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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场监管体系的构成要素分析

时间:2022-11-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在接到证监会或跨市监管部门的配合调查要求后,可配合上述部门进行调查。尚需提及的是,与境外证券交易所或监管部门联络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与海外相关监管部门的跨国股指期货和股票市场相关信息的交换。第六步,跨市场风险监管的绩效评估。

根据我国股指期货股票市场的跨市场监管现状及国际跨市场监管成熟的经验,我们认为股指期货和股票市场的跨市场监管主要包括跨市场监管的组织机构框架、跨市场监管的信息交换平台以及跨市场监管基本执行程序三个部分。

1.跨市场监管的组织机构框架

为增加监管效率,我国股指期货和股票市场跨市场监管的组织机构应采取中国证监会领导下的跨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并以必要的行业协会和境外证券交易所或监管部门联络处作为有力配合的组织形式,如图10-2所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更具可操作性,跨市场监管体系的构建将采用在现有跨市场监管基础上对其存在的不足加以完善的构建方式。

图10-2 跨市场监管的组织机构框架

因此,我国股指期货和股票市场跨市场监管的组织机构中各部门均具有自己的职责。与《备忘录》的规定相一致,如“证监会的主要职责是利用交易所提供数据,分析、调查市场的交易状况,研究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并对交易所上报的异常交易情况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市场违规事件。上证所和深交所的主要职责是按约定提供股票市场申报、交易数据和相关信息,并对股票市场中的违法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跨市场风险进行预警、联合调查和共同风险控制。登记结算公司的主要职责是按约定提供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对证券登记、结算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引发的跨市场风险进行预警、联合调查和共同风险控制。中金所的主要职责是按约定提供股指期货申报、交易、持仓数据和相关信息,并对股指期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引发的跨市场风险进行预警、联合调查和共同风险控制。保监控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按约定提供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客户保证金数据和相关信息,并对期货结算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引发的跨市场风险进行预警、联合调查和共同风险控制。”相对地,与境外证券交易所或监管部门联络处的主要职责为负责与海外相关监管部门的跨国信息交流和合作,负责合作双方签订合作互助协议,建立信息互换机制。信息互换的内容主要包括多地上市公司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包括正常交易和异常交易情况)、多地上市公司股票异常交易情况、出现异常交易情况的市场采取的紧急措施。通过签署信息交换协议,就双方的监管进行探讨;加强对资本流动的监管合作,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在接到证监会或跨市监管部门的配合调查要求后,可配合上述部门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行业协会之间也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该时间内信息监管事件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有针对性地为下一期可能发生的事情制定预防机制。

2.跨市场监管的信息交换平台

在跨市场监管中,信息交换平台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为此,在《备忘录》的基础上,我国股指期货和股票市场的信息交换平台应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由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结算公司和保证金监控中心各方为主体在跨市场信息交换平台共同参与信息的交换;二是由中国证监会所属的上市部、期货部、稽查部、市场部和基金部领导、监督和参与信息交换;三是由证监会授权的与境外证券交易所或监管部门联络处在跨市场信息交换平台共同参与信息的交换;四是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也在跨市场信息交换平台共同参与信息的交换,如图10-3所示。

图10-3 跨市场监管的信息交换平台

在信息交换平台中,需要兼顾信息交换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共同风险控制机制和联合调查机制。这些机制的具体内容及证监会、上证所、深证所、登记结算所、中金所、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相关职责也与《备忘录》的规定相一致,这里就不再赘述。尚需提及的是,与境外证券交易所或监管部门联络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与海外相关监管部门的跨国股指期货和股票市场相关信息的交换。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为:在接到证监会或(和)跨市场监管部门的配合调查要求后,充分发挥政府监管部门与行业间的信息桥梁和信息纽带作用,对跨市场交易者的交易信息向证监会和相关部门提供,同时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联合调查和对市场违规行为的惩处和监督。

3.跨市场风险监管的执行程序

我国股指期货和股票市场跨市场的风险监管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根据系统科学中的整体性、层次性和动态性原理,我国股指期货和股票市场的跨市场风险监管的基本执行程序主要包括跨市场风险监管的目标设定、跨市场信息交换平台的建立、跨市场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跨市场联合调查机制的运行、跨市场共同风险的共同风险控制、跨市场风险监管的绩效评估、信息反馈和监管手段的调整七个步骤(如图10-4所示)。在以上步骤中,除前文已介绍的信息交换外,尤以跨市场风险预警、跨市场联合调查和跨市场共同风险控制最为关键(中国证监会,2007)。

图10-4 跨市场风险监管的基本执行程序图示

上述各程序或环节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一个可自我调整并不断循环反复的连续动态系统。具体而言,我国股指期货和股票市场的跨市场风险监管的基本执行程序如下:

第一步,首先根据我国股指期货和股票市场的现状,设定跨市场风险监管目标。

第二步,借助跨市场信息交换平台,各方应当按照约定收集、处理各自市场的相关信息,对内幕交易、价格操纵、跨市场风险等进行辨识;此外,需要编制有关报表,以便进行跨市场信息交换。

第三步,各方在各自一线监管中发现市场操纵、违法违规等可能引发股票市场、股指期货市场风险传递情形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启动风险预警机制,相互通报各自市场的风险。

第四步,各方发下股票市场或股指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情况或者涉嫌市场操纵行为的,可以提议启动双边、多边或者各方来联合调查机制,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在必要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步,各方在各自一线监管中发现可能存在跨市场操纵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股票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异常变动的,应当启动双边、多边或者各方共同风险控制机制,根据需要采取提请相关各方协助调查或处置等措施,必要时联合提请中国证监会,有中国证监会决定进一步处置措施。

第六步,跨市场风险监管的绩效评估。根据跨市场风险监管目标,对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的跨市场风险监管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包括所用的指标和模型进行系统检测和评估,发现跨市场风险监管中出现的问题,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跨市场监管的效果。

第七步,信息的反馈和监管手段的调整。根据跨市场风险监管的绩效评估结果,如果是由于信息处理上的问题,需要对信息进行反馈和调整,并重新启动信息交换机制,试图对跨市场风险状况进行再识辨,若由于监管手段的不力而造成跨市场监管效率低下的,需要对跨市场风险监管的手段进行重新选择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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