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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的依据及原则

时间:2022-11-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分重点保护区(禁伐区)和一般保护区(限伐区)。

第四章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的依据及原则

一、分类区划界定的依据

1.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

2.《宁夏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操作技术细则》;

3.《宁夏森林分类界定工作方案》;

4.《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

5.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以及《隆德县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方案》;

6.其他有关文件及政策规定。

二、分类区划界定的原则

1.公益林区划的原则和重点

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科学实验、国土保安等需要为重要经营目的的林业用地划分为公益林。分重点保护区(禁伐区)和一般保护区(限伐区)。重点包括:

(1)全县范围内的天然乔、灌木林区及封山育林区划为重点保护区(禁伐区);

(2)国家重点工程营造和规划的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区划为重点保护区(禁伐区);

(3)以上区域以外的生态公益林区划为一般保护区(限伐区),六盘山外围水源涵养林基地及四个万亩林场均界定在禁伐区。

2.商品林区划的原则和重点

以用材林、经济林为主要目的的划分为商品林,以求得最大的经济效益。重点包括:

(1)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用材林用地;

(2)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他林副特产品等为主要目的的经济林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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