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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形成管理

时间:2022-04-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十二章 利润管理第一节 利润形成管理一、利润的作用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也就是收入与费用配比后相抵的差额,如果收入小于费用,其净额表现为亏损。由于它不受企业资金结构、所得税税率及其他有关因素的影响,能比较好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应予以特别关注。目标利润管理,把利润管理工作由事后管理转向

第十二章 利润管理

第一节 利润形成管理

一、利润的作用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也就是收入与费用配比后相抵的差额,如果收入小于费用,其净额表现为亏损。为了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就需要在考虑风险因素的同时,不断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

(一)关于利润的几个概念

利润是一个应用十分广泛的概念,在不同的情况下,含义也不完全一致,现介绍几种常见的利润概念。

1.总利润

总利润又称利润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所获得的利润总数。利润总额由销售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三部分构成,即

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2.毛利润

毛利润简称毛利,是销售收入减去销售成本后的净额,即

毛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

毛利润反映了产品销价和产品成本之间的差距。如果这一差距比较大,说明企业盈利能力比较强;如果这一差距较小,说明企业盈利能力较弱,处于一种很危险的状况。

3.息前税前利润

息前税前利润又称息前税前盈余或税息前盈余,是指扣除利息费用和所得税之前的利润,也就是毛利与不包括利息的期间费用之差,即

息前税前利润=毛利润-不包括利息的期间费用

=税后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

息前税前利润比较好地反映了企业的盈利水平。由于它不受企业资金结构、所得税税率及其他有关因素的影响,能比较好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应予以特别关注。

4.税前利润

企业的利润总额扣除按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后即为企业的税前利润,也就是息前税前利润扣除利息费用后的余额,即

税前利润=息前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税前利润是一个重要概念,它确定了企业交纳所得税的纳税基数。

5.税后利润

税后利润又叫净利润或净利,是税前利润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即

税后利润=税前利润-所得税

税后利润是归企业所有者的利润,在股份制企业中,就是归股东所有的利润,对实现所有者财富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利润的作用

搞好利润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无论对企业还是对国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利润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利润是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重要保证

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财富最大化,也就是要通过企业的合理经营,采用最优的财务政策,在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风险报酬的情况下不断增加企业财富,使企业总价值达到最大。这一目标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不断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二是要不断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因此,在考虑风险因素的同时,不断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增加企业的投资报酬率,是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重要保证。

2.利润是扩大再生产的重要来源

要尽快发展经济,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就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的大量资金,不能通过对外剥削、对外掠夺殖民地的办法来解决,也不能完全依靠外国贷款来解决,根本的办法是不断提高企业盈利水平,逐步积累经济建设所需资金。因此,只有增加企业利润,才能保证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使国民经济更快地发展。

3.利润是保证社会主义社会正常活动的必要条件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除了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部门外,还必须有经济管理、社会文教与行政国防等部门。这些部门不生产物质财富,其开支要依靠物质生产部门所积累的资金来解决。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把企业利润的一部分集中起来,形成社会消费基金,然后将其中一部分用于经济管理、文教卫生、行政国防等支出。增加企业利润,为国家多积累资金,可以保证社会正常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国家政权。

4.利润是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前提

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只有企业的利润不断增加,企业才能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扩大集体福利社会保险,提高企业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同时,也只有在企业利润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国家财政收入才能稳定增长,国家才能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搞好非生产部门职工的工资,用于发展社会文化教育事业,从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三)利润的构成

利润是企业经营成果的集中表现,也是衡量企业应有管理业绩的主要指标之一。企业利润一般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三部分。其具体构成情况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财务费用-管理费用

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二、目标利润管理

(一)目标利润管理概述

目标利润是企业事先确定,要在一定时间内实现的利润。它可以是某一产品所要实现的利润,也可以是企业所要实现的全部利润。

1.目标利润的特点

企业所确定的目标利润一般具有如下特点:

(1)目标利润具有可行性。目标利润的可行性是指目标利润绝不是高不可攀,而是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利润水平。也就是说,根据企业现有的内部条件和所处的外部环境,只要不断加强管理,努力开拓,厉行节约,目标利润是能实现的。

(2)目标利润具有科学性。目标利润的科学性是指目标利润不是主观臆断的,而是通过收集整理大量资料,经过可行性研究,以可靠的数据为基础,采用科学的方法制定出来的。

(3)目标利润具有激励性。目标利润的激励性是指目标利润必须能够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使职工要想完成目标利润,必须积极努力,而不是随便就能完成的。

(4)目标利润具有统一性。统一性是指目标利润必须与企业财务管理的总目标保持协调一致,也就是在追求目标利润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由此带来的风险的大小,要杜绝只顾增加利润,不顾风险大小的错误倾向。

2.目标利润管理的作用

目标利润管理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对提高利润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

(1)通过制定合理的目标利润,并把这一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或个人,并配合有关奖励制度,可充分调动职工降低成本的积极性,从而达到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目的。

(2)在目标利润的执行过程中,可不断地把目标利润与实际利润进行比较,发现差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增加企业收入,控制成本费用,提高企业利润水平,保证目标利润的实现。

(3)目标利润管理,把利润管理工作由事后管理转向事前规划和事中控制,开拓了降低成本的新途径。

(二)目标利润的确定

进行目标利润管理的关键是正确确定目标利润水平。确定目标利润的方法有很多,现介绍其中最主要的几种方法。

1.利润率法

利润率法是根据各种利润率和其他相关指标来确定目标利润的一种方法。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根据企业占用的资金和资金利润率来确定;二是根据销售收入和销售利润率来确定。它们的计算公式分别是:

