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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蔬菜产地的申报条件

时间:2022-11-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无公害生产基地须为交通方便,远离交通主干道200米以上,生态环境良好,无或不直接接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或无地方性疾病的农业生产区域。按照有关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规程,制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生产技术规程并组织生产,还须有生产技术管理档案。

一、无公害蔬菜产地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主体

无公害蔬菜产地应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能确保按标准化组织生产,有相对稳定的产销组织形式。

2.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蔬菜生产的单位,包括各类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协会、乡(镇)行政村和个人均可申请认定。

乡镇农业服务组织,在长期服务农业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是申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化发展不快、组织程度不高的地区,更需要这类服务组织担当起申报的主体,这类组织可由县农业技术服务部门组织,由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组织牵头统一进行申报。

(二)环境要求

无公害生产基地须为交通方便,远离交通主干道200米以上,生态环境良好,无或不直接接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或无地方性疾病的农业生产区域。

生产基地区域内及上风向、灌溉水源上游没有对产地环境构成威胁的污染物,包括工业“三废”、农业废弃物、医疗污水及废弃物、城市垃圾和生活污水等污染源。

生产基地的生态环境,须符合NY/T5010—2002规定的无公害蔬菜产地空气质量要求、灌溉水质量要求和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生产基地具有可持续的生产能力。

(三)规模要求

产地应区域范围明确,集中连片,产品相对稳定,并具有一定规模,露地蔬菜(含西瓜、甜瓜)13.3公顷(200亩)以上,设施蔬菜6.7公顷(100亩)以上。

(四)生产要求

生产基地应有完善的科技服务体系负责生产技术指导、病虫测报、肥料和农药使用等项服务工作。

按照有关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规程,制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生产技术规程并组织生产,还须有生产技术管理档案。

建立严格的化学投入品使用登记制度、用药记录和休药期记录,建立生产过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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