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与税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与税务处理

时间:2022-02-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与税务处理本部分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图11-6 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类与确认原则见图11-7。

第三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与税务处理

本部分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要注意小企业不计提减值准备,按成本计量。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含义

(一)非货币性资产的含义

见图11-5。

图11-5 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划分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含义

见图11-6。

图11-6 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类与确认原则

见图11-7。

图11-7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类与计价

二、换入资产价值确定原则

(一)换入资产价值确定

见图11-8。

图11-8 换入资产价值确定

【例1】甲公司决定以厂房一幢、汽车一辆同时对换乙公司一批原材料和土地使用权。资产的价值如下:

【解】

(1)甲公司换入资产价值确定:

1)原材料增值税进项税:

=35100/(1+17%)×17%=5100(元)

2)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

=(100000-20000)+(90000-18000)=152000(元)

3)原材料公允价值占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比例

=35100/(99900+35100)=26%

4)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占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比例

=99900/(99900+35100)=74%

5)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原材料(含税)=152000×26%=39520(元)

原材料不含增值税价值=39520-5100=34420(元)

土地使用权=152000×74%=112480(元)

(2)甲公司账务处理:

乙公司账务处理参照甲公司处理方法(从略)。

(二)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见图11-9。

图11-9 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例2】A公司以持有短期股票170000元投资,已提跌价准备10000元,该股票公允价值220000元,交换B公司持有短期公司债券。B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180000元,已提跌价准备5000元,B公司又支付给A公司补价30000元,支付手续费等1000元。

(1)A公司账务处理:

1)确定交易性质:补价率13.64%(30000/220000),属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2)确认损益=(1-160000/220000)×30000=8182(元)

3)换入短期投资入账价值=(170000-10000)-30000+8182=138182(元)

(2)B公司账务处理:

换入短期投资入账价值=180000-5000+30000+1000=206000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涉及应收款项的计价

见图11-10。

图11-10 换入资产价值确认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税法规定及差异的处理

(一)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一般不确认损益,只有收到补价的企业才确认损益。

(二)税法规定

企业间非货币性交易的双方均要作视同销售处理,必须在有关交易发生时确认非现金交易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交易中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其原账面计税成本(或调整计税成本)的差异,应计入交易发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反之,则确认为当期的损失。非货币性交易涉及补价的,对收到补价的一方,在确定资产转让收益时应该注意:补价是由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取得的。因此,对换出资产已确认了计税收入和相应地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对补价收益就不应再计入应纳税所得。故已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补价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