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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的分类原则与依据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依据旅游资源的性状分类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和国家旅游局2003年颁布的《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标准》中,定义旅游资源的性状为旅游资源的“现存状况、形态、特性、特征”。因此,人们在进行旅游资源分类时常常按照旅游资源的管理级别分类。

一、旅游资源的分类原则与依据

1.分类原则

旅游资源的分类是一项科学性极强的工作,分类的结果将直接应用于制定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等。因此,旅游资源的分类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即遵循一定的分类准则、标准,以保持旅游资源分类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旅游资源分类的主要原则如下:

(1)相似性与差异性原则 即将具有相同属性或相似属性的旅游资源归为一类,被划分为同一类同一型(小类)的旅游资源必须具有相同的属性,被划分为同一类不同型的旅游资源在总体特征上必须具有相似的属性,不同的类型之间应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2)逐级划分原则 即采用分类结合分级的方法,将同一大类的旅游资源按照其相似性和差异性逐级划分为具有隶属关系的不同层次、不同等级的亚系统。旅游资源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逐级分类可以避免出现分类的逻辑性混乱,通过先确定高一级的旅游资源类型,再将其划分为多个次一级的亚类型,然后将每一亚类型向下划分出更低一级类型。如人文旅游资源之下可划分为遗址遗迹与遗物、建筑与设施、人文活动、旅游商品与纪念品等次一级的亚类型,人文活动亚类型之下可再划分为人事记录、文学艺术、民间习俗、民间传说、现代节庆等再次一级的类型,而根据需要还可再向下划分出多个更次一级的类型。

(3)对应性原则 旅游资源分类逐级划分出的次一级类型,在内容上必须完全对应于上一级类型的内容,即上一级类型在内容上应涵盖全部下一级类型的内容,下一级类型的内容不得超出上一级或少于上一级类型的内容,上、下级类型的内容相互对应。如人文旅游资源之下划分的类型必须包括所有人文类旅游资源,但不能涵盖自然类的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之下划分出的遗址遗迹与遗物类旅游资源,应包括遗址、遗迹、遗物三个次一级的旅游资源类型,不能包括诸如建筑与设施等类型旅游资源,而遗址、遗迹、遗物三个类型亦不能划分入建筑与设施等类型旅游资源中。

2.分类依据

要进行分类,除了应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有一定的具体依据(标准),即必须根据旅游资源本身的某些具体属性或关系进行分类。

(1)依据旅游资源的属性分类 旅游资源的属性是指旅游资源的性质、特点。人们通常根据旅游资源的自然和人文属性将旅游资源分为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两大类。其中,自然旅游资源为自然界天然赋存的、或主要是由自然界的作用形成的自然属性或以自然属性为主的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则是由人为作用形成的、或主要是由人为作用形成的人类文化属性或以人类文化属性为主的旅游资源,二者的事物属性(或成因)有着显著差异。在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两大类之下,则根据事物的差异性进一步划分为多个次一级类型,从而形成具有一定从属关系的多个等级的类型系统。如2003年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和国家旅游局共同起草并颁布的《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标准》中,大体按照在自然和人文两大类旅游资源之下将旅游资源划分为8个主类、31个亚类、155个基本类型。

由于部分旅游资源同时具有自然和人文双重属性,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且很难将其简单归入自然类或人文类旅游资源中,故近年来部分研究者主张在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之外增加自然与人文综合(复合)类旅游资源,本书也按此三分法分类。

(2)依据旅游资源的性状分类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和国家旅游局2003年颁布的《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标准》中,定义旅游资源的性状为旅游资源的“现存状况、形态、特性、特征”。依据旅游资源的性状将旅游资源划分为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遗址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人文活动等8个主类。在各个主类之下,又分多个亚类,每一亚类之下又分多个基本类型(按照旅游资源分类标准所划分出的基本单位)。在具体工作中,基本类型之下还可以细分出若干类型(如军事遗址与古战场基本类型之下可细分为军事城堡遗址、军事关堡遗址、碉堡遗址、战壕掩体遗址、军事仓库遗址、军事地道遗址、烽燧遗址、长城遗址、古战场等)。

(3)依据旅游资源的成因分类 旅游资源的成因是指旅游资源形成的基本原因、过程。由于旅游资源的成因多种多样,故人们通常根据旅游资源的成因将旅游资源划分为多种不同的大类型,如自然旅游资源中按照成因通常可分为地质、地貌、水域、天象与气候、生物以及综合类等大类型。每一大类型之下还可分为若干亚类,亚类之下还可细分为若干基本类型,如地貌类型按成因可分为水成、风成、溶蚀地貌等,水成地貌可细分为流水堆积、流水侵蚀、泥石流堆积、冰川堆积、冰川侵蚀等基本类型。

