算公式

探明矿区权益折耗额=探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探明矿区权益折耗率

(2)井及相关设施折耗额的计算公式

矿区井及相关设施折耗额=期末矿区井及相关设施账面价值×矿区井及相关设施折耗率

其中,探明已开发经济可采储量,包括矿区的开发井网钻探和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已全面投入开采的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以及在提高采收率技术所需的设施己建成并已投产后相应增加的可采储量。

[例9-9] 2007年1月31日,×石油公司取得的已探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为400 000 000元。探明矿区当期产量为200万吨,探明矿区期末经济可采储量为2 300万吨。

×石油公司计算折耗额如下:

探明矿区权益折耗率=200/(200+2 300)×100%=8%

探明矿区权益折耗额=400 000 000×8%=32 000 000(元)

2.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该方法将油气资产成本均衡地分摊到各会计期间。采用该方法计算的每期油气资产折耗金额相等,这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采用的年限平均法相同。

(三)油气资产折耗的会计处理

为反映油气资产计提的折耗,油气开采企业应当设置“累计折耗”科目。该科目和“油气资产”一样可按油气资产的类别、不同矿区或油田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按期计提油气资产的折耗时,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累计折耗”科目。

[例9-10] 据例9-9,2007年3月31日,该公司计算出的探明矿区权益的折耗额为3 200 000元,计算出的井及相关设施折耗额为800 000元。

×石油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四)产量法与年限平均法的比较

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的每期油气资产折耗金额相等,如果各期间油气产量相对比较稳定,按照年限平均法与按照产量法计提的油气资产折耗无显著差异;但如果各期间油气产量差异较大,产量法则能更好地反映油气资产在报告期间的消耗。例如,某油田开始几年年产量要高于随后几年的年产量,如果采用直线法,则开始几年单位产量的折耗比随后几年单位产量的折耗低。另外,随着油田中后期开采难度越来越大,单位变动成本增加,需要支出更多的设备维修费用。考虑这些生产后期单位生产成本上升的因素,直线法就可能歪曲企业的经营成果,即开始几年的利润比较大,而随后年份的利润较低。

在我国现行油气开采会计实务中,对油气资产一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耗,在海外上市的企业还需依照国际会计标准调整为产量法对外报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规定了产量法,同时也保留了年限平均法。但无论选择产量法还是年限平均法,一经选定都不得随意更改。

四、油气资产的转让

对于油气开采企业来讲,资产的转让主要是转让矿区权益。转让部分矿区权益且剩余矿区权益成本的收回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转让时不应确认损益;以矿区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的,转让其中某一矿区视为整个矿区组的一部分,作为转让部分矿区权益处理。

(一)探明矿区权益的转让

转让探明矿区权益分为转让全部探明矿区权益和转让部分探明矿区权益两种。油气开采企业转让全部探明矿区权益的,应当将转让所得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部分探明矿区权益的,按照转让权益和保留权益的公允价值比例计算确定已转让部分矿区权益账面价值,转让所得与已转让矿区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转让全部探明矿区权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开采企业应当按照转让矿区权益获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转让矿区权益已计提的折耗,借记“累计折耗”科目,按照转让矿区权益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照转让矿区权益的账面原价,贷记“油气资产”科目,按照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9-11] ×石油公司转让了其拥有的某矿区,其账面原值为50 000 00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 000 000元,累计折耗为8 000 000元,转让所得45 000 000元。

×石油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如果转让所得为35 000 000元。×石油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2.转让部分探明矿区权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开采企业转让部分探明矿区权益的,应按照转让权益和保留权益的公允价值比例计算确定已转让部分矿区权益账面价值,转让所得与已转让矿区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9-12] ×石油公司转让了其拥有的某矿区的20%,转让部分的公允价值为8 000 000元,转让所得8 000 000元。整个矿区账面原值为20 000 00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4 000 000元,目前公允价值为20 000 000元。

(1)计算确定已转让部分矿区权益账面价值:

8 000 000/20 000 000×(20 000 000-4 000 000)=6 400 000(元)

已转让部分矿区权益应分摊的减值准备:

8 000 000-6 400 000=1 600 000(元)

(2)×石油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如果转让所得为4 000 000元,×石油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二)未探明矿区权益的转让

1.转让全部未探明矿区权益、且该矿区权益单独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开采企业转让全部未探明矿区权益、且该矿区权益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将转让全部未探明矿区权益的所得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损益。

[例9-13] ×石油公司转让某未探明矿区,其账面原值为20 000 00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4 000 000元,转让所得18 000 000元。

×石油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如果转让所得为14 000 000元,则×石油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2.转让全部未探明矿区权益,且该矿区权益以矿区组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开采企业转让全部未探明矿区权益、且该矿区权益以矿区组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的,如果转让所得大于未探明矿区权益的账面原值,应将其差额确认为收益;如果转让所得小于矿区权益的账面原值,将转让所得冲减矿区组权益的账面价值,冲减至零为止。

