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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系统的结构功能

时间:2022-11-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系统行为所引起的环境中某些事物的有益变化称之为系统功能。系统功能则反映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土地利用结构优化配置是将土地视为基本的生产资料,对土地利用系统进行改造、设计、置换、组合和布局的社会经济过程。土地利用系统的功能是由构成土地利用系统的各要素的整体决定的,而并非各要素的功能之和。土地利用的生产功能一直是实际土地规划工作中关注的热点,它是通过其利用效率与效益体现其功能价值的。

二、土地利用系统的结构功能

(一)一般系统的结构与功能

广义上讲,系统元素之间一切联系方式的总和称之为系统的结构。但不同联系方式对系统的形成、运行、存续的影响不同,有时相去甚远。把所有的联系都考虑进去,既无必要,也不可能。可行的办法是略去无关紧要的、偶发的、无任何规则可循的联系,把结构看作元素之间相对稳定的、有一定规则的联系方式的总和。元素和结构是构成系统的两个不可或缺的方面,系统是元素与结构的统一。即使只从系统意义看,结构也是千差万别的,一般来说,系统结构主要有:空间结构与时间结构、对称结构与非对称结构、深层结构与表层结构、硬结构与软结构等。

系统行为所引起的环境中某些事物的有益变化称之为系统功能。被改变了的外部事物,称作系统功能的对象。系统功能不能等同于系统性能,系统性能是指系统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中表现出来的特性和能力。性能不全是功能,功能是特殊的性能。功能只能在系统行为过程中表现出来,通过它引起的功能对象的变化来衡量,功能概念也常用来刻画元素或子系统对整个系统的作用,即对系统整体存续行为的贡献。凡是系统都有自己的功能,这是功能的普遍性。一般系统都有多种功能,系统性能有多样性,每种性能都可能被用来发挥相应的功能,或综合几种性能发挥某种功能。环境中的功能对象往往不只一种,同一系统对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功能。

系统结构反映系统内局部与整体、局部与局部之间的联系。系统功能则反映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结构与功能是系统的特征值。一般来说,结构与功能之间的关系,结构是第一性的,结构决定功能。但这是一种简化的提法,从系统本身来看,功能由元素和结构共同决定。元素性能太差,无论结构怎样优化都不会产生良好的功能;同时系统的功能还与环境有关,同一系统对不同的功能对象可能提供不同的功能服务,对象选择不当,就不能发挥应有的功能,环境的不同意味着系统运行的条件、气氛等的不同,可能对系统功能产生有利或者不利的影响。总之,元素、环境和结构共同决定功能,在元素和环境给定的情况下才是结构决定功能。

(二)土地利用系统的结构及其优化

1.土地利用结构的系统内涵

在给定的土地资源条件下,土地利用系统的结构决定土地利用系统的功能,一定的结构就有一定的功能。反之,要是系统具有某种特定功能,就必须设计、构造出能发挥这样功能所应具备的特性结构。所以,研究土地利用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核心问题就是土地利用结构。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经济活动都不能离开土地,都是以占用一定面积土地作为其活动范围,各部门占用土地的数量与其相应的生产规模和水平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从一定意义上说,一定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必须通过相应的土地利用结构得到反映,揭示其间的内在规律,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国民经济计划体系,视其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方面,完成国民经济计划和各部门发展计划的土地保证条件。只有用地结构合理,才能保持一定地域内土地利用系统的良性循环,才能最大取得土地利用的综合(社会、经济、生态)效益,优化结构,提高功能,从而可以用较少的消耗或投入取得较高的效率。

土地利用结构是客观存在的,它伴随着土地利用活动而生的,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土地利用结构可以分为现状结构、预测结构和规划结构。土地利用现状结构是指规划基期年或特定研究时点的土地利用结构,根据规划目标判断,现状结构有其合理和不合理的部分,对于不尽合理的结构,需经调整使其趋于合理。预测结构是运用有关科学方法和土地利用参数,求解而得到符合理论判断标准的结构。它既不同于现状结构又异于规划结构,是评价现状结构的重要标准和选定规划结构的重要依据。规划结构是依据理性结构结合考虑一些定量和非技术因素,如政策因素、制度因素等,选择作为付诸实施的结构方案。