(4)依据旅游资源的功能分类 旅游资源的功能是指旅游资源对满足开展某种旅游活动需求的作用。一些旅游资源具有满足开展多种旅游活动需求的作用,因而具有多种旅游功能。根据旅游资源功能的不同,人们通常将旅游资源区分为不同的大类型,如观光游览类、休闲度假类、运动探险类、文化娱乐类、康疗保健类、食宿类、购物类等。各大类型之下还可以细分为若干基本类型,如运动探险类之下还可分自驾车、登山、攀岩、滑雪、漂流、科考、狩猎等若干基本类型。

(5)依据旅游资源的管理级别分类 由于旅游资源存在着质量差异,其旅游资源价值(包括美学、历史、文化、科学、环境、社会等方面的价值)有高有低,通常质量越高价值越高,对游人的旅游吸引力越强,所能发挥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越大。而旅游资源质量和价值的高低通常与相关资源的管理级别相对应,即管理级别越高,通常其旅游资源的质量和价值越高(仅有少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地质公园等因具有特定的历史、科学价值,管理级别高而旅游价值不高)。因此,人们在进行旅游资源分类时常常按照旅游资源的管理级别分类。按照管理级别可将旅游资源分为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包括直辖市、省、自治区)、市级(包括副省级市、地厅级市、自治州、盟)、县级(包括县级市、县、旗)五级。

【知识介绍1-4】

世界级旅游资源主要包括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通常简称为“双遗产”)、世界地质公园,以及世界自然联盟公布的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等。国家级旅游资源主要包括由国务院审批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由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国家级地质公园等。省、市、县级旅游资源则为具有区域性旅游价值的旅游资源,其旅游吸引力的辐射范围通常限于本行政区内的旅游客源市场,少数可辐射影响到邻近的其他行政区旅游客源市场。

(6)依据旅游资源的形成年代分类 由于旅游资源形成的年代不同,人们有时亦按照旅游资源的形成年代进行分类。最明显的例证是在对待人文旅游资源分类上,人们往往将旅游资源区分为古代、近代、现代旅游资源,对古代人文旅游资源则常常按照其产生的历史时期划分(如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商周、春秋战国、汉代、唐宋、明清等),即使是对某种具体的人文旅游资源类型进行分类亦往往按照其产生年代予以划分(如将建筑类旅游资源区分为古代建筑、近代建筑、现代建筑)。

(7)依据旅游资源的材质或结构分类 在人文旅游资源中,由于建筑物、构造物、制作品等皆使用多种不同材质按照不同结构生产建造而成,故实际工作中人们常常按照相关人文旅游资源的材质或结构将一些基本类型细分为若干类型。如人文旅游资源大类下的建筑与设施主类之下的交通建筑与设施亚类中的桥梁基本类型,可按照材质细分为石桥、木桥、竹桥、藤桥、铁桥、钢桥、混凝土桥等类型,按照结构可细分为平桥、拱桥、索桥、吊桥、浮桥等类型。而根据工作需要,各类型还可结合材质或结构进一步细分为若干小类型,如索桥可进一步细分为溜索、藤索桥、藤网桥、竹索桥、铁索桥、钢索桥等。

(8)其他分类 除上述七种外,还有一些其他分类依据。例如依据开发利用情况将旅游资源划分为已开发旅游资源和未开发旅游资源(潜在旅游资源);依据旅游资源质量和吸引力高低将旅游资源划分为不同等级(通常采用平分方法划分为3~4个等级);依据旅游资源属地性质将旅游资源划分为不同类型(如划分为都市型、乡村型、海滨型、山地型等);依据旅游资源的可利用性将旅游资源划分为可再生旅游资源和不可再生旅游资源;依据旅游资源的特性(包括区位特性)和游人体验性质将旅游资源划分为游人导向型游憩资源(主要为人口集中的城市及城郊地区的小型休闲游憩地)、资源基础型游憩资源(主要为距客源市场中远程距离的大中型旅游观光、活动地)、中间型游憩资源(主要为一日游和周末度假地)等。各种不同的分类依据,皆是为了满足保护与开发以及科学研究的不同目的需要而采取的分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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