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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会计调整新旧会计政策差异比较

时间:2022-04-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十三章 会计调整第一节 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政策变更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念会计政策,是指我行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因此,我行的会计政策由总行会计部门统一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照符合新环境的新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十三章 会计调整

第一节 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政策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念

会计政策,是指我行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其中,原则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适合于企业会计核算所采用的具体会计标准等;基础是指为了将会计原则应用于交易或事项而采用的基础,主要是计量基础,即计量属性;会计处理方法是指会计核算中按照法规采用或选择的、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是采用历史成本,还是采用公允价值;卖出金融资产的成本计量是采用先进先出法,还是采用加权平均法、单笔计价法;贷款的后续计量方法,是采用合同金额,还是采用摊余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是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是采用成本模式还是公允价值模式;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是采用购买价款,还是采用购买价款的现值;无形资产的确认,无形项目的各项支出是否确认为无形资产,哪些确认为无形资产。

会计政策的选择直接关系到资产负债的分类、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从而对我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都有很大影响。因此,我行的会计政策由总行会计部门统一确定。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比较连续多年的会计数据,便于评价我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发展趋势,我行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国家颁布新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要求企业按照新会计准则或新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算,就属于这种情况。

(2)为了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我行总行统一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的选择首先应遵循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在此前提下企业会根据自身经营环境、客观条件等因素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使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当企业所处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时,原来选择的会计政策可能不再符合实际情况,遵循该政策生成的会计信息不能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照符合新环境的新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为了避免企业以此为由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准则对这种情况下的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严格限制,即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变更的合理性,并说明变更后能够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理由。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方法包括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

我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处理。国家统一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时,会同时规定各项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方法。例如:新会计准则中涉及大量会计政策变更,所以财政部单独制定第38号准则——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专门规范各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的方法。

我行为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而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的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其他前期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的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计算得出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其中,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不切实可行,是指在采取所有合理的方法后,仍然不能获得采用某项规定所必需的相关信息,而导致无法采用该项规定。下列情况中,对某项会计政策变更应用追溯调整法是不切实可行的:

(1)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的累积影响数不能确定。在应用追溯调整法处理会计政策变更时,需要以以前期间的会计数据为基础重新计算,如果由于系统改造丢失相关明细信息等原因无法确定以前期间的相关数据,从而无法计算出累积影响数。在这种情况下,会计政策变更应用追溯调整法不切实可行。

(2)管理层无法对追溯期间当时的意图做出假定。某些会计政策的追溯调整需要以管理层在以前期间的意图为基础,但是由于时间过长或者其他原因,管理层无法对以前期间的意图做出假定,在这种情况下,会计政策变更应用追溯调整法不切实可行。

(3)应用追溯调整法要求对追溯期间有关金额进行重大估计,并且不可能将交易发生时存在状况的证据和该期间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信息这两类信息与其他信息客观地加以区分。估计是一种主观行为,必须建立在一定客观证据的基础之上,如果无法区分以前期间存在的客观证据和之后产生的证据,则无法对追溯期的金额进行估计。在这种情况下,会计政策变更应用追溯调整法不切实可行。

(一)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变更某项交易或事项的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据此进行账务处理,并对会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其会计核算流程如下:

(1)按照新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并分别确定会计报告涉及年度的各会计科目的发生额或余额。

(2)计算各年度不同科目在新旧会计政策下的差异。

(3)计算各年度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4)按照各科目在不同年度的总差异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分录与交易或事项的原会计分录相同。其中,损益类科目已经结转,所以涉及损益类科目的调整,直接记入“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调整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科目。其中,列报前期最早期间以前的差异对“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调整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的总影响即为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5)计算确定需要调整的盈余公积。

当会计政策变更使利润增加,需要补提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调整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当会计政策变更使利润减少,需要减少盈余公积时,作相反分录。

【例23-1】我行持有一项固定资产,2008年以前按照历史成本计量,不计提减值准备。2008年1月1日,为了提供更加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该项固定资产要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根据税法规定该项固定资产的减值只有在发生实际毁损时才能税前扣除。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忽略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本例金额单位为元)其他信息见表23-1。

固定资产计量方法的变化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并且是为了提供更加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而进行的变更,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1)按照新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并分别确定会计报告涉及年度的各会计科目的发生额或余额,计算各年度不同科目在新旧会计政策下的差异、各年度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其中,2005年可收回金额为21,000,大于账面价值,所以不计提减值。由于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后,其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未来可抵扣金额为20,000),所以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计算见表23-2。

