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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的铁路运输

时间:2022-11-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大多数铁路车站不具备衡量集装箱货物重量的条件,所以,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只能根据发货人的申报确定,发货人对自己申报和确定的货物重量负有责任,承担由于货物超重而造成的一切损害。集装箱直达列车开行对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凡办理集装箱运输的铁路车站均称为铁路集装箱办理站,铁路集装箱办理站按其业务性质与办理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两种。

任务一 集装箱的铁路运输

任务情景

促进铁路集装箱运物的发展,使集装箱的铁—公—水联运得以形成和发展,走上了现代多式联运的发展道路。

任务连接

一、集装箱铁路运输货源组织形式

1.整列的集装箱货源

指由铁路编排的整列的、到达同一终点站的集装箱货源,通常属于集装箱直达列车运输的对象。这类货源一般在水—铁联运中形成。当铁路在集装箱码头联运从船上卸下的大批集装箱时,就能编组这样的整列集装箱货源。内陆铁路集装箱办理站很难编列这样的整列货源。

2.整车的集装箱货源

指形成一节车皮的集装箱货源。铁路集装箱专用车长度通常为60ft,最长的达90ft。所以一节整车可装载3~4个20ft集装箱。对铁路来说,形成整车的集装箱货源,在编排时总是占一节车皮,所以比较有利。因此为了鼓励托运人“整车”托运,规定一节集装箱车皮,不管是否装满,均按整车计费。托运人为减少每个集装箱分摊的费用,会尽量配齐一节整车货源。

知识拓展

某些情况下,虽然所运输货物的数量不足,但是根据铁路有关部门规定也必须要按照整车办理运输。下列情况不得按照零担办理运输。

(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

(2)限按照整车办理的货物。

(3)容易污染其他货物的污染品,如果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畜、湿毛皮等。

(4)蜜蜂。

(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

(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

(7)单件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m3或长度超过9m的货物(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车的除外)。

3.整箱的集装箱货源

指一个20ft集装箱的货源,不够装一节车皮。有些国家的铁路部门为方便这些货主托运集装箱,吸引这类货源,允许整箱货主托运时按箱计费,不按整车计费。

4.拼箱的集装箱货源

拼箱的集装箱货源是由铁路集装箱办理站把普通零担托运货物中适合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拼装成一个集装箱,即“一个箱子、几个货主”的货物。

二、我国铁路集装箱运输的条件

目前,我国铁路集装箱运输有两种情况。一是水—铁联运集装箱,即在大型集装箱码头从船上卸下大量集装箱,通过集装箱直达列车和专运列车运输;二是普通零担货物中适合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组织使用集装箱。对于后一种情况,其运输条件是:

1.必须在铁路集装箱办理站办理运输

因为只有在铁路集装箱办理站,才拥有能处理集装箱的场地、装卸机械、专业人员等,在其他车站没有进行相关处理的设备与人员。

2.必须是适合集装箱运输的货物

所谓“适箱货”,通常是指价值较高、运费承担能力较强的货物,如家用电器、日用品、易碎货物等。

3.必须符合一批办理的手续

所谓按一批办理,是指每批货物必须是同一吨位的集装箱,每批货物至少在一箱以上。

4.由发货人装箱、收货人拆箱

铁路运输的集装箱,由发货人装箱、加封;铁路凭铅封为发货人办理收箱、运输;货运到后,铁路凭发货人的铅封向收货人办理交付,由收货人启封、拆箱。

5.由发货人确定重量

由于大多数铁路车站不具备衡量集装箱货物重量的条件,所以,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只能根据发货人的申报确定,发货人对自己申报和确定的货物重量负有责任,承担由于货物超重而造成的一切损害。

三、集装箱铁路运输形式

随着集装箱运输和拖车式集装箱运输的发展,铁路集装箱运输组织工作也获得新的发展,编开了集装箱定期直达列车和集装箱专用列车。

1.集装箱定期直达列车

1965年11月,英国开始在伦敦和格拉斯哥之间编开了集装箱定期直达列车。这种列车定点、定线、定期、固定车底,循环运行于两个基地站间,不需重新编组,因此运行速度快、效率高。美国开行集装箱定期直达列车的运行速度通常与旅客列车相同,利用电子计算机编制计划、掌握运输情况和动态、处理运输报告和控制集装箱的装卸等,实现了全部作业过程的自动化。目前,日本、德国、法国,爱尔兰、丹麦、西班牙和波兰等国铁路也相继编开了这种列车。对于零星运送的小批量的集装箱,往往不能为集装箱定期直达列车所吸收,但又亟须及时运送时,则可编入快运货物列车进行运送。

集装箱直达列车开行对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各个国家,各个不同发展时期组织直达列车的形式也不尽一致。集装箱直达列车应如何组织要根据国家陆域的大小,主要资源的分布、铁路运输设备等情况加以确定,并贯彻运送速度快、服务质量优、运营成本低的原则。

