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申报与认证

申报与认证

时间:2022-11-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省(市)区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的标志专职管理人员结合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和评价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终审合格的申请企业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申报企业对环境监测结果或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仲裁检测申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定点监测机构对其重新检测,并依据有关规定作出裁决。

二、申报与认证

(一)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省(区)、市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并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申请材料还有:企业的申请报告,产品的执行标准,产品及产品原料种植规程,加工规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加工产品的现用包装式样及产品标签,原料购销合同(原件,附购销发票复印件),其他。

(二)现场考察

各省(市)区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依据企业的申请,委派至少两名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赴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及《企业情况调查表》。

(三)环境监测

如考察合格,省级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委托定点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大气、土壤和灌溉进行监测、评价,出具《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及《农业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

(四)省(市)区初审

省(市)区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的标志专职管理人员结合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和评价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五)中心审核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企业和省(市)区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

(六)产品检测

合格者由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由定点的食品监测机构依据绿色食品的标准进行检测。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七)终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终审。

(八)颁证

终审合格的申请企业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合格产品进行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申报企业对环境监测结果或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仲裁检测申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定点监测机构对其重新检测,并依据有关规定作出裁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