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森林分类区划布局
一、分类区划界定结果
通过全面的外业调查登记和准确的内业图表汇总核算,这次全县分类区划界定的总面积为34 571.9公顷,其中生态公益林的面积为32 378.3公顷,占界定总面积的93.7%;商品林面积为2 130.8公顷,占界定总面积的6.1%,苗圃地面积为62.8公顷,占界定总面积的0.2%。
通过本次分类界定,全县界定为林业用地的总面积为23 848.0公顷,占界定总面积的69.0%,退耕地界定的面积为10 723.9公顷,占界定总面积的31.0%。
另外,根据“九五”清查,隆德县所辖5 816.12公顷林业用地,为六盘山林管局所属的峰台及苏台两林场经营,本次界定时由六盘山林管局进行,隆德县在界定总面积中未作统计。
1.分权属组成
在本次区划界定的总面积中,按权属划分,其中,国有面积5 413.4公顷,占区划界定总面积的15.7%,均为生态公益林;集体林面积为29 158.5公顷,占区划界定总面积的84.3%。
按权属组成中,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及苗圃地界定情况见表4-6-1。
表4-6-1 界定结果按权属统计表
单位:公顷
2.分地类组成
在本次区划界定总面积中,按地类划分:
(1)有林地面积7 653.7公顷,占区划界定总面积的22.1%。在商品林中,退耕为420.5公顷。
(2)灌木林面积4 279.4公顷,占区划界定总面积的12.4%。
(3)疏林地面积163.1公顷,占区划界定总面积的0.5%,均为生态公益林。
(4)未成林面积4 956.1公顷,占区划界定总面积的14.3%。在未成林地总面积中,退耕造林未成林面积为2 283.9公顷。
(5)无林地面积为17 456.8公顷,占区划界定总面积的50.5%。在无林地规划中,规划退耕营造生态公益林面积为8 019.5公顷。
在按地类组成中,生态公益林及商品中界定情况见表4-6-2。
表4-6-2 按地类组成统计表
单位:公顷
二、公益林布局
1.一级林种组成
在32 378.3公顷生态公益林中,按一级林种划分,其中,防护林面积为31 759.公顷,占生态公益总面积的98.1%;特种用途林面积为618.5公顷,占生态公益总面积的1.9%。
(1)在生态公益林按一级林种划分的防护林面积中,林业用地面积中防护林面积为21 456.4公顷,退耕造林面积中防护林面积为10 303.4公顷。
(2)在生态公益林按一级林种划分的防护林面积中,现有防护林面积15 890.公顷(含未成林),规划防护林面积为15 869.4公顷。
(3)在退耕地造林的防护林面积中,现有防护林面积(即未成林)2 283.9公顷规划防护林面积为8 019.5公顷。
(4)在生态公益林按一级林种划分的特种用途林面积中,母树林面积为509.8公顷,为林业用地中的有林地和灌木林。环保林面积为108.7公顷。其中,林业用地中的有林地为60.4公顷,林业用地规划12.5公顷,已退耕造林面积中35.8公顷。
2.二级林种组成
在防护林面积中,按二级林种划分,其中,水源涵养林为15 798.8公顷,占防护林总面积的49.8%;水土保持林面积为15 889.7公顷,占防护林面积的50.0%;护路林面积71.3公顷,占防护林面积的0.2%。
(1)在二级林种水源涵养林面积中,林业用地中水源涵养林面积为11 544.5公顷,退耕地造林中水源涵养林为4 254.3公顷。
在二级林种水源涵养林面积中,林业用地中规划营造水源涵养林面积3 191.1公顷,退耕地规划营造水源涵养林面积为2 108.4公顷。
(2)在二级林种水土保持林面积中,林业用地中水保林面积为9 867.9公顷,退耕地造林中水保林面积为6 021.8公顷。在二级林种水保林面积中,林业用地规划营造水保林面积4 558.4公顷,退耕地规划营造水保面积5 911.1公顷。
(3)二级林种护路林面积为71.3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58.1公顷,规划面积13.2公顷。
生态公益林一、二级林种组成见表4-6-3。
表4-6-3 生态公益林一、二级林种划分及面积组成表
单位:公顷
3.区域等级组成
在32 378.3公顷生态公益林面积中,按照细则的有关规定,划入重点保护区的面积为28 765.0公顷,占公益林面积的88.8%。其中,水源涵养林面积15 217.5公顷,水保林面积12 857.7公顷,护路林面积71.3公顷,母树林面积509.8公顷,环保林面积108.7公顷;划入一般保护区的面积为3 613.3公顷,占公益林总面积的11.2%。其中,水源涵养林面积581.3公顷,水保林面积3 032.0公顷。
在区域等级划分中,退耕造林均划入重点保护区,面积10 303.4公顷。
生态公益林按区域等级划分见表4-6-4。
表4-6-4 公益林按区域等级划分组成表 单位:公顷
4.事权等级组成
