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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是怎样规定的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2.税法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是怎样规定的?

12.税法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是怎样规定的?

答:小规模纳税企业在购进货物时,无论其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额均不记入进项税额,这不同于一般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一般情况下,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企业购进货物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在购进货物时,无论其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额均不记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应记入购入货物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金额,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按不含税销售价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照价税合计数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上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在上缴增值税的时候,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14:某工业企业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期购入原材料,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原材料价款为1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17万元,企业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材料尚未到达。该企业本期销售产品,销售价格总额为80万元(含税),假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货款尚未收到。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购进货物时:

②销售货物时:

不含税价格=800000÷(1+6%)=754717(元)

应交增值税=754717×6%=452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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