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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检查

时间:2022-11-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船舶安全检查是我国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实施监督管理的一项日常工作。船旗国管辖按照船舶航行区域又分为:海船安全检查、内河船舶安全检查和国际航线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如果船舶存在的缺陷危及船舶、船员及旅客和水上交通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严重污染的,按程序报批后,执行检查的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禁止离港通知书》,禁止船舶离港。

第四节 船舶安全检查

船舶安全检查是我国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实施监督管理的一项日常工作。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船舶证书、技术状况、安全设施、人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的监督,以保障水上人命财产的安全及防止船舶污染水域。

一、船舶安全检查的种类

船舶安全检查从实施检查的管辖性质看,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各国主管机关依据本国的法律法规对在本国港口的本国船舶实施的安全检查,这属于船旗国管辖(FSC)的范围;二是各国主管机关依据本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所参加的国际公约对来到本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检查,这属于港口国监督(PSC)的范围。船旗国管辖按照船舶航行区域又分为:海船安全检查、内河船舶安全检查和国际航线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检查。

二、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

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有: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件、船体、信号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操纵设备、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及照明、安全制度、操作性检查、防污染结构及设备、船舶推进和辅助机械及其他。

三、船舶安全检查员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将船舶安全检查员分为4个等级:高级船舶安全检查员、A级船舶安全检查员、B级(沿海或内河)船舶安全检查员和C级(沿海或内河)船舶安全检查员。

四、船舶安全检查时间要求

经海事管理机构安全检查的中国籍船舶和经《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成员海事当局检查的外国籍船舶,一般6个月内不再检查。但下列船舶不受6个月的限制:

1.国际航行的客船、滚装船、散货船以及油船、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

2.新发现存在若干缺陷的;

3.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

4.被举报低于标准要求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需要检查的。

五、船舶安全检查复查

船舶必须按照《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缺陷予以纠正和改善,并申请复查。检查人员要求船舶在指定港口纠正缺陷的,船舶在离开指定港口前应当纠正。指定港口为中国港口的,船舶应在离港前申请复查;指定港口为外国港口的,中国籍船舶应在抵达中国第一港口时申请复查。如果船舶存在的缺陷危及船舶、船员及旅客和水上交通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严重污染的,按程序报批后,执行检查的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禁止离港通知书》,禁止船舶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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