表23-1

表23-2

(2)按照各科目在不同年度的总差异进行会计处理。

(3)计算确定需要调整的盈余公积。

(4)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2006年、2007年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见表23-3。

表23-3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2006年、2007年利润表的影响见表23-4。

表23-4

如果我行2008年披露连续3年的会计比较信息,则2006年的资产减值损失增加1,000,利润总额减少1,000,所得税费用减少250,净利润减少750,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1,000,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增加250,盈余公积减少75,未分配利润账面价值减少675;2007年的资产减值损失增加2,000,利润总额减少2,000,所得税费用减少500,净利润减少1,500,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3,000,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增加750,盈余公积账面价值减少225,未分配利润账面价值减少2,025。

(二)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的方法。在未来适用法下,不需要按照新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不对以前期间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直接在变更当期运用新会计政策即可。

【例23-2】我行持有一项固定资产,价值2万元,2007年以前按照历史成本计量,不计提减值准备。2008年1月1日,为了提供更加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该项固定资产要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计量方法的变化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并且是为了提供更加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而进行的变更,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由于本项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需要对该项固定资产以前期间的现金流量、折现率、公允价值进行估计,但是现在已经无法获取上述信息,所以追溯调整不可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运用新会计政策,假设每半年测试一次减值,2008年6月30日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8万元,则计提减值准备2,000(20,000-18,000)元。

会计分录:

三、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披露要求

当会计政策发生变更时,不仅要运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账务处理,对会计报表进行调整,还需要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会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第二节 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估计变更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概念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会计估计包括但不限于:各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净残值;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计算可收回金额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预计未来现金流及折现率的确定;抵债资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预计负债初始计量最佳估计数的确定等。

由于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所以应严格区分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1)根据是否具有强制性进行判断。

一般地,会计政策具有强制性。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了严格限制,企业只能从允许采用的会计政策中进行选择。会计估计则不具有强制性,需要企业以最近可利用的、可靠的信息为基础自行判断。

(2)根据所处的会计环节进行判断。

一般地,对会计确认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例如金融资产如何分类是会计政策,哪些资产应确认为固定资产是会计政策。

一般地,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是会计政策;根据会计计量属性所选择的、为取得与该项目有关的金额或数值所采用的具体方法是会计估计。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是一项会计政策,但是公允价值的具体获取方法则是一项会计估计;固定资产期末按照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是一项会计政策,但是计算可收回金额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及折现率的确定,都是会计估计。

当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难以区分时,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由于会计估计是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对交易或事项所作的判断,所以当可利用的信息等判断基础发生变化时,会计估计也随之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如: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发生了变化,则折旧年限要随着变更。

②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如:获得最新消息,因诉讼引起的负债金额比以前预期有所增加,则原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应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未来适用法是指在会计估计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会计估计变更的未来适用法,与会计政策变更的未来适用法相同,不对以前期间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直接在变更当期运用新会计估计即可。

【例23-3】我行于2005年1月购入一项无形资产,初始取得成本为20,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2007年1月1日由于技术进步,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修正,预计使用寿命为6年。(本例金额单位为元)

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使用法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2007年1月1日无形资产已摊销金额:20,000÷10×2= 4,000(元)

2007年1月1日无形资产尚可摊销金额:20,000- 4,000= 16,000(元)

根据新估计,2007年1月1日无形资产尚可使用年限:6- 2= 4(年)

2007~2010年无形资产每年摊销金额:16,000÷4= 4,000(元)

三、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估计变更的披露要求

当会计估计发生变更时,需要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2)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3)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披露影响数不能确定的事实和原因。

第三节 新会计准则下的前期差错更正

一、前期差错更正的概念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会计报告造成省略或错报:

(1)编报前期会计报告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2)前期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固定资产、抵债资产盘盈等。

发现以前期间的差错,要首先判断其重要性。重要的前期差错,是指足以影响会计报告使用者对我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期差错。对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项目影响金额超过重要性水平或是故意行为造成的前期差错属于重要的前期差错。

二、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前期差错根据其重要性采用不同的会计更正方法:不重要的前期差错直接调整差错发现当期的相应科目;重要的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会计差错的判断流程见图23-1。

图23-1 会计差错判断流程图

(一)不重要的前期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

不重要的前期差错经会计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人审批后,直接调整差错发现当期的相应科目。