2.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的系统分析

土地利用结构优化配置是将土地视为基本的生产资料,对土地利用系统进行改造、设计、置换、组合和布局的社会经济过程。土地利用系统具有多层次、多功能结合的特征。土地利用结构优化配置作为人与自然物质交换的重要环节,它依赖于人—地关系系统,即通过人地相互作用、相互依存,产生了自然、经济和社会三个子系统。根据耗散结构理论,人地系统的组成及其间不断的物质、能量与信息流的传递,人地系统与外部其他系统之间流的转换与传递以及其中所存在的非线性相关关系,维持着其耗散结构。同时各个子系统之间通过正反馈和负反馈,或呈相互加强状态,或呈相互抑制状态,对整个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产生影响。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使人类对系统中各种流的认识和改变它们的能力提高,人类可以按照特定的目的改变系统中各子系统或各组成要素的状态,即改变土地利用方式,来促使土地自然、经济和社会三个子系统之间的协调。

(三)土地利用系统的功能及其分类

土地利用系统的功能是由构成土地利用系统的各要素的整体决定的,而并非各要素的功能之和。构成土地利用系统的各要素的组成结构不同,功能也不同。由于构成土地利用系统的各子系统或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产生“外部效应”,土地利用系统的总体功能可能大于或者小于各子系统的功能之和,这取决于系统结构的合理性。一个结构合理、良性循环的土地利用系统会表现出总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特征,而系统结构不合理,系统各部分间不是相互促进而是相互干扰,则系统的整体功能有可能小于各部分功能之和。

一个健康的土地系统不仅须具有结构上的完整性,还必须实现功能上的连续性,其中功能优化为核心和最终目标。就土地利用系统而言,其“生产功能”、“生活功能”、“生态功能”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三者互相关联,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相互促进,如图2-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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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土地利用功能系统示意图

三大功能中,生态功能是基础,是生产功能、生活功能实现的前提条件。人类的生产、生活以生态系统的支撑为基础,但又通过人的生产、消费等活动影响着生态系统。因此,土地利用规划中,必须保证生态用地的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协同人与自然的相依关系与互动机制,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土地利用的生产功能一直是实际土地规划工作中关注的热点,它是通过其利用效率与效益体现其功能价值的。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发展,贫穷不可能达到可持续性的目标。过分提高生态保护、建设的标准,而不顾经济发展对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是不现实的做法。而和谐社会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为最终目标,人居环境的改善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因此土地的生活功能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重要性不容置疑。

另外,对于特定的土地利用而言,其功能又具有主体性。许多土地利用活动具有多功能的特性,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但其主体功能亦十分明确。如大部分第一产业用地,同时具备一定的生态功能,但其土地利用的核心目的是获得经济产出,而不是维持区域生态环境的健康,故生产功能为其主体功能,生态功能只是由主体功能产生的边际效应。又如大学等教育用地,在其内部亦有产业活动,即生产功能,同时校园绿地等又具有生态功能,但这些功能都是取决并服务于教育这一主体功能的需要。因此从功能的主体性的角度来看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功能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以主体功能为依据进行分类,并不排斥土地利用的其他功能的存在。

从实际工作的角度看,土地利用系统功能分析对于指导区域和城市的规划具有重要的价值。如吴传钧、郭焕成先生所说,土地利用分类如不能和土地利用条件评价相呼应,无论如何详细阐述其作用都是有限的。现有的土地利用类型分类无法用以评价区域土地利用的可持续程度,难以满足土地系统功能优化的需要。当前,土地开发利用的目标由单一追求经济增长而上升为生态优化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多目标的共同实现。从单一的生活、生产或生态功能出发的分类已不能满足实际土地利用规划的需要。许多城市做规划仅仅是为了一个区域或者一种土地利用类型,因而失去了一个好规划应有的地理上的综合性和功能上的整体性。

因此,研究土地利用系统的功能并以此进行分类,有助于调整土地利用系统的结构与格局,正确处理土地生态、生产、生活三大系统功能之间用地的相互关系,从而实现土地利用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完善土地利用系统的分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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