在32 378.3公顷生态公益林中,按照细则的有关规定,划为国家级的公益林积为8 694.0公顷,占生态公益林面积的26.9%;划为地方级的公益林面积为23 684.公顷,占生态公益林总面积的73.1%。
生态公益林按事权划分情况见表4-6-5。
表4-6-5 公益林分事权等级组成表 单位:公顷
三、商品林布局
在2 130.8公顷商品林中,用材林面积1 558.6公顷,占商品总面积的73.1%,经济林面积572.2公顷,占商品林面积的26.9%。
1.在用材林面积中,1 558.6公顷用材林为林业用地中规划用材林。
2.在572.2公顷经济林面积中,林业用地中现有经济林35.7公顷,林业用地中规划经济林116公顷;退耕地造林中现有经济林420.5公顷。
四、权属变更情况
根据“九五”森林资源清查,至1998年底,按权属统计全县国有林地总面积为5 962.99公顷,其中六盘山林管局经营的林地面积为5 816.12公顷,北象山林场61.87公顷,属交通局管辖的护路林53.93公顷,5个国营苗圃面积31.07公顷。
在本次分类区划界定中,根据隆政发(2001)30号文件《关于将六盘山外围水源涵养林基地和好水后沟等4个万亩林场权属划为县属国有的通知》精神,经过现地实际区划界定,新增国有林业用地5 266.53公顷,其中六盘山水源涵养林基地建设范围内的北南池、水沟、张士、金华、菜子川、大慢坡等界定国有面积3 940.5公顷;好水后沟、桃山碾沟、城郊山庄3个万亩林场界定国有面积1 258.9公顷,护路林面积17.37公顷;张银、张程、桃山、三里店、直峡等水管所所属国有生态公益林面积37.6公顷。张程万亩林场离六盘山林区较远,且面积分散,收归国有后不便管理,本次区划界定时暂界定为集体所有。另外,通过本次区划界定,新增国有苗圃地面积31.73公顷,地点为金华林场。
五、区划界定结果分析
1.林业用地面积变化分析
通过本次分类区划界定,全县林业用地面积总数为29 664.12公顷(含六盘山林管局经营的5 816.12公顷),同“九五”清查结果相比,林业用地增加了6.5%。
2.有林地面积变化分析
根据“九五”森林资源清查,全县有林地面积为12 820.1公顷(不含六盘山林管局的2 219.5公顷)。本次区划界定的全县有林地面积为7 653.7公顷,同“九五”清查结果相比,减少了5 166.4公顷,即减少了40.3%。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通过近年来对成林不成材,“小老树”及部分没有适地适树的有林地进行了更新改造;二是对部分天牛危害严重的虫害木进行了更新改造。
3.林业用地权属变化分析
按照隆德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重点林业项目实施的需要,通过本次区划界定,按权属划分,全县国有林业用地面积同“九五”清查5 962.99公顷相比,增加了5 266.53公顷,使全县国有林业用地总面积达到11 229.52公顷,占全县林业用地总面积的37.9%。
4.疏林及灌木林变化分析
通过本次区划界定,疏林面积同“九五”清查相比增加了90.24公顷,原因是部分天牛虫害木被清理后形成的。灌木林面积同“九五”清查相比,增加了683.9公顷,即增加19.1%。
5.生态公益林按区域及事权等级划分情况分析
通过本次区划界定,全县生态公益林面积为32 378.3公顷,占区划界定总数的93.6%,这表明隆德县林业的发展是以生态环境改善为目的,林业的三大效益中优先体现的是生态效益。在生态公益林中,按区域等级划分,重点保护区(禁伐区)面积28 765.0公顷,占生态公益林总数的88.8%。一般保护区(限伐区)面积3 613.3公顷,占生态公益林面积的11.2%。按事权等级划分,国家级生态公益林8 694.0公顷,占生态公益林总数的26.9%,地方级生态公益林23 684.3公顷,占生态公益林总数的73.1%。
6.退耕还林还草面积界定情况分析
通过本次区划界定,2000~2001年实际退耕2 704.4公顷,界定结果与实际退耕相一致。全县退耕还林还草界定总面积为10 723.9公顷,全县退耕总体安排中规划退耕12 000.0公顷,本次实际区划界定占规划总数的89.4%。由于本次区划界定是以小流域为单元,沿山头梁峁集中进行区划界定的,零星退耕暂时无法界定。
7.商品林界定情况分析
通过本次区划界定,全县商品林面积为2 130.8公顷,占区划界定总面积的6.2%。在商品林中,用材林面积1 558.6公顷,为河滩地造林规划数;经济林572.公顷,包括现有果树林、已退耕还林中的经济林。尽管商品林尤其是经济林占整个区划界定总数的1.8%,但从隆德县气候、立地条件、规划布局、树种及林种结构等方面来看,还是合理的。
总之,在本次分类区划界定工作过程中,根据质量检查组现场巡回检查及各项技术指标的抽查结果看,区划界定调查精度符合要求,区划界定的各种数据翔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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