【例23-4】我行2008年12月进行账务清理时发现某分行2007年一笔贷款没有计提利息,错误金额为60万元。该分行2007年营业收入为100亿元。

假设我行2008年的重要性水平为500万元,则该项前期差错不重要,直接调整发现当期的相应会计科目余额。

(二)重要前期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

重要的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会计报告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会计报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追溯重述法的会计核算流程与追溯调整法基本相同。其会计核算流程如下:

(1)按照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重新计算前期交易或事项,并分别确定会计报告涉及年度的各会计科目的发生额或余额。

(2)计算各年度不同科目在正确与错误两种处理方法下的差异。

(3)按照各科目在不同年度的总差异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分录与交易或事项的原会计分录相同。由于损益类科目已经结转,所以涉及损益类科目调整的,直接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代替。

(4)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需要调整以前年度所得税费用时,由于“所得税费用”科目已经结转,所以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代替。

(5)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前期差错更正调整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其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包含的当期会计报告中最早期间以前的差异即为前期差错影响数。

当差错更正使利润增加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前期差错更正调整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当差错更正使利润减少时,作相反分录。

(6)计算确定需要调整的盈余公积。

当差错更正使利润增加,需要补提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前期差错更正调整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当差错更正使利润减少,需要减少盈余公积时,作相反分录。

【例23-5】我行2008年1月20日进行账务清理时发现某分行2004年12月完工的一项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该项固定资产属于管理用固定资产,价值8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0。所得税税率为25%,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率为10%。假设2007年的损益已经结转,会计报表已经初步编制完成,2007年纳税申报已经完成,纳税申报时未发现此项差错。假设由于该项差错少计提的折旧不能在纳税申报时予以抵扣,以前期间因此多缴纳的所得税也不退回。该分行2007年营业收入为8亿元。

该项前期差错对会计报表项目影响金额为:固定资产少计50(80×5÷8)万元,在建工程多计80万元,业务及管理费少计30(80×3÷8)万元。假设我行2008年重要性水平为50万元。此项差错对报表项目(在建工程)的影响超过该分行重要性水平50万元,属于重要的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即视同该项在建工程按照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核算,于2004年12月完工时已转入固定资产,并从2005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就正确做法与错误做法之间的差异进行会计更正。

(1)按照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重新计算该事项,并确定差错影响额,参见表23-5。

表23-5   单位:元

(2)按照上表计算出的各科目在不同年度的总差异进行会计处理。由于以前年度的损益科目已经结转,所以损益类科目的差异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前期差错更正调整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由于以前年度的损益科目已经结转,所以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中归集的损益累积影响额直接转入“利润分配——前期差错更正调整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4)计算盈余公积的影响。由于该事项使净利润减少300,000元,所以盈余公积应相应少提30,000元。

(5)假设2007年披露连续3年的会计信息,则对2007年末、2006年末、2005年末资产负债表项目产生以下影响,见表23-6。

表23-6 单位:万元

20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余额增加50(80- 30)万元,在建工程余额减少80万元,盈余公积减少3万元,未分配利润减少27万元;200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增加60(80- 20)万元,在建工程减少80万元,盈余公积减少2(20× 10%)万元,未分配利润减少18(20- 2)万元;2005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增加70(80- 10)万元,在建工程减少80万元,盈余公积减少1(10×10%)万元,未分配利润减少9(10- 1)万元。

对2007年、2006年、2005年利润表项目产生以下影响,见表23-7。

表23-7单位:万元

虽然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调整损益科目,但是要调整利润表的相关项目,以真实反映经营成果。此项差错更正对2007年、2006年、2005年利润表的影响相同:业务及管理费增加10万元,利润总额减少10万元,净利润减少10万元。

三、新会计准则对前期差错更正的披露要求

当发现前期差错时,不仅要进行账务处理,对会计报表进行调整,还需要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1)前期差错的性质。

(2)各个列报前期会计报告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第四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概念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我行董事会(或党委会)批准财务会计报告报出的日期。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1.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事项中,对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证据,表明需要对原情况进行调整的,则该事项属于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我行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者确认一项新负债。

(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会计报表舞弊或差错。

2.非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2)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3)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5)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6)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7)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8)资产负债表日后,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如果不对会计报告的相关信息进行相应调整,则无法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以应当视同该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作相应账务处理,同时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

对于年度会计报告而言,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的次年,报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日后事项调整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如果调整事项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则对所得税的影响也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如果调整事项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则应调整当年(即报告年度次年)应纳所得税额,并直接记入“所得税费用”科目。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在“利润分配——日后事项调整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科目中核算。