目标利润=预计资金平均占用额×目标资金利润率

目标利润=预计销售收入×目标销售利润率

这里,预计资金平均占用额和预计销售收入是根据资金或销售预测的数额来确定的。目标资金利润率或目标销售利润率,则是根据企业的历史资料和现实条件,参考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来确定的。

2.递增率法

递增率法是根据企业的基期利润和利润递增比率来确定目标利润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是:

Pn=P0·(1+i)n=P0·FVIFi,n

式中:Pn——第n期的目标利润;

   P0——基期利润;

   i——利润的递增比例;

   FVIFi,n——复利终值系数。

3.定额法

定额法是根据某一利润定额来确定目标利润的一种方法。一般在以下情况下使用:

(1)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生产任务不足,销售收入低于上年,企业必须保持上年(或一定)的利润水平时,可把上年(或一定)的利润水平作为目标利润。

(2)如果企业实行了某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则可以把利润承包数或是把任期的利润指标作为目标利润数。

(三)实现目标利润的对策

企业的目标利润确定以后,就要采取一系列增收节支的措施,保证目标利润的实现。为实现目标利润,所采取的对策可分为单项对策和综合对策两个方面,现分述如下:

1.实现目标利润的单项对策

(1)增加销售数量或销售金额

例 风华公司生产甲产品,售价为每件20万元,单位变动成本为每件16万元,固定费用总额为2 000万元,甲产品预计销售550件,企业确定的目标利润为500万元,问能否实现?如果不能实现,销售量和销售金额应分别达到多少时才能实现目标利润?

根据本量利分析的基本模型可知:

目标利润=(售价-单位变动成本)×销售量-固定成本

=(20-16)×550-2 000=200(万元)

在目前情况下,企业只能实现200万元,达不到预定要求,必须采取对策。

下面计算为实现目标利润应完成的销售量和销售额。

因此,该公司若要实现目标利润,则必须使销售量增加到625件,销售收入增加到12 500万元。

(2)提高销售价格

例 在前面风华公司的事例中,准备通过提高售价来实现500万元的目标利润,如果其他因素均无变化,问售价应提高多少?

由本量利模型可知:

目标利润=(售价-单位变动成本)×销售量-固定成本

经过移项简化后,得

因此,风华公司若要实现目标利润,必须使售价提高到20.55万元/件。

(3)降低单位变动成本

例 在前例中,风华公司准备通过降低变动成本来实现500万元的目标利润,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问单位变动成本应降低多少?

由本量利模型可得:

因此,风华公司若要实现目标利润,必须使单位变动成本降低到15.45万元/件。

(4)降低固定成本

例 在前例中,风华公司准备通过降低固定成本来实现500万元的目标利润,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问固定成本应降低多少?

由本量利模型可得:

固定成本=(售价-单位变动成本)×销售量-目标利润

=(20-16)×550-500=1 700(万元)

因此,风华公司若要实现目标利润,必须使固定成本降低到1 700万元。

2.实现目标利润的综合对策

以上分析是为了实现目标利润各有关因素单一变动的情况。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为了实现目标利润,往往采用多种办法和措施。采取这些措施后,企业的目标利润能否完成,若完成了,则进一步测算完成的幅度;若完不成,则应测试还应采取什么办法,才能确保目标利润的实现。

例 东方制造厂生产甲产品,目前每件售价50元,单位变动成本为30元,固定成本为200 000元,目前年产销量为12 000件,年实现利润40 000元。现该厂确定下年度的目标利润为50 000元,该厂经调查后发现,甲产品属于紧俏产品,销售不成问题,但要增加产量,该厂必须对原有设备进行更新,这样就要增加固定成本100 000元,但变动成本却可以降低到每件25元,产销量可增加到15 000件。问在此情况下,能否保证实现50 000元的目标利润?

根据本量利分析公式可知:

目标利润=(售价-单位变动成本)×销售量-固定成本

=(50-25)×15 000-(200 000+100 000)

=75 000(元)

通过上述测算可知,该厂更新设备后,虽然固定成本有所提高,但却降低了单位变动成本,同时又提高了产量,所以能保证目标利润的实现。

(四)目标利润的控制

企业实现目标利润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利润水平,在目标利润的执行过程中,必须进行必要的控制。目标利润的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分解目标利润

目标利润的分解是目标利润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利润分解通常是把企业的目标利润在各利润中心之间进行分配。所谓利润中心,是指既对成本负责,又对收入和利润负责的责任中心。利润中心有自然的和人为的两种。在外界市场上销售产品或劳务,取得收入,给企业带来利润的利润中心,是自然利润中心。在企业内部按企业内部的转移价格出售产品的利润中心,是人为的利润中心。通过对目标利润的分解,能使各责任中心明确自己的目标,对充分调动各责任单位的积极性,保证企业总的目标利润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2.利润差异的分析

目标利润经过分解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就可以将目标利润与实际利润不断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差异,并认真分析差异形成的原因。假设利润的减少是因为原材料费用上升引起的,这就要分析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一般而言,引起原材料费用超支有两方面的原因:材料价格因素和材料耗用量因素。价格因素的变化可能是因为市场价格发生变化,也可能是因为采购人员失职,盲目采购了质次、价高的材料。影响耗用量变化的因素也有很多,如材料使用不当、损失浪费、废品增多等。诸如此类问题,都要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