2.集装箱专运列车

一般是指在港口站编组开行的列车。当集装箱船到达港口时,在24小时内即可卸空,除到达港所在地区和近距离的集装箱可由汽车输送外,运程较远的集装箱则组织集装箱专运列车运送。由于集装箱船航行易受天气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到港日期不很准确,集装箱的去向和到站又不一致,因此,集装箱专用列车虽在列车运行图上有专门的运行线,但只能不定期地编组开行。

集装箱专用列车与定期指直达车的相同之处在于都在铁路运行图上有专门的运行线,不同之处在于专运列车虽然也是大批量的集装箱和运输较长,但不是定期的,这种运输可以解决货源不均衡或者船期不定的矛盾。

四、集装箱铁路办理站

集装箱铁路办理站是具体办理集装箱业务的基层单位,大的办理站对外业务往往是通过集装箱营业所或铁路子公司办理的,小的办理站不论是对外与收、发货人或汽车运输公司的有关业务,还是对内与行车等部门的有关业务,均由车站办理。

1.集装箱铁路办理站工艺流程

集装箱铁路办理站一般工艺流程大致有三种。

(1)多式联运中的“水一铁”联运工艺流程

多式联运中的“水铁”联运程序通常为:

①班轮将集装箱从水路运至港口,港口的岸边集装箱桥吊将集装箱卸至码头前沿。

②集装箱平车将集装箱托运至集装箱堆场,从集装箱堆场再由集装箱卡车短驳至铁路集装箱办理站。

③集装箱办理站的轨道式龙门起重机将集装箱装到集装箱专用车上,编组后运往目的地的集装箱办理站。

④目的地铁路集装箱办理站接车后卸车,通知货主提货,或负责将货送至货主处。

(2)集装箱定期直达列车工艺流程

集装箱定期直达列车运输程序通常为:

①发货人到启运点铁路集装箱办理站(A)办理托运定位,将集装箱提前运至办理站的发送箱区。

②启运点办理站按计划用轨道式龙门起重机在办理站的装卸线上,装固定编组的定期直达列车。

③定期直达列车按时间表驶至目的地集装箱办理站(B)。为使运行较为灵活,英国铁路允许固定编排的定期直达列车中途可成组甩挂,以五个专用车厢为一组,“甩”和“挂”均以一组为单位,既可灵活运用运力,又不影响直达的速度和准时性。

④目的地办理站用轨道式龙门起重机在装卸线上将集装箱卸到“到达箱区”,同时从“发送箱区”取箱装车,原车再按计划返回办理站(A)。如有中转箱,则可以在两股并行的装卸线上同时进行两列车的中转。

⑤由于定期直达列车按预定时间表行驶,所以可事先通知收货人按时提箱。有时收货人的集装箱卡车可直接到轨道式龙门起重机悬臂下的集卡车道直接装箱。

(3)集装箱专运列车或普通货运列车

集装箱专运列车或普通货运列车编挂集装箱专用车厢,在运输流程上,虽然也总是表现为从集装箱铁路办理站(甲)运往集装箱铁路办理(乙),但与定期直达列车有所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①由于专运列车或普通货运列车编挂的集装箱专用车厢为非定期运输,所以通常无法事先通知收货人提货,有时采用由办理站将箱子送至收货人。

②普通货运列车编挂的集装箱有可能是拼箱集装箱货源,还需要在集装箱铁路办理站先行集货拼箱,或到达拆箱。

2.集装箱铁路办理站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一定数量且稳定的集装箱货源,这是开展集装箱运输的先决条件,因此,铁路方面要认真调查和掌握货源。货运来源不清,数量不准,即使开办了集装箱运输业务,也会因运量少、货运量不均衡给运力带来亏损。

(2)有装卸、搬运集装箱的机械设备以及硬化场地是开办集装箱办理站的物质条件,没有硬化面的场地,集装箱直接放在地面上,装卸机械也不能很好作业。

(3)有办理集装箱业务的专业人员,而专业人员又是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质量的根本。

(4)有与其他运输方式相衔接的条件。铁路集装箱办理站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以上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报铁道部批准和公布。另外,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的开办和停办,可由铁路局根据专用线的场地、机械和取送车条件进行审查和批准,并报铁道部公布。

3.集装箱铁路办理站的类型

凡办理集装箱运输的铁路车站均称为铁路集装箱办理站,铁路集装箱办理站按其业务性质与办理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两种。

(1)基地站

基地站是指定期直达列车始发端到终点端的办理站,一般规模较大,处理集装箱运量较多,装卸集装箱与处理集装箱的设施较齐全。

(2)办理站

办理站指仅办理集装箱运输业务、运量较少的车站口。

4.铁路集装箱办理站的职能

从目前所有的集装箱办理站来看,铁路集装箱办理站一般都具有两种职能,即商务职能和技术职能。

(1)商务职能

①受理集装箱货物的托运申请;

②办理装、卸箱业务;

③编制用车计划;

④向到达站发出到达预报通知;

⑤编制有关单证;

⑥核收有关费用;

⑦装箱、拆箱以及加封等。

(2)技术职能

①提供适合装货、运输的集装箱(空箱);

②安排集装箱装卸、搬运等机械;

③联系其他运输方式;

