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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

时间:2022-11-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对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主体工程是否同时施工。2.异常:对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基本程序》。

附件8: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

一、收集信息

1.环保系统内部沟通。

2.日常现场监察信息。

3.群众举报。

二、现场监察

1.听取建设单位介绍。

2.对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主体工程是否同时施工。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

3.检查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及未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及时向局里汇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三、视具体情况处理

1.正常。

2.异常:对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基本程序》。

四、定期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进行复查。

五、总结归档

1.按年总结,注明异常情况和处理结果。

2.有关记录、材料按项目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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