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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劳动法规的制定及实施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加强劳动法规的制定及实施我国《劳动法》的正式实施是在1995年,这意味着在此之前我国并没有一部完整的劳动法律。令人惊奇的是,即使在没有劳动法的情况下,我国的劳资关系也一直处于稳定和平衡的状态。已出台的劳动法律法规在具体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也不够详细,可操作性不强。

二、加强劳动法规的制定及实施

我国《劳动法》的正式实施是在1995年,这意味着在此之前我国并没有一部完整的劳动法律。令人惊奇的是,即使在没有劳动法的情况下,我国的劳资关系也一直处于稳定和平衡的状态。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代表雇主(国家)的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协调一致性。《劳动法》出台的背景是外资涌入和私有经济的出现使得劳资冲突问题突现并呈不断增加的态势。《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制度的重要法律框架。继《劳动法》之后许多政策法规相继出台。在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关于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见表8.1)。

表8.1 有关劳动关系的法规(1995年至今)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资料编制

宏观层面上,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劳动法为主、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为辅的调整劳资关系的机制。在微观层面上,劳动者个人与企业通过建立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当出现争议或纠纷时,则通过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进行化解,稳定劳资关系。尽管如此,我国的劳动法律和法规体系仍然不够健全,而且在实施中也存在许多问题。首先,劳资关系运行中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而这些新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经常出现劳动者权益被忽视或被侵犯的现象。已出台的劳动法律法规在具体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也不够详细,可操作性不强。其次,对企业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规范不够,集体合同的内容过于原则,没有特色,只是一些泛泛的内容,即使签订了集体合同,也只是一种形式,并不真正履行。第三,在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力供给过剩使得劳动者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很难实现平等自愿的原则。第四,劳动争议处理一般是采取事后处理的方法,并在处理的过程中办案效率低下,调节和仲裁的效力得不到保障(李书平,2006)。

在现有协调劳资关系的法律不尽完善的情况下,上面提到的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革、解除和终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对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这些企业中较为普遍的问题进行了特别的规定。

总之,政府作为劳资关系的立法者,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劳动法律和法规的建设,需要加大监察力度保证劳动法律和法规的有效实施,依法保障劳资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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