3.采取调整措施

当实际利润和目标利润出现差异后,为了保证目标利润的实现,必须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调整的方面很多,但可概括为如下两个方面:修正目标利润和调整经济活动。

(1)修正目标利润。目标利润一经确定,就要保持相对稳定,所以,修正目标利润并不是经常采用的措施。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问题,出现了原来没有考虑到的新情况,目标利润已变得不合理,这时便要及时地对目标利润进行修正,以保证目标利润的先进性和合理性。

(2)调整经济活动。如果目标利润仍然合理,只是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偏差,这就要调整当前的经济活动。例如,如果是采购人员盲目采购质次价高的材料,使材料费用升高,利润减少,那么,在今后材料采购过程中就要货比三家,深入分析研究,合理采购。总之,要通过对经济活动的调整,保证目标利润的实现。

三、提高利润的对策

企业为了实现目标利润,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不断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这就必须在生产经营中作出一系列正确的决策,这方面的决策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一)亏损产品是否应停产的决策

由于某些原因,企业的某种产品发生了亏损,那么,是不是亏损产品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呢?答案是否定的。这要运用本量利分析法,看亏损产品是否会提供边际贡献。只要亏损产品的边际贡献为正数,就不该下马;如为负数,才可以考虑是否停产。

例 江山公司生产甲、乙、丙三种产品,其销售量、成本、利润等有关资料如表12-1、表12-2所示。

表12-1

表12-2 单位:元

从表12-2中的资料可以看出,丙产品发生亏损100元,但如果不生产丙产品,企业的多余生产能力就要闲置起来,问是否停止生产丙产品?

从表12-2中可以看出,丙产品虽然不能获利,但还提供着500元边际贡献,能弥补一定的固定成本支出。如果停止生产丙产品,将丧失500元的边际贡献,而固定成本并不减少,因而,不应停产丙产品。下面用总量决策法来验证,见表12-3。

表12-3 单位:元

从表12-3中可以证明,停止丙产品生产会使企业的利润由500元降到零,因而,不能停止丙产品的生产。

当然,如果丙产品停产后生产能力可以用于其他方面,那就要看其他方面提供的边际贡献能否超过丙产品的边际贡献,只有超过丙产品的边际贡献,才能停止生产丙产品,否则应继续生产丙产品。

(二)零配件是自制还是外购的决策

在专业化协作迅速发展的今天,企业很少能把所有的零配件都由自己生产。对于既可自制,也可外购的零配件,企业就面临着是自制还是外购的决策问题。现举例说明。

例 某企业每年需要甲零件500个,如果外购,其价格为14元/个,如果自制,可利用企业多余的生产能力,与其他产品一起分摊企业的固定成本,否则多余的生产能力也不能做其他利用。自制的单位变动成本为12元/个,单位固定成本为3元/个。问甲零件是自制还是外购?

可以用差量决策法进行分析,如表12-4所示。

表12-4 差量决策分析表  单位:元

在此问题中,由于自制是利用企业多余的生产能力,因而,企业的固定成本不会因外购而减少,也不会因自制而增加。所以,在决策时可以不考虑固定成本问题,而只进行自制的单位变动成本与外购单价比较即可。其决策规则是:自制的单位变动成本大于外购单价时,应该外购;而自制的单位变动成本小于外购单价时,应该自制。

(三)半成品是进一步加工,还是立即出售的决策

在许多企业中,还会遇到生产出的半成品是立即出售还是进一步加工以后再出售的问题,即把生产和销售联系起来进行分析。

是否应进一步加工,要看进一步加工后的收入是否超过加工成本,也要用差量决策法来进行分析。

例 假设某企业生产甲产品1 000件,单位成本为20元,售价为25元,如果进一步加工为乙产品,价格可提高到30元,但每件需要追加单位变动成本2元,并需追加2 000元专属固定成本。试作出是生产甲产品就出售还是进一步加工成乙产品的决策。

下面用差量决策法来进行决策:

差量收入=(30-25)×1 000=5 000(元)

差量成本=2×1 000+2 000=4 000(元)

差量利润=5 000-4 000=1 000(元)

进一步加工成乙产品后,有差量利润1 000元,故应进一步加工成乙产品。

(四)风险情况下的利润决策

在前面进行利润决策分析时,假定成本、价格、收入等因素都是确定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销售价格、单位变动成本、固定成本和销售量等都可能存在多种可能性,也就是说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更准确地进行利润决策,必须应用概率决策法进行深入具体的分析。

例 某企业甲产品的正常销售量为8 000件,其他有关资料见表12-5。该企业为甲产品确定的目标利润是10 000元,问能否实现?

表12-5

在这种情况下,可通过编制概率分析表来进行决策,见表12-6 。

表12-6

通过上述计算表明,甲产品最有可能实现的利润是12 608元,因此,有可能实现10 000元的目标利润。

(五)不确定情况下的利润决策

所谓不确定性决策,是指未来情况很不明朗,只能预测有关因素可能出现的状况,但其概率不可预知的决策。

如果一个方案在任何可能出现的状况下都比其他方案有利,这个方案当然立即就会选中,不必经过专门的决策分析。表12-7中的A方案便属于此种情况。如果某一方案在任何可能出现的状况下都比不过其他方案,则这个方案应立即排除,如表12-7中的C方案便属于此种情况。

表12-7  单位:万元

但在不确定决策中,上述两种情况并不多见,最常见的是两个方案在可能出现的不同状况下各有长短,不易一眼辨认,这就需要用特定的方法进行决策。

例 某公司准备生产一种新产品,共有三个不同的方案,在销路好坏不同的情况下,各方案可能取得的利润见表12-8。问应采用哪种方案?

