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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调查

时间:2022-11-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海事管理机构接到内河交通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事故调查结束后,海事管理机构应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及时制作《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定期将本辖区水上交通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并根据辖区水上交通事故统计数据和情况,对辖区水上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预控措施。

第八节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

对水上交通事故进行调查,除了为判明责任外,更重要的是为了研究和制定预防或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的措施提供决策依据。海事管理机构必须依法进行事故调查和取证,应当及时、全面、客观、公正;事故事实清楚,原因分析充分,责任认定正确,汲取教训到位。

船舶、浮动设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立即向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海事管理机构接到内河交通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事故调查分为初步调查和全面调查。

一、初步调查

初步调查是指事故调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就事故的基本情况所作的调查。主要是通过询问事故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利用照相、摄像、录音等法律允许的调查手段取得与事故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当事船舶、浮动设施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大致经过和原因;损失概况;对通航安全的影响。

二、全面调查

全面调查是指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为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而作出的进一步调查。主要调查以下内容:船舶的适航状态、船员的适任情况;事故的详细经过;交通环境,包括气象、水文、航道、交通秩序等;事故总损;对有争议、有疑问或专业性强的技术问题,组织、聘请专家或委托有关部门鉴定或鉴证;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复核、补充证据材料。

三、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结束后,海事管理机构应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及时制作《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概述;当事船舶、浮动设施及配员概况;交通环境;事故详细经过;调查结论。调查结论包括事故原因、种类、性质、责任及有关安全管理建议。事故的调查结论应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主送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抄送当事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船舶、浮动设施船舶登记机关、责任船员的考试发证机关后结案。死亡(失踪)10人及以上的重大事故报交通部海事局结案。

对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特大事故的调查,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办理。

四、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分析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定期将本辖区水上交通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并根据辖区水上交通事故统计数据和情况,对辖区水上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预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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