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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是怎样规定的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1.税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是怎样规定的?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1)购进货物和发生退货时的账务处理。

11.税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是怎样规定的?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账务处理上具有两个主要特点:第一是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价与税分离的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增值税,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属于增值税额部分,计入进项税额。第二是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是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1)会计科目的设置

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等;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减免税额”、“出口递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专栏。

(2)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购进货物和发生退货时的账务处理。企业采购货物,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发票上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退货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1-1:某商业批发公司2月份购入甲商品一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0000元,增值税款17000元。商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均以银行转账支票付讫。则账务处理为:

①支付货款时:

②商品验收入库时:

2)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时的账务处理。企业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应付或实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2:某机床设备厂委托外单位加工某种锻件100件。委托加工材料计划成本80000元,实际成本86000元,支付加工费22000元,运费500元。加工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3825元。该加工件完工入库,计划成本110000元。则账务处理为:

①委托加工出库时:

②支付加工费、运费时:

③委托加工材料入库时:

3)企业接受投资时的账务处理。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按照货物价值和增值税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

例1-3:甲企业2007年10月接受乙企业以自产A产品50万元的实物投资,乙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甲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4)企业接受捐赠货物时的账务处理。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捐赠确认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货物的价值和增值税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若接受捐赠的货物为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即按接受捐赠确认的价值和增值税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1-4:某制造企业接受一合资企业捐赠的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价值50000元,进项税额8500元,按该企业同种材料计算,计划成本48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5)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的账务处理。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例1-5:某工业企业购入需安装压模机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购进设备价款200000元,进项税额34000元,购置该设备发生运费4000元,安装费5500元,目前已调试完毕投入使用。

①购入需安装设备时:

②调试完毕投入使用时:

6)企业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进项税额时的账务处理。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计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不得抵扣。

例1-6: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当月发生如下业务:

①购进原材料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材料价款120000元,增值税额20400元,但该企业不慎将发票丢失;

②购进洗涤用品100袋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该洗涤用品不含税价格为每袋30元,增值税额510元;

③购进水暖器材17550元用于改善职工浴室设备,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2550元;

④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一批,价值10000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⑤购进不需安装设备一台,专用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60000元,增值税额10200元。

则账务处理为:

①未按规定保存好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②购进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③购进材料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④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⑤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7)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的账务处理。购进货物在购进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将损失货物的价值与相应的进项税额一并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即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实际入库材料的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实际入库材料应负担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全部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科目。

例1-7:某机械制造厂发生火灾,烧毁设备3台,计划成本23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1%,则会计处理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230000+2300)×17%=39491(元)

8)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的账务处理。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应视同销售。在移送时,按移送货物的成本和结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按货物成本贷记“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科目,按计算出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1-8:某公司领用自产A产品一批,用于厂房改造,实际成本120000元,不含税售价为150000元;领用B产品一批,用于职工福利,实际成本40000元,含税售价为58500元。则该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领用产品的销项税额=150000×17%+58500÷(1+17%)×17%=34000(元)

9)企业进口货物时的账务处理。企业进口货物,按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9:某摩托车企业2007年10月进口摩托车100辆,买价折合人民币90万元,支付海关保管费2万元,海关代征的消费税15万元,向海关提货时海关代征增值税20万元,以上结算凭证全部取得。则会计处理为:

(3)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的核算

1)一般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及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并按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发生时,按照价税合计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货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1-10:某企业本月对外销售产品一批,应收取款项1059600元,其中,价款880000元,税金149600元,代垫运输费30000元,则会计处理为: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无偿赠送他人的账务处理。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无偿赠送给他人的,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在货物移送时,按移送货物的成本和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科目,按货物成本贷记“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按移送货物的实际成本或账面原价与重估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计算出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1-11:某机械厂将本厂生产的冲床设备1台投资给甲单位,该设备市场价120000元。则会计处理为:

销项税额=120000×17%=20400(元)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账务处理。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在货物移送时,按核定的销售额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合计数,借记“应付股利”科目,按核定的销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计算出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1-12:某股份公司董事会决定,以自产的甲产品作为利润分配给股东,甲产品实际成本为194500元,不含税售价为245000元。则会计处理为:

销项税额=245000×17%=41650(元)

结转成本时:

(4)一般纳税人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上缴当月增值税的,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核算,企业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核算。

2)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经过结转后,月份终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例1-13:某企业本月外购货物,发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120000元,本月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借方余额为20000元,本月对外销售货物,取得销项税额合计为200000元,则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200000-(120000+20000)=60000(元),月末,企业会计处理为:

次月初,企业依法申报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60000元后,应再作如下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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