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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三章票据

时间:2023-11-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已形成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本题考核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支付体系的概况(1大核心+3大体系)

(1)以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为基础。

(2)以票据支付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

(3)以人民银行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支付清算组织为补充的支付服务组织体系。

(4)以安全高效为目标的支付结算监督管理体系。

【温馨提示】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和全国支票影像系统三个业务应用系统,以及清算账户管理系统和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两个辅助支持系统。

二、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

【温馨提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纵深发展,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电子化支付方式产生并得到快速发展。我国已形成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合规凭证使用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1)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

(2)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合法开立、使用账户

(1)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2)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的存款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

(3)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1)伪造: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签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和保证签章等。

(2)变造: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2012年真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中,属于伪造票据的是( )。

A.假冒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

B.涂改票据号码

C.对票据金额进行挖补篡改

D.修改票据密押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伪造。票据的伪造,是指对签章的伪造。针对签章之外的事项,是变造。

续上表

4.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三方面(名称、日期、金额)

【2011年真题·单选题】某票据的出票日期为“2011年3月15日”,其规范写法是( )。

A.贰零壹壹年零叁月壹拾伍日

B.贰零壹壹年叁月壹拾伍日

C.贰零壹壹年零叁月拾伍日

D.贰零壹壹年叁月拾伍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或“壹拾”的,日为“壹”至“玖”或“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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