表12-8  单位:万元

这种情况下的决策通常有三种方法:

1.最大最小收益值法

最大最小收益值法也叫最大最小法或小中取大法。把各个方案的最小收益值都计算出来,然后取其中最大者的一种决策方法。这里的收益通常是指利润、边际贡献,有时也指净现值或投资报酬率。

在表12-8中的三个方案中,三个方案的最小值都列示在第三栏(销售不好)中,分别为14万元、18万元和-2万元。其中最大的是B方案18万元,在采用最大最小收益值法进行决策时,便选取B方案,已作符号“#”表示选中。可见,这是一种比较稳健的决策方法。

2.最大最大收益值法

最大最大收益值法又称大中取大法,是把各个方案的最大收益值都计算出来,然后取其中最大者的一种决策方法。

在表12-8中,三个方案的最大收益都列示在第一栏(销路好的一栏)中,分别为46万元、36万元和60万元。其中最大的是C方案60万元。在采用大中取大法时,应选用C方案,已作符号“*”表示选中,这是一种富有冒险精神的决策方法。

3.最小最大后悔值法

最小最大后悔值法又称大中取小法,是把各个方案的最大后悔值都计算出来,然后取其最小者的一种决策方法。所谓后悔值,是指各方案的最大收益超过某一方案收益值的差额。后悔值表示如果选错方案的话,将会受到的损失。可能出现几种情况,每个方案都相应地有几个后悔值,其中必有一个是最大的。所谓最小最大后悔值法,就是将各方案的最大后悔值进行比较,把其中最小的方案作为最优方案。

例 仍以上例的资料为例说明最小最大后悔值法的分析程序。

①确定最大收益值。在最大收益值旁作符号“”,见表12-9。

表12-9  单位:万元

②计算后悔值。第一栏(销路好)各方案的后悔值的计算过程为:

A方案的后悔值=60-46=14

B方案的后悔值=60-36=24

C方案的后悔值=60-60=0

用同样的方法,可以计算出第二、第三栏的后悔值。

③列表对比各方案的后悔值。见表12-10。

表12-10  单位:万元

在三个方案的最大后悔值分别是14万元、24万元和20万元中,最小的是A方案的14万元,所以应选用A方案,已作符号“&”表示选中。

第二节 利润分配管理

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到国家能否足额征收所得税,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护,还关系到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地发展,因此,做好利润分配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利润分配概述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内容

利润分配是指将企业实现的利润在国家、企业法人、企业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的过程。一般而言,利润分配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企业和国家的利润分配

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为了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要以政权为依据,对各类企业征收所得税,以便用于经济管理、社会文教与行政国防等部门。因此,企业所实现的利润,首先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并交纳所得税,这是进行利润分配的第一步。

2.向企业所有者分配利润

企业所实现的利润依法纳税后,即为企业的税后利润。企业的所有者,要以所有权为依据,参加企业的利润分配,以便获得投资报酬。按目前我国的财务制度,企业所实现的税后利润,应该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提取各种公积金和公益金,然后才能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当然,对于已实现但尚未分配的利润,应当结转到下一个财务年度,与下一年的利润一起进行分配。

(二)我国利润分配制度的演变

利润分配制度是指企业实现的利润如何进行分配的有关规定。过去,我国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因此,利润分配的规定也都是针对国有企业作出的,现以国有企业为例,来说明我国利润分配制度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营工业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其目的主要在于探索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利润分配制度,把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处理好,以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社会生产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但是由于受整个经济指导思想的影响,使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建立和实行受到很大的干扰,走了一段不必要的弯路。了解我国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制度的演变情况,将有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使我国的利润分配制度日益完善。

1978年以前,在高度集中的财务管理体制下,我国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曾实现过奖励基金、超计划利润分成、利润留存等办法,总的来说企业留利很少。从1978年起,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逐步扩大了企业经营自主权,实现了多种形式的利润分配制度,现简介如下:

1.企业基金制度

企业基金制度从1978年开始试行,1979年作了适当的改进,其基本内容是:

(1)凡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产量、质量、利润、供货合同四项指标的企业,可按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基金。没有全面完成四项指标的,但完成利润指标的企业,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25%提取,在此基础上,每完成一项指标可提取1.25%的企业基金。没有完成利润指标的,以及因经营不善发生计划外亏损的企业,都不能提取企业基金。

(2)为调动企业增产节约、增加利润的积极性,企业还可以从增长利润(即当年利润超过上年利润的数额)中按国家对不同行业分别规定的不同比例提取一部分企业基金。

(3)企业基金主要用于举办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发放职工劳动竞赛奖金和改进生产技术措施等项开支。

2.利润留存制度

从1979年下半年起,为了适应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要求,在国有企业逐步推行了利润留存制度。

