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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治理规划的原则

时间:2022-11-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制定土地治理规划必须与流域性治理规划结合起来。土地治理规划是在特定土地开发区域上进行的,所以有较强的地域性。不同的土地治理地域有着不同的土地景观和治理类型。所以,在土地治理规划中,应根据土地的特性和经济条件以及危害规划,结合当地历史经验,因地制宜地确定土地治理规划方案。所以进行土地治理规划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本着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方针,合理地制定规划目标和措施。

7.2.2 土地治理规划的原则

7.2.2.1 全面规划,综合治理

制定土地治理规划必须与流域性治理规划结合起来。小流域综合治理要与大、中流域治理规划相协调,把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作为一个整体。同时结合行政区域,按照地域性土地的自然特性,进行地域的分区划片,分区治理,做到上下游统筹兼顾,区域间协调安排,山水村田统一规划。同时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农业生产技术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对土地进行综合治理。

7.2.2.2 明确主攻方向,因地制宜治理土地

土地治理规划是在特定土地开发区域上进行的,所以有较强的地域性。不同的土地治理地域有着不同的土地景观和治理类型。如黄土高原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水土流失、南方红黄壤低产土地、北方的风沙地、华北平原的盐碱化土地等。所以,在土地治理规划中,应根据土地的特性和经济条件以及危害规划,结合当地历史经验,因地制宜地确定土地治理规划方案。

7.2.2.3 从实际出发,措施可行

我国土地治理范围广阔,除自然条件的地域性差异明显外,各治理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生产技术和开发的历史、土地利用方式等都不尽相同。所以进行土地治理规划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本着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方针,合理地制定规划目标和措施。

7.2.2.4 远近结合,力求实效

土地治理是一项长期性工程,土地治理规划不能一次完成或一劳永逸,而是在治理过程中不断提高和完善,逐步实现治理效益。这样必须把当前规划实施项目与土地开发治理长期措施相结合,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制定其可行措施。

7.2.2.5 保持土地生态平衡

土地生态有较强的可塑性和或变性,可以按人们的需要而控制,变更的范围和限度可通过土地治理规划来实现。所以,在制定规划时,首先要把治理区的土地作为生态系统整体来研究,统一考虑治理工程的效益及其对自然环境产生的生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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