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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不意味着不涉及任何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比例。

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述

一、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

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非货币性资产而言的。二者区别的主要依据是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否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如果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则该资产是货币性资产;反之,则是非货币性资产。

例如,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通过折旧方式将其磨损价值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然后通过产品销售获利,固定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因此,固定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例10-1】下列资产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有( )。

A.存货   B.固定资产   C.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D.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E.应收账款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不意味着不涉及任何货币性资产。在实务中,也有可能在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同时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性资产;或者在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的同时,收到一定金额的货币性资产。此时所收到或支付的货币性资产称为补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比例。也就是说,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25%(含25%)的,视为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准则的规定。

整个资产交换金额即在整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最大的公允价值。

【例10-2】下列交易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 )。

A.以100万元应收债权换取生产用设备

B.以持有的一项土地使用权换取一栋生产用厂房

C.以持有至到期的公司债券换取一项长期股权投资

D.以一批存货换取一台公允价值为100万元的设备并支付50万元补价

E.以公允价值为200万元的房产换取一台运输设备并收取24万元补价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涉及的交易和事项

(一)与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方面的非货币性资产非互惠转让

非互惠转让,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无代价地转让给其所有者或其他企业,或是由其所有者或其他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无代价地转让给企业。本章所述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企业之间主要以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互惠转让,即企业取得一项非货币性资产,必须以付出自己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为代价,而不是单方向的非互惠转让。实务中,与所有者的非互惠转让如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等,属于资本性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与所有者以外方面发生的非互惠转让,如政府无偿提供非货币性资产给企业建造固定资产,属于政府以非互惠方式提供非货币性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二)在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和发行股票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

在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其成本确定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债务重组》;企业以发行股票形式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相当于以权益工具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其成本确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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