最初提出的利润留存办法是按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和核定的比例计算,因此称为全额利润留存。全额利润留存办法,由于在核定利润留存比例时是以各企业原有的利润额为基数的,留存比例核定后,不管计划内的利润或超计划的利润,都按一个比例统一计算。但因各个企业原来的经营管理水平的差异,使他们原有的利润基数大小不一样,增加利润的潜力也不同。在核定比例时,原来经营管理差的企业,利润基数小,定的比例就会大,而其增长利润的潜力也大,从增加利润中所得的好处就大;原来经营管理好的企业,利润基数大,计算的比例就小,从增加的利润中所得到的好处就小。这就出现了所谓“鞭打快牛”的现象,造成企业间的苦乐不均。

为了克服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国家又提出了实现基数利润留存和增长利润留存的办法。这种办法就是将企业的利润留存,按基数利润和增长利润分别计算。基数利润就是相当于核定比例所依据的基年利润,对这一部分利润,分别按各个企业的利润基数核定其留存。增长利润就是当年利润比上年增加的那一部分利润,对增长利润由国家分别按行业规定其留存比例。由于对基数利润和增长利润分别规定和核定不同的留存比例,这就较好地照顾了原来利润基数不同的企业的利益,使他们既能通过基数利润保持原来的“既得利益”,又能使企业从增长的利润中得到大体相同(从比例上看)的好处。

3.利改税制度

从1983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利改税第一步改革,从1984年第四季度开始,实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实行利改税制,就是把国有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办法改为按国家规定的税种和税率向国家缴纳税金,纳税后的利润留归企业使用。

4.承包经营制度

从1986年开始,我国各地企业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试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承包制,是完善企业经营机制的主要措施,涉及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而企业同国家的分配关系,则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之间权、责、利的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企业实行承包制有多种形式,但主要的形式是“两包一挂”,即一包上交国家利润,二包技术改进任务,工资总额同上缴利润挂钩。承包经营的分配原则是: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

5.利税分流制度

企业实现的利润分别以所得税和利润的形式上交国家,称为利税分流制度,国家以宏观管理者(国家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投资职能)的双重身份出现,规范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程序

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要在国家、企业的所有者和企业法人之间进行分配,利润分配的程序就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实现上述分配过程的步骤或程序,它是企业利润分配中必须研究的一个问题。

(一)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

《企业财务通则》对利润分配作出了规定,利润分配的程序为:企业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纳税后的利润,按如下程序进行分配:

(1)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提取公益金;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如果是股份制企业,在提取公益金后,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优先股股利;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支付普通股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内容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计算得出的利润总额如果出现负值,就是企业经营发生亏损,亏损的弥补是企业利润的逆向分配,也属于利润分配的组成内容。

企业经营发生的亏损,可以由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尚不足以弥补的,可以由以后年度的利润继续弥补,但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连续期限最多不得超过5年。这样规定,一是可以促进企业尽快扭亏,二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收不要长期受到损害。所谓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实际上就是对这一部分弥补亏损的利润不计征所得税,是国家对亏损企业的优惠照顾。

5年内不能弥补完毕的亏损,不能继续适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规定,必须用企业的税后利润弥补,这些弥补金额是已交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企业上交所得税后,净利润分配首先应当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否则不能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2.提取盈余公积

公积金是企业在税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增强企业物质后备、防备不测事件的资金。净利润必须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才可以计提公积金。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两种。

有关法规要求,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净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剩余数额的10%计提,但当盈余公积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是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以后,由企业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提取的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应在支付优先股股利后提取,计提比例和金额由股东会议确定。

企业盈余公积主要有三项用途:

(1)弥补亏损。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数额较大时,经董事会批准也可用盈余公积弥补。

(2)分配股利。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转增资本。企业的盈余公积在股东会议特别决议后可以用来增加企业的注册资金。但转增资本后,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盈余公积转为注册资本,就不能再用于弥补亏损,更不能用于股东分红,但能按股东持股比例增加股东持股数量,可视为企业发放股票的一种方式。

3.提取公益金

公益金是企业在税后利润中计提的用于购置或建造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资金。企业公益金应该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以后,支付优先股股利以前计提,其提取比例或金额可由企业章程规定,或由股东会议确定。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了提取比例的,按规定提取。

公益金用于购置或建造企业职工宿舍、食堂、浴室、医务室等。购置或建造后形成的资产仍为企业所有,属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职工对这些设备或设施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这和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是有一定区别的。职工福利费在计提后形成企业的负债,使企业的净资产减少,即所有者权益减少。公益金形成的资产和普通资产也有区别。普通资产,企业可以随时变现;但公益金形成的资产不能随时变现,否则会受到职工代表大会的反对,甚至在企业清算时,这类资产的处理仍将特殊对待。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分配股利的数量应根据企业的盈利状况确定,通常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在分配股利前,首先应确认股东的股权,在股权登记日前拥有的股东才有资格参加分红。

三、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

(一)股利政策理论

股利政策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利是否发放、发放多少和何时发放等问题的方针和策略。一方面,股东希望公司发放较高的股利;另一方面,公司希望留下较多的利润资金参与公司经营运转。这是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需要权衡的两个方面。

近年来,西方财务理论界就股利政策的重要性展开了讨论,主要有两大学术流派:股利无关论和股利有关论。前者认为,股利政策对公司股票价格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后者认为,股利政策对公司股票价格有较强影响。

1.股利无关论

股利无关论是由米勒和莫迪格莱两位经济学家在他们于1916年发表的著名论文《股利政策、增长和股票价值》中首先提出的:公司股利政策不会影响公司的价值。这个理论通常称为MM理论。

MM理论以下列假设为基础:

