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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时间:2022-02-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另外,交通部2014年初发布《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扩大国际船舶运输和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外商投资比例实施办法的公告》,为外资企业进入试验区从事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松绑”。上海自贸区向外资开放船舶管理业务,这会给上海带来大量的航运金融、航运保险等衍生业务,进一步增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服务能级,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意义重大。

交通运输


为落实国务院发布的上海自贸区建设总体方案,交通运输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上海试行中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的公告》两份配套措施,要求以上海自贸区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先行先试,丰富拓展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内涵,经过2—3年的改革试验,探索创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好地发挥创新驱动、示范带动作用,有力地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升级发展。

另外,交通部2014年初发布《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扩大国际船舶运输和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外商投资比例实施办法的公告》,为外资企业进入试验区从事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松绑”。上海自贸区向外资开放船舶管理业务,这会给上海带来大量的航运金融、航运保险等衍生业务,进一步增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服务能级,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意义重大。

交通部2015年6月5日发布的《关于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若干海运政策的公告》明确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外商可在自贸区设立股比不限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外资股比放宽至51%;在上海自贸区可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在广东自贸区可设立港澳独资企业,可以经营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上述规定标志着在自贸区范围内,我国在国际航运业务方面的对外开放比加入WTO时所作的承诺更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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