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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口等级排序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1 城市的定义一、城市定义一般在中国,“城市”一词源于“城”和“市”的基本内涵。近年来,一些代表性国家对城市的定义参见表1.1。即使在同一国家,对城市的界定也会有不同的标准,从而形成不同的城市定义。不难发现,我们关于“城市”的定义首先表明城市是一个空间概念,是区别于农村的一定的地理区域。

1.1 城市的定义

一、城市定义一般

在中国,“城市”一词源于“城”和“市”的基本内涵。“城”最初是作为一种大规模的永久性防御设施而存在的,而“市”则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出于安全的考虑而住在城中的居民不可避免要进行各种交易活动,于是“城”中自然会出现“市”,而一些原本单纯出于商品交换的目的而形成的“市”为了保证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往往都会设立防御设施而形成“城”。于是,“城”和“市”的结合形成了真正的早期城市。可见,城市一开始就是非农经济活动(“市”)为主的人口聚集地[1]。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逐步具有了更为丰富的内涵。如今,它除了具有“城”和“市”的基本含义外,还加入了政治、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内涵,《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城市的解释为“人口集中、工商业发达、居民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地区,通常是周围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2]

在学术研究方面,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对城市的理解会有很大差异。例如,地理学把城市看作是人类对自然环境最重要的改造,并把它看作人类与自然环境联系的总后果的一个组成部分,认为城市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聚集的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居民点。在统计学上,城市被认为是“与大规模人口及独特的组织制度和生活方式相联系的聚合体”,通常以居住区的范围和居民的人数作为确立城市的主要方法。而在社会学上,城市则被认为是占据某一特定地区的人口群体,它拥有一套技术设施和机构、行政管理体系以及有别于其他集团结构的组织形式[3]。经济学对于“城市”尚无统一的定义,代表性的观点如认为城市是人口、住宅、厂商等“各种经济活动因素在地理上大规模集中”的结果[4]

二、世界各国对城市界定的实践

在实践中,各国对城市界定的标准也各不相同。联合国统计署曾将1945年至1954年间举办过人口普查的52个国家(地区)对城市的定义进行过详细的比较分析,结果发现,即使经过归纳也仍然存在着五种城市定义或标准。

1.行政区域。即根据行政区域划分,将首都、区域行政中心或主要集居地等,概称为城市。这种界定主要是根据历史、政治或行政的观点,并不一定与城市化程度绝对相关。

2.人口规模。即将达到特定人口规模的地方(如集居地、镇、市、都会等)或具有特定最小人口密度的地方及与其紧密相联的地区界定为城市。

3.地方政府所在地。即将具有某种地方政府(如镇、县辖市、省辖市等)的地方、人口集中地域或集居地界定为城市。

4.城市特征。即将具有某些城市特征的地方称为城市,这些城市特征主要包括建筑完成的街道形态、连续相邻的建筑及上下水道、市场、医院、教育机构、法院、交通系统等方面。

5.主要经济活动。即将经济活动中从事非农业活动的人口达到一定比例的地方定为城市[5]

近年来,一些代表性国家对城市的定义参见表1.1。

表1.1 世界部分国家对城市的定义

(续表)

资料来源:United Nations,1997,Population division,World Urbanization Prospects:the 1996 Revision.

①关于美国的城市定义下文将作更详尽的说明。

即使在同一国家,对城市的界定也会有不同的标准,从而形成不同的城市定义。例如,在美国,有以下城市定义:

1.市政自治体(Municipality或City)。是指具有特定疆界,提供消防、警察、教育等公共服务的行政区域[6]

2.城市地区(Urban Place)。指一定较小区域内人口在2 500人以上的地区。

3.城市化地区(Urbanized Area)。是指由至少一个大的中心城市及其周围地区(人口密度在每英亩1000人以上)所构成的区域,该区域的总人口应在50000人以上。

4.大都市地区(Metropolitan Area,简称MA)。是指由一个人口集中的核心区域和附近高度一体化的社区组成的区域。人口集中的核心区域指一个中心城市(有5万以上居民)或者一个城市化地区(其内部及周围的总人口不少于10万)。高度一体化社区指周围的“县”,其中达到一定比例的人口经常通勤于本地和核心区域之间[7]

显然,这几个定义是由不同角度出发做出的,大致上可认为,“市政自治体”是政治或法律意义上的城市定义,“城市地区”、“城市化地区”和“大都市地区”是经济和统计意义上的城市定义。其中“大都市地区”人口和经济活动的集中度明显甚于“城市化地区”、“城市地区”。

三、本书对于“城市”的定义

既然“城市”的定义如此五花八门,那么为了避免概念的模糊,有必要对本书所称“城市”的含义作一说明。

我们认为,“城市”即为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理区域。至于人口集中度达到怎样的水平才构成城市,这一点应视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而定。

不难发现,我们关于“城市”的定义首先表明城市是一个空间概念,是区别于农村的一定的地理区域。其次,也是更重要的,我们强调城市最突出的特点是人口集中。在人口集中的情况下,某一地理区域才能成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而由于人口集中,这一地理区域的人们从事的主要活动也应是非农业活动,农业活动的特点决定了为了从事农业活动人们不必集中起来,以农业活动为主的区域人口一定是相对分散的。

对城市的定义若只强调“人口集中”这一方面,虽然显得比较简单,但已抓住了城市最本质的特征,有利于在概念清晰的前提下展开对城市问题的分析。事实上,我们是接受了不少城市经济学家从人口集中度方面来定义城市的观点,比如周伟林提出城市为“具有较高人口密度和较大人口规模的地带(以某个最小人口规模为参照系)”[8],奥沙利文提出城市地区“是具有相对较高人口密度的地区”[9]

但是,完全根据我们的定义获取关于城市的统计资料是不现实的,在进行现象描述和数据分析时,我们主要只能利用现有的统计资料,大量关于城市的统计资料对城市的界定不是仅仅依据人口密度,而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这就使得按人口特征应属农村的地区的有关情况不能分离出去,比如在美国,大都市地区往往包括核心区域周围若干个行政“县”,而这些行政“县”的某些部分其实是乡村地区。

在统计上不能将城市和农村严格分开,为我们进行专门针对城市问题的研究带来困难,但我们仍可进行相关的数据分析和实证研究,只是对所得到的结果进行解释时,须考虑到所利用的数据的具体统计口径,把握统计数据的确切内涵,这样才能得到可靠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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