(1)证券市场是完全资本市场,没有发行费用,没有交易费用,投资者和管理者一样可以公平地免费获得相同的信息。各种证券无限分散,任何投资者都不可能控制证券市场价格。

(2)没有个人或公司所得税存在,也就是说股票价格上涨的资本利得和股票股利的现金所得之间没有所得税差异。

(3)公司的投资政策独立于股利政策。

(4)每一个投资者对未来投资机会和公司利润都能预计,都有完全把握。

MM股利无关论认为,存在一种套利机制,通过这一机制可使支付股利与外部筹资这两项经济业务所产生的效益与成本正好相抵消。当公司作出投资决策后,如果将盈利以股利形式发放给股东,同时又发行新股票筹措等额资金用于投资,就存在股利发放和外部筹资之间的套利过程。股利交付给股东,会使股票市价上涨,但发行新股票又会使股票终值下跌,结果是股东的股利所得正好被股票终值的下跌所抵消。筹资和股利支付后,每股市价等于股利支付前每股市价。由此,MM理论认为,股东对盈利的留存与股利发放不会有任何偏好,因而股东财富也就不受公司现在与将来的股利政策的影响。公司的价值完全取决于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即非利润分配方式。

MM理论正是根据套现机制推论出股东对于股利发放与盈利留存没有偏好,并据此得出公司股利政策与公司价值无关的结论。但是,MM理论的前提假设与实际相比显然相当不合理,所以得出的结论也与事实相差甚远。事实上,公司股票价格会随股利增减而变动。对此,MM理论认为,是股利所传递的有关公司未来盈余增减的信息内容影响了股票价格,而不是股利支付模式本身。同时,MM理论还辩解说,有的股东追求资本所得,有的股东追求股利所得,公司不必考虑股东意愿,而应从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需要出发制定股利政策以追求发展为目标。结果,股利政策千差万别,每个投资者各得其所。据此,MM理论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利政策无关。

2.股利相关论

股利相关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戈登、杜莱德和林特纳等人。他们认为,在现实市场上,公司盈利在留存和股利之间的分配确实影响到股票价值。MM理论的股利无关论在其严格的假设条件下有合理性,但这些假设如果不成立,股利政策就十分重要。

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完美的资本市场,股票交易要付出交易成本,股票发行要付出发行费用,投资者的投资机会也不平等,公司和个人的股利所得和资本利得都要征收所得税,等等。因此,股东对股利的多少会有不同的偏好。有的投资者看到股利的税率比资本利得的税率高,而且资本利得税可以递延到股东实际出售股票为止,因此,可能喜欢公司少支付股利,而将几年的盈余留下来用于投资。有的股东对风险比较反感,认为股利比较实际,而对未来不确定的资本利得兴趣不大。他们觉得丛林中尚未抓获的两只小鸟比不上一只已抓在手中的小鸟。总之,股利的多少会影响投资者的情绪,最终会影响股票的价格。

影响股利分配的因素有:

(1)法律因素

为了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对公司的股利分配经常有如下限制:

①资本保全。规定公司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

②企业积累。规定公司必须按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③净利润。按规定公司年度累计净利润必须为正数时才可发放股利,以前年度亏损必须足额弥补。

④超额累积利润。许多国家规定公司不得超额累积利润,一旦公司的保留盈余超过法律认可的水平,将被加征额外税额。

(2)股东因素

股东因素包括:

①稳定的收入和避税。部分股东要求支付稳定的股利,而部分股东又出于避税的考虑,往往反对公司发放较多的股利。

②控制权的稀释。公司支付较高股利,意味着企业留存盈余较少,这又意味着将来发行新股的可能性加大,而会稀释老股东的控制权。

(3)公司的因素

公司的因素包括:

①盈余的稳定性。公司是否能获得长期稳定的盈余,是其股利政策的重要基础。

②资产的流动性。较多地支付现金股利,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持有量,使资产流动性降低。

③举债能力。有较强举债能力的公司,可能采取较宽松的股利政策;反之,则相反。

④投资机会。有着良好投资机会的公司,需要有强大的资金支持,因而往往少发放股利,将大部分盈余用于投资。

⑤资本成本。与发行新股或筹借债务相比,保留盈余不需花费筹资费用,资金成本低,是一种比较经济的筹资渠道。

⑥债务需要。具有较高债务偿还需要的公司,可直接用经营积累偿还债务。

(4)其他因素

其他因素主要包括:

①债务合同约束。公司的长期债务合同,往往有限制公司用现金支付股利程度的条款。

②通货膨胀。在通货膨胀时期,折旧基金的购买力水平下降,会导致公司股利政策往往偏紧。

(二)股利政策实施

根据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不同,公司应权衡利弊得失,制定最佳的股利政策。股份公司常用的股利政策有以下几种:

1.剩余股利政策

(1)股利分配方案的确定

股利分配与公司的资本结构相关,而资本结构又是由投资所需资金构成的,因此,实际上股利政策受投资机会及其资金成本的双重影响。剩余股利政策就是在公司有着良好的投资机会时,根据一定的目标资本结构(最佳资本结构),测算出投资所需的权益资本,先从盈余当中留用,然后将剩余的盈余作为股利予以分配。

采用剩余股利政策时,应遵循四个步骤:

①设定目标资本结构,即确定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率。在此资本结构下,综合资金成本将达到最低水平。

