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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寿险准备金及其计提

时间:2022-02-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非寿险准备金及其计提非寿险准备金主要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两种。(一)赔款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是衡量保险人某一时期内应负的赔偿责任及理赔费用的估计金额。根据审慎经营的原则,保险公司对于这些已发生的赔案应依法提取赔款准备金,计入当期的营业支出中,以免利润的虚增。赔款准备金的计提一般有三种方法,即个案估计法、平均值法和赔付率法。

二、非寿险准备金及其计提

非寿险(包括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及短期人身保险等一切非寿险业务)准备金主要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简称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两种。此外,还有总准备金等。本处主要介绍赔款准备金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赔款准备金

赔款准备金是衡量保险人某一时期内应负的赔偿责任及理赔费用的估计金额。其计提的原因在于:在保险公司会计年度内发生的赔案中,总有一部分未能在当年决算结案。根据审慎经营的原则,保险公司对于这些已发生的赔案应依法提取赔款准备金,计入当期的营业支出中,以免利润的虚增。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被保险人已经提出索赔,但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尚未对这些案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以内、保险赔付额应当为多少等事项达成协议,这类赔案称为未决赔案。②保险人对索赔案件已经理算完毕,应赔付金额也已经确定但尚未支付,这类赔案称为已决未付赔案。③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报告,这类赔案称为已发生未报告赔案。

赔款准备金的计提一般有三种方法,即个案估计法、平均值法和赔付率法。

1.个案估计法

采用个案估计法的保险公司一般通过检查赔付案件登记表,就尚未解决的案件逐笔估计其所需要的赔偿金,加上少数尚未报告的赔付案件的估计金额,即为应提取的赔款准备金。这种方法较大程度上依赖于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的经验判断,较适用于大额赔案。

2.平均值法

在平均值法计算方法下,保险公司首先根据以往的损失数据计算出各类赔付案件的平均值,并根据其变动趋势对其加以调整,再将这一平均值乘以已报告赔案数目就能得出未决赔款额。这一方法适用于索赔案多,且索赔金额大致相同的业务,如汽车险。

3.赔付率法

在赔付率方法下,保险公司选择某一个时期的赔付率来估计某类业务的最终赔付数额,从估计的最终赔付额中扣除已支付的赔款和理算费用,即为未决赔款额。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赔款准备金,包括了已报告的损失和已发生但未报告的损失,而前面两种计算法只涉及已报告的赔案,对已发生但未报告的赔案还需另行估计,但有时赔付率法下所假定的赔付率与实际赔付率可能会有很大出入。

(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由于保险公司会计年度与保单有效期不完全一致,按照权责匹配原则,保险公司不能把当年的保费收入全部计入损益,而应将保费在各保险责任期内进行分摊。因此,所谓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就是指保险公司在年终会计决算时,把属于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费提存出来,用做将来赔偿准备的基金。留在当年的部分属于当年的收入,称为已赚保费;转入第二年度的部分属于下一年度的收入,称为未赚保费。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原因主要在于:

(1)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剩余期限负有承保责任;

(2)当保险合同在到期前依法被解除时,其未到期部分的保费应退还投保人。

如果严格按照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定义进行提取,则应先计算出每份保单的未到期责任,再按未到期责任的比重求出应提留的准备金。然而这种方法尽管比较直观,但工作量太大,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不易做到。因此,保险实务中一般采用以下近似计算方法:

1.年平均估算法

年平均估算法较适用于一年中保费收入较稳定的保险公司。其具体思路是:假定保险公司各月营业量较为平均,则一年中所有签发保单的平均保险期限为6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为1年期保单,则应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自留总保费收入的1/2;如果为3年期保单,则第1年应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保费收入的5/6,第2年应计提保费收入的3/6,第3年应计提保费收入的1/6。

2.月平均估算法

月平均估算法的思路仍与年平均估算法相同,但在精确程度上高于年平均估算法,对于年度内各月间业务量变动较大,但月度内业务量较为平稳的保险公司比较适用。它假设一月中保单以大致相同的速度发出,则本月承保保单的有效保险期限都是15天,于是,一年可分为24个半个月,应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

3.日平均估算法

日平均估算法的准确性无疑是最高的,它根据每张保单在下一会计期间的有效天数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其计算公式如下:

以上前两种方法的准确性有赖于计算期内保险业务的稳定性。如果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在计算期内呈递增趋势,则容易导致准备金计提不足,从而虚增了当期利润;如果保费收入呈递减趋势,则准备金提取过多,对国家而言会造成税收流失。

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财产保险中也存在保费分期缴付的现象;至于责任保险,由于保险期限比较短,且多采用追溯法,部分保费是等保险期满后根据实际损失再计收的,在以上两种情况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已渐失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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