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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模型回归结果及分析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基准模型回归结果及分析以上分析显示,CEC5金融系统的转型和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来自FDI以及外资积极参与银行部门改革的推动,为了更加精确地把握FDI以及外资银行对这些国家金融深度、金融稳定和金融多元化的实际效应,我们准备用计量模型对变量组1和变量组2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表4.10就是本次面板数据基准模型的回归结果。

三、基准模型回归结果及分析

以上分析显示,CEC5金融系统的转型和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来自FDI以及外资积极参与银行部门改革的推动,为了更加精确地把握FDI以及外资银行对这些国家金融深度、金融稳定和金融多元化的实际效应,我们准备用计量模型对变量组1和变量组2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以FDI占GDP比重和银行部门外资参与率为非独立变量X(解释变量),金融深度、金融稳定以及金融多元化作为独立变量Y(被解释变量),建立回归模型。

其中,μi是随机扰动项;T是时期总数;

X1=FDI占实际GDP的比重;

X2=银行部门外资占总资产的比重;

Y1=银行部门总资产占实际GDP的比重,代表金融深度指标;

Y2=资本充足率,代表金融稳定指标;

Y3=非货币金融机构总资产占金融总资产的比重,代表金融多元化指标。

首先对CEC5国金融系统各指标进行描述统计(见表4.9)。我们可以看到,金融深度指标的标准差较大,事实上1996年到2002年,捷克银行部门较高的资本增长率[19]使得捷克在金融深度指标上与其他国家拉开了差距。CEC5的银行资本相对充足,资本充足率一般维持在比较高的水平,这已经足够用以补偿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养老基金等非货币金融中介机构无论在数量还是影响力上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同业差距较大。

表4.9 对CEC5国金融系统的描述统计 (%)

接下来,将表4.7和表4.8的数据进行合成,建立面板数据(panel data),并采用形式如公式(4.1)的基准模型(benchmark model)作线性回归分析[20]

关于模型的几点说明:首先考虑到CEC5国家在金融发展状况和体系结构方面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假设不同的常数项可以反映不同国家的差异,因此做F检验[21],结果应接受回归斜率系数相同但截距不同的零假设,故选择变截距(variable intercept)模型。其次,考虑到我们选取的1995—2003年5个国家的数据样本中包含个别数据不可得,因此,回归是在确定效应(fixed effects)模式并且在不平衡样本(unbalanced sample)中进行。最后,为了减少由于截面单元数据造成的异方差影响,在处理加权问题时我们选择跨部门残差变量作为权数(cross section weights),这样就可以进行广义最小二乘法估计(GLS)。表4.10就是本次面板数据基准模型的回归结果。

检验结果正如我们预期的,对于不同独立变量Y来说,X1和X2都具有显著的解释作用。

FDI对大多数国家而言都是最重要的一种引资方式,CEC5也不例外。FDI占实际GDP的比重与金融深度和金融稳定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金融多元化呈负相关关系。毫无疑问,FDI的流入不仅为这些国家银行部门的改造和发展提供了大量资金,而且在补充银行资本金、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减少各类银行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相反,对于非金融机构的培育和发展,FDI的支持力度显然不够。这是由于,一方面,CEC5银行主导型的金融结构决定了外资流入出现一定的结构性倾向;另一方面,CEC5国内股票和债券市场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相对落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投资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发展。

表4.10 面板数据回归结果——基准模型

注:括号内为t检验统计量值,*通过置信度0.10的检验;**通过置信度0.05的检验。

CEC5乃至整个中东欧转型国家金融体系有一个共同的特殊现象,就是外资在银行部门总资产中占很高比重,这是转型时期大规模私有化的结果。不过统计检验显示,迄今为止,过高的外资参与率并没有给CEC5的银行系统带来太多的负面影响,相反,银行部门外资所占比重与金融深度、金融稳定以及金融多元化指标都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是因为:

第一,CEC5引进的外资质量较高。欧盟是这些国家FDI和其他形式资本最大的来源地,随着CEC5加入欧盟,这些投资就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的资本流动。

第二,在引资策略上多做文章。比如波兰在选择银行机构的投资者时,就努力做到投资者国籍的多样化,不同国家的份额相当平均,这样一来就避免了波兰银行系统可能对某些特定国家产生的依附性。

第三,CEC5的金融监管水平普遍较高。这些国家银行体系监管在法律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在最低资本额、资本充足率、多数敞口限额和许可证管理方面已与欧盟标准保持一致,已经采纳了国际公认的会计原则,并运用这些原则实行公开的披露制度,提高监管能力。

第四,寻求国际协调与合作的努力。波兰、捷克、匈牙利等国的监督和管制机构之间建立起非常紧密和正式的合作关系。而且它们定期与IMF、OECD,以及世界银行集团等国际组织进行合作交流,接受来自他们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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