②确定目标资本结构下投资所需的股东权益数额。

③最大限度地使用保留盈余来满足投资方案所需的权益资本数额。

④投资方案所需权益资本已经满足后若有剩余,再将其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

例 假定某公司某年提取了公积金、公益金后的税后净利为600万元,第二年的投资计划需资金800万元,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为60%,债务资本占40%。那么,按照目标资本结构的要求,公司投资方案所需的权益资本数额为:

800×60%=480(万元)

公司当年全部可用于分配股利的盈余为600万元,可以满足上述投资方案所需权益资本数额并有剩余,剩余部分再作为股利发放。当年发放的股利为120万元。假定该公司当年流通在外的只有普通股100万股,那么,每股股利即为1.2元。

(2)采用本政策的理由

奉行剩余股利政策,意味着公司只将剩余的盈余用于发放股利。这样做的根本理由在于保持理想的资本结构,使综合资金成本最低。在完全市场下,既然股东对股利和资本收益并无偏好,只要投资收益率高于股票的市场必要报酬率,保持目标资本结构下的投资资金所需,就能使公司价值(股票价格)达到最高。

2.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

(1)分配方案的确定

这一股利政策,是将每一年发放的股利定在一固定水平上,并在较长的时期内不变,只有当公司认为未来赢利将会显著增长、不可逆转地增长时,才提高年度的股利发放额。

(2)采用本政策的理由

固定或持续增长股利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出现由于经营不善而削弱股利的情况。采用这种股利政策的理由在于:

①稳定的股利向市场传递着公司正常发展的信息,有利于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股票价格。

②稳定的股利额有利于投资者安排股利收入和支出。股利忽高忽低的股票,股票价格会波动较大。

③稳定的股利政策可能会不符合剩余股利理论,但考虑到股票市场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为了将股利维持在稳定的水平上,即使推迟某些投资方案或者暂时偏离目标资本结构,也可能要比降低股利或降低股利增长率更为有利。

该股利政策的缺点在于股利的支付与盈余脱节。同时不像剩余股利政策那样保持较低的资金成本。

3.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1)分配方案的确定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是公司确定一个股利占盈余的比例,长期按此比例支付股利的政策。在这一股利政策下,各年股利额随公司经营的好坏而上下波动,获得较多盈余的年份股利较高,获得较少盈余的年份股利较低。

(2)采用本政策的理由

主张实行固定股利支付率的学者认为,这样做能使股利与公司盈余紧密地配合,以体现多盈多分、少盈少分、无盈不分的原则,才算真正公平地对待了每一位股东。但是,这种政策下各年股利变动较大,极易造成公司不稳定的感觉,对于稳定股票价格不利。

4.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1)分配方案的确定

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是公司一般情况下每年只支付一固定的、数额较低的股利,在盈余较多的年份,再根据实际情况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但额外股利并不固定化,不意味着公司永久地提高了规定的股利率。

(2)采用本政策的理由

①这种股利政策使公司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当公司盈余较少或投资需要较多资金时,可维持设定的较低但正常的股利,股东不会有股利失落感;而当盈余有较大幅度增加时,则可适度增发股利,把经济繁荣的部分利益分配给股东,使他们增强对公司的信心,这有利于稳定股票的价格。

②这种股利政策可使那些依靠股利度日的股东每年至少可以得到虽然很低、但比较稳定的股利收入,从而吸引住这部分股东。

以上各种股利政策各有所长,公司在分配股利时应借鉴其基本决策思路,制定最适合具体实际情况的股利政策。

(三)股利种类

股利种类是指股利支付的方式。常见的股利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种:

1.现金股利

现金股利是以现金支付的股利,它是股利支付的主要方式。公司支付现金股利除了要有累计盈余外,还要有足够的现金,因此,公司在支付现金股利前需筹备充足的现金。

2.财产股利

财产股利是以现金以外的资产支付的股利,主要是以公司拥有的其他企业的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

3.负债股利

负债股利是公司以负债支付的股利,通常以公司的应付票据支付给股东,不得已情况下也有发行公司债券抵付股利的。

财产股利和负债股利实际上是现金股利的替代,这两种股利方式目前在我国公司实务中很少使用,但非法律所禁止。

4.股票股利

(1)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是公司以增发的股票作为股利支付方式。股票股利并不直接增加股东财富,不导致公司资产的流出或负债的增加,因而不是公司资金的使用,同时也并不因此而增加公司的财产,但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结构发生变化。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 某公司在发放股票股利时,股东权益情况如表12-11所示。

表12-11 单位:元

假定该公司宣布发放10%的股票股利,即增发20 000股普通股票,并规定现有股东持10股可得1股增发的股票。若该股票当时市价20元,随着股票股利的发放,需从“未分配利润”项目划转出资金为:20元/股×200 000股×10%=400 000(元)。

由于股票面额(1元)不变,增发20 000股普通股票,普通股只应增加“普通股”项目20 000元,其余380 000元应作股票溢价转至“资本公积”项目,而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保持不变。发放股票股利后,公司股东权益各项目如表12-12。

表12-12 单位:元

可见,发放股票股利,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产生影响,但发生了资金在各股东权益项目之间的再分配。

发放股票股利后,如果盈利总额不变,由于普通股股数增加而引起每股盈余和每股市价的下降;但又由于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不变,每位股东所持股票的市场价值总额仍保持不变。

