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船舶所有权

船舶所有权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海商法》的规定,国家所有的船舶由国家授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有关船舶所有人的规定适用于该法人。根据《海商法》的规定,[14]船舶所有权的转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海商法》将船舶失踪视为实际全损,作为所有权消灭的一种原因。[16]还有观点认为,船舶丧失国籍以后,即使原所有人实际的权利并未消灭,但在海商法上所创设的船舶所有权却因此消灭。

二、船舶所有权

(一)船舶所有权概述

船舶所有权是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我国,船舶所有权的主体包括国家、集体、个人以及各类企业等。根据《海商法》的规定,国家所有的船舶由国家授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有关船舶所有人的规定适用于该法人。[11]船舶也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织或个人共有,[12]船舶的共有,准用民法有关共有的规定。

由于船舶是不可分的合成物,船舶所有权的客体应当及于船体、船上设备和船舶属具各部分。至于船舶上的食品、淡水、燃料等给养品,不是船舶的必要构成部分,不属于船舶所有权的范围。

(二)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

1.船舶所有权的取得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指不基于他人的权利而取得财产所有权。船舶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为建造,包括:(1)建造人自己提供材料、图案和资金,并雇用劳力完成建造,原始取得船舶所有权;(2)定造人与承揽人订立船舶建造合同,承揽人按约定条件建造船舶,定造人支付价金。在这种情况下,谁是船舶的原始所有人由合同或相关法律确定。船舶原始取得的其他方式包括捕获、征收、没收等。

继受取得指基于他人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在实践中常见的方式有购买、继承、赠与、委付等。由于我国《海商法》把登记作为船舶所有权对抗第三人的条件,而非权利取得的要件,[13]也就意味着,造船厂仅依建造这一事实就可以取得所有权。所以新船购买在我国不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而属于继受取得。

2.船舶所有权的转移

船舶所有权的转移是指因为买卖、继承或赠与导致的船舶所有权主体的变更。除非另有约定,船舶所有权移转及于船舶的各部分。根据《海商法》的规定,[14]船舶所有权的转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在船舶买卖实践中,为了保障买方的利益,合同通常约定,出卖人应保证交船时船舶无债务,如买方接受船舶后,因交船前的随船债务而受到损害的,卖方应负赔偿责任。因此,在转让随船设置债务的船舶时,买方可要求卖方提供担保,作为买方卷入诉讼时的损失赔偿,卖方为了船舶交易的进行,一般都愿意提供这种担保。[15]

3.船舶所有权的消灭

船舶所有权的消灭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相对消灭,即作为所有权客体的船舶仍然存在,但因所有权转移而变更权利主体,对原所有人而言,则为船舶所有权的消灭;另一种情况是绝对消灭,即船舶所有权的客体实际消灭,如船舶拆解、船舶全部毁灭且不能修复、船舶沉入深海不可能打捞等。《海商法》将船舶失踪视为实际全损,作为所有权消灭的一种原因。有学者认为失踪的船舶仍有可能返回,为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宜将船舶失踪作为所有权消灭的原因。[16]还有观点认为,船舶丧失国籍以后,即使原所有人实际的权利并未消灭,但在海商法上所创设的船舶所有权却因此消灭。[17]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