[例9-14] ×石油公司拥有的未探明矿区A和B在进行减值测试时构成一个矿区组。其中A矿区权益账面原值为20 000 000元,B矿区权益账面原值为40 000 000元,矿区组已计提减值准备12 000 000元。现×公司转让矿区A,转让所得22 000 000元。

×石油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如果转让所得为18 000 000元,×石油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3.转让部分未探明矿区权益、且该矿区权益单独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开采企业转让部分未探明矿区权益、且该矿区权益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如果转让部分未探明矿区权益所得大于该未探明矿区权益的账面价值,应将其差额计入收益;如果转让所得小于其账面价值,应将转让所得冲减被转让矿区权益账面价值,冲减至零为止。

[例9-15] ×石油公司拥有的某未探明矿区,其账面原值为20 000 00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4 000 000元。

(1)×石油公司转让该矿区的20%,转让所得为4 000 000元。

×石油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2)×石油公司再次转让该矿区中的40%,转让所得为10 000 000元。

×石油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3)如果×石油公司再次转让该矿区剩下的40%,转让所得为8 000 000元。

×石油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4)如果×石油公司再次转让该矿区剩下的40%,转让所得仅为1 000 000元。

×石油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规定,×公司期末应对该矿区权益的剩余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减值损失=20 000 000-4 000 000-4 000 000-10 000 000-1 000 000=1 000 000(元)

×石油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4.转让部分未探明矿区权益、且该矿区权益以矿区组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开采企业转让部分未探明矿区权益、且该矿区权益以矿区组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的,如果转让所得大于未探明矿区权益的账面原值,企业应将其差额计入收益;如果转让所得小于该未探明矿区权益的账面原值,企业应将转让所得冲减矿区组的账面价值,冲减至零为止。

[例9-16] ×石油公司拥有的未探明矿区A和B在进行减值测试时构成一个矿区组。其中A账面原值2 000 000元,B账面原值为4 000 000元,矿区组已经计提减值准备1 200 000元。2007年1月和2月分别转让矿区A的一部分,2月将整个A转让完毕。

(1)1月转让所得为10 000 000元。

×石油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2)2月转让所得为12 000 000元。

×石油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3)如果2月转让所得为8 000 000元。

×石油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五、油气资产的减值

油气开采企业拥有的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都有可能发生减值,因此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对油气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为反映油气资产的减值,油气开采企业应当设置“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一)探明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的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规定,油气开采企业拥有的探明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处理。即油气开采企业应当在油气资产发生减值迹象时,计算探明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的可收回金额(指油气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其中,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如果油气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则说明油气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要计提油气资产减值准备。如果油气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说明油气资产发生了减值,油气开采企业应当按照油气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油气资产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二)未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规定,对于油气开采企业拥有的未探明矿区权益,油气开采企业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单个矿区取得成本较大的,应当以单个矿区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并确定未探明矿区权益减值金额。单个矿区取得成本较小且与其他相邻矿区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可按照若干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相邻矿区所组成的矿区组进行减值测试。未探明矿区权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按照矿区组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分摊至单个矿区权益的账面价值。

[例9-17] 2006年12月31日,×石油公司对其拥有的某未探明矿区权益进行减值测试时,发现其可能发生减值,计算确定的可收回金额为120 000 000元,该未探明矿区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60 000 000元。

×石油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六、石油天然气开采的会计披露

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企业拥有的国内和国外的油气储量年初、年末数据。

(2)企业当期在国内和国外发生的矿区权益的取得成本总额、油气勘探支出总额和油气开发成本总额。

(3)企业探明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原值,累计折耗和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及其计提方法;与油气开采活动相关的辅助设备及设施的账面原价,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及其计提方法。

本章小结

1.油气资产是指从事油气开采的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包括取得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成本、暂时资本化的未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成本、全部油气开发支出以及预计的弃置成本。

2.矿区权益指从事油气开采的企业取得的在矿区内勘探、开发和生产油气的权利,包括探明矿区权益和未探明矿区权益。探明矿区指已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未探明矿区指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

3.油气资产的取得核算包括矿区权益的取得、井及相关设施的初始计量及弃置义务的会计处理。

4.油气资产的折耗可以采用产量法和平均年限法。

5.矿区权益的转让包括探明矿区权益的转让和未探明矿区权益的转让。油气开采企业转让全部探明矿区权益的,应当将转让所得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部分探明矿区权益的,按照转让权益和保留权益的公允价值比例计算确定已转让部分矿区权益账面价值,转让所得与已转让矿区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油气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应考虑的会计问题主要包括:油气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探明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的减值计提、未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计提。

关键术语

油气资产 矿区权益 成果法 弃置义务 递耗资产

思考题

1.什么是油气资产?油气资产的组成内容包括什么?

2.不同方式取得的矿区权益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3.弃置义务是指什么?如何进行确认与计量?

4.如何计提油气资产的折耗?

5.不同矿区权益的转让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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