例 假定上述公司本年盈利440 000元,某股东持有2 000股普通股票,那么,发放普通股利对该股东的影响如表12-13所示。

表12-13 单位:元

发放股票股利对每股盈余和每股市价的影响,可通过对原每股盈余、每股市价的调整直接算出:

式中:E0——发放股票股利前的每股盈余;

   Ds——股票股利发放率。

式中:M——股利分配权转移日的每股市价。

尽管股票股利不直接增加股东的财富,也不增加公司的价值,但对股东和公司都有特殊的意义。

对股东来说,股票股利的意义在于:

第一,如果公司在发行股票股利后同时发放现金股利,股东会因所持股数的增加而得到更多的现金。

第二,事实上,有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后股价并不成比例下降,这可使股东得到股票价值相对上升的好处。

第三,发放股票股利通常由成长中的公司所为,因此投资者往往认为发放股票股利预示着公司将会有较大发展,盈余将大幅度增加,足以抵消增发股票带来的消极影响。这种心理稳住股价甚至略有上升。

第四,在股东需要现金时,还可以将分得的股票股利出售,使得股东可以从中获得纳税上的好处(有些国家规定出售股票所需交纳的资本利得税率比收取现金股利所需交纳的所得税率低)。

对公司来说,股票股利的意义在于:

第一,发放股票股利可使股东分享公司的盈余而无需分配现金。

第二,在盈余和现金股利不变的情况下,发放股票股利可以降低每股价格,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第三,发放股票股利往往会向社会传递公司将会继续发展的信息,从而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稳定股票价格。但在某种情况下,发放股票股利也会被认为是公司资金周转不灵的征兆,从而降低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加剧股价的下跌。

第四,发放股票股利的费用比发放现金股利的费用大,会增加公司的负担。

(2)股票分割

股票分割是指将1股面额较高的股票换成数股面额较低的股票的行为。股票分割不属于某种股利,但是所产生的效果与发放股票股利近似。

股票分割时,发行在外的股数增加,使得每股面额下降,每股盈余下降;但公司价值不变,股东权益总额、股东权益各项目的金额及其相互间的比例也不会改变。这与发放股票股利的情况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

从实践效果看,由于股票分割与股票股利非常接近,所以一般要根据证券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对两者加以区别。例如,有的国家证券交易机构规定,发放25%以上的股票股利即属于股票分割。

对于公司来讲,实行股票分割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增加股票股数降低每股市价,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此外,股票分割往往是成长中公司的行为,所以宣布股票分割后容易给人一种公司正处于发展之中的印象,这种有利信息对公司有所帮助。

对于股东来讲,股票分割后各股东持有的股数增加,但持股比例不变,持有股票的总价值不变。不过,只要股票分割后每股现金股利的下降幅度小于股票分割幅度,股东仍能多获现金股利。另外,股票分割向社会传播的有利信息和降低了股价,可能招致购买股票的人增多,反使其价格相对上升,进而增加股东财富。

尽管股票分割与发放股票股利都能达到降低公司股价的目的,但一般来讲只有在公司股价剧涨且难以下降时,才采用股票分割的办法降低股价;而在公司股价上涨幅度不大时往往通过发放股票股利将股价维持在理想的范围之内。

相反,若公司认为,自己的股票的价格过低,为了提高股价,会采取反分割(也称股票合并)的措施。反分割是股票分割的相反行为,即将数股面额较低的股票合并为1股面额较高的股票。

5.股票回购

股票回购是指公司出资购回本身发行在外的股票。股票回购是现金股利的一种替代方式,即公司通过购回股东所持股份的方式将现金分配给股东,同时,使流通在外的股份减少,每股股利增加,从而会使股价上升,股东能因此获得资本利得。

然而,股票回购却有着与发放现金股利不同的意义。

对股东来讲,股票回购后股东得到的是资本利得,需交纳资本利得税,发放现金股利后股东则需要交纳一般所得税;在前者低于后者的前提下,股东将得到纳税上的好处。另外,股票回购受许多因素变动的影响,其结果是对股东有益还是有损难以预料,对股东利益具有不稳定性的影响。

对公司来讲:第一,公司拥有回购的股票,可用来交换被收购或被兼并公司的股票,也可用来满足认股权证持有人认购公司股票或可转换证券持有人转换公司普通股的需要。第二,通过股票回购,可避免公司落入他人控制的局面。第三,股票回购可改变公司的资本结构,加大负债比例,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第四,当公司拥有多余资金而又没有把握维持高股利政策时,以股票回购的方式将多余现金分给股东,可避免过大的股利波动。第五,公司拥有回购的股票,还可在需要现金时将库藏股重新售出。第六,股票回购价格的确定需要考虑多种因素,比较复杂,一旦因回购而股价下跌,将给股东和公司造成损失。

此外,股票回购还会使公司负有操纵股价和帮助股东逃避应纳所得税之嫌,遭受有关部门的调整或处罚。股票的回购方式主要有两种:公开市场购买和招标出价购买。

(四)股利的发放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发放股利,前后也有一定的过程,主要经过包括:股利宣告日、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股利发放日。

发放股利宣告日是指这一天由公司的董事会将股利的发放情况予以公告,同时公布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股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即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资格登记截止日期。只有在股权登记日前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有名的股东,才有权分享股利。

除息日是指股利与股票相互分离的日期。在除息日前,股利权从属于股票,持有股票者即享有领取股利的权利;除息日始,股利权与股票相分离,新购入股票的人不能分享股利。

股利发放日又称付息日,即将股利正式发给股东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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