(3)不涉及损益及利润分配的事项,直接调整该事项影响的相关科目。

【例23-6】我行因违约,于2007年11月被甲公司告上法庭。甲公司要求我行赔偿80万元。2007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我行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预计负债50万元。2008年2月10日法院判决我行败诉,应赔偿甲公司80万元。我行及甲公司均不上诉。我行2007年会计报告于2008年3月30日报出。2008年2月10日,我行尚未计提盈余公积。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税法规定本类案件赔偿金额可以在实际发生时在税前扣除。

1.2007年12月31日(即编表前)的会计处理

(1)2007年12月31日是资产负债表日,我行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预计负债。

(2)由于本类案件赔偿金额实际发生时在税前扣除,所以预计负债形成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125,000(500,000×25%)元。

2.2008年2月10日(即资产负债表日后)的会计处理

(1)2008年2月10日,2007年会计报告尚未报出。在法院判决且我行和甲公司均不上诉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为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的诉讼情况提供了新的证据,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视同该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冲减预计负债,同时按照判决金额确认其他应付款。由于已经年终结账,损益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归集。

(2)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25,000元。

(3)假设2008年2月10日我行还没有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则本项损失可以在200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2007年“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金额相应减少200,000(800,000×25%)元,2007年所得税费用减少200,000元。由于损益科目已经结转,所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如果报告期预计的应交所得税已经包含了日后事项的影响,则不需要做本项会计处理)。

如果2008年2月10日我行已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则本项损失在200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8年可以少缴纳所得税200,000(800,000×25%)元,2008年所得税费用减少200,000元。

(4)将日后事项的累积影响225,000(300,000+ 125,000- 200,000)元转入未分配利润。

本例中进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时还没有计提盈余公积,因此不需要对盈余公积进行调整,计提盈余公积时以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为基础即可。如果进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时,已经计提了盈余公积,则需要一并调整盈余公积。以本题为例,由于调减未分配利润,所以应相应调减盈余公积。

受本调整事项的影响,我行20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预计负债项目金额减少50万元,其他应付款项目金额增加80万元,应交所得税项目金额减少2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125,000元,未分配利润项目金额减少225,000元;利润表营业外支出项目金额增加30万元,利润总额减少30万元,所得税费用金额减少75,000元,净利润减少225,000元。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我行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无关,所以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报表,相关账务处理直接计入交易与事项发生的当期。对于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对会计报告使用者具有重大的影响,不加以说明将不利于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估计和决策,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该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例23-7】2008年1月20日至1月21日,我行发生部分客户存款被盗案件。2008年3月10日,受损客户把我行告上法庭。我行董事会批准2007年会计报告报出日为2008年4月2日。

本项诉讼是因资产负债表日(2007年12月31日)之后发生的案件引起的,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无关。因此,本项诉讼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需要调整2007年度的会计报表。如果诉讼损失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则根据对诉讼损失的最佳估计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2008年的损益。如果本诉讼案件十分重大,不加以说明将不利于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的估计和决策,则应在2007年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项诉讼的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造成的影响。

四、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披露要求

新会计准则规定,应在附注中披露的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相关的信息包括:

(1)会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

(2)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做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3)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了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应当调整与之相关的报表附注信息。

第五节 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与衔接

一、农业银行会计调整新旧会计政策差异比较

目前,我行没有专门规范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核算办法。对于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会计差错更正和涉及损益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按照《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农银发[2006]46号)进行会计处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全部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会计差错更正,以及涉及损益的日后调整事项均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

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核算办法体系,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进行了专门规范。其中,国家要求统一变更会计政策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处理;其他情况下的会计政策变更,除确定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情况外,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除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情况外,重要的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不重要的前期差错直接调整差错发现当期的相应科目;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

二、会计调整相关会计政策变化对我行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体系下,会计调整相关会计政策的变化将对我行产生以下影响:

(1)新核算办法对各项会计调整的处理方法都作了明确规定,完善了我行会计制度体系,将提高我行会计核算的规范化。

(2)新核算办法对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等的账务处理都严格区分对当期

损益和以前年度损益的影响,同时在编制连续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时,分别对不同年份的信息进行调整。这种做法更符合损益在各会计期间确认的原则,经过变更或更正过的会计报表更具有可比性和连续性。

(3)新核算办法引进了重要性原则,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可以直接调整差错发现当期的相应科目,不需要追溯重述。这种做法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基础上,将简化会计工作。

三、会计调整新旧会计核算办法的衔接

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因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首次执行日之后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会计核算办法》处理。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相关处理方法的改变,在新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不再追溯调整新旧处理方法之间的差异。首次执行日之后新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按照《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核算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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