④联系铁路之间的联运等。

五、集装箱铁路货运程序

(1)公布承运日期表

通过承运日期表,能使路内外紧密配合,搞好集装箱货物的计划运输。一般来说,旬内间隔以5d为宜,最大间隔期不超过7d。

(2)托运受理

①由货运公司集中受理

这是目前大多数铁路集装箱办理站采用的受理方式。这种方式的处理程序是由货运公司接受发货人托运,然后由货运公司审批运单。

②驻在受理

铁路集装箱办理站在货源比较稳定的企业设受理室,直接受理托运货物业务。货运受理员受理货物运单后,一种做法是直接批注,在货物运单上批准进箱(货)日期;另一种做法是集中交铁路集装箱办理站货运室,由货运室统一平衡,集中审批。

③电话受理

由发货人直接通过电话向铁路集装箱办理站的货运室托运货物。受理货运员根据电话登记托运的货物,统一集配、审批,然后电话通知发货人进箱(货)日期。发货人在进箱(货)的同时,向铁路集装箱办理站的货运室递交货物运单,审核后加盖进货日期戳记。

铁路集装箱办理站的货运员在接到货物运单后,必须按规定逐项详细审核托运的货物能否装载集装箱运输;所到站能否受理该吨位、种类、规格的集装箱;应注明的事项是否准确、完整;有关货物重量、件数、尺码等是否按规定填写。

(3)空箱发放

受理货运员在受理发货人的货物运单后,将批注后的货物运单交发送货运员,由发送货运员按货物运单向发货人发放铁路专用集装箱空箱。在发放空箱时,双方要明确交接责任.共同检查集装箱外表状况,判断是否会影响货物运输安全,避免事后的责任纠纷。

(4)货物装箱

空箱由发货人领回,一般在发货人处装箱。装箱后,由发货人关闭箱门,在规定的位置悬挂标签,加上铅封,并将封志环节插入封盘落锁。铁路办理站不参与封箱的任何事宜。

(5)重箱接收

铁路专用集装箱货物的接受和承运,发选货运员在检查确认无误后,在货物运单上加盖站名、日期戳记,表明铁路办理站的承运责任由此开始发生

(6)装列车

在始发铁路集装箱办理站,装车货运员按照配装计划确定装车顺序,然后在装卸线上装车。

(7)铁路运输

(8)卸列车

集装箱列车经铁路运输,到达目的地铁路办理站装卸线,即行卸车。

(9)重箱交收货人

目的地铁路集装箱办理站在卸箱后,交箱货运员接到转来的卸货卡片和有关单据,应认真核对车号、集装箱铅封号和标签,然后通知交货。

知识拓展

铁路专用集装箱货物交接责任

铁路专用集装箱货物交接责任,是指铁路集装箱办理站与发货人、收货人在接受和交付集装箱货物两个作业环节时的责任交接与划分。铁路集装箱的交接,均在铁路集装箱办理站的堆场进行。铁路集装箱办理站只接受已加封的集装箱与交付铅封未启封的集装箱,不负责对箱内货物的清点和交接。

1.铁路集装箱办理站与收货人、发货人的交接责任

铁路集装箱办理站与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集装箱交接时,遇有下列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和划分责任。

(1)铁路在接受承运时发现发货人所托运的集装箱铅封已失效、丢失、站名无法辨认,或未按加封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封,则应由发货人重新整理后方能接受。

(2)铁路在接受承运时,如发现发货人所托运的集装箱箱体业已破坏,则应由发货人更换集装箱。如使用的是铁路集装箱,则由铁路提供空箱进行更换后才能接受,如箱子的损坏由发货人行为所致,则应由发货人赔偿。

(3)由于发货人装箱过失或疏忽、造成超重引起箱子的损坏,或由此而造成箱内货物的损害,该损坏和损害均由发货人负责。

(4)由于发货人谎报货名、货物重量、尺码,致使铁路或对第三者造成损害时,发货人对此负有赔偿责任。

(5)铁路向收货人交付重箱时,如铅封完整,对货物的责任即告终止,即使箱内货物发生短少,铁路也不负责任。

(6)铁路向收货人交付重箱时,如铅封完整,而箱内货物发生破损,铁路也不负责任,除非能证明由于铁路过失所致。

(7)集装箱货物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损事故,则由发货人自行负责,除非能证明货物的货损系由于铁路集装箱的技术状态不良所致。

(8)铁路向收货人交付重箱时,如发现箱体损坏,并且危及货物安全,铁路应会同收货人对集装箱货物进行检查。如货物业已造成损害,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害情况,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9)铁路接收后的集装箱在承运前发生灭失、损害时,如系在铁路货场内造成,由铁路负责赔偿。

(10)铁路对货主自有箱在运输中由于铁路方面的过失发生损坏,由铁路负责赔偿。

2.铁路专用集装箱破损的责任划分与记录编制

集装箱的破损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箱子损坏,二是箱子破损。后者是指某一单位或个人的责任造成集装箱的部分破损,而前者通常指箱子全损或报废。上述两种损害按其责任可分为:

(1)属于发货人、收货人的过失责任;

(2)属于承运人的过失责任;

(3)属于第三者的过失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意外原因、自然灾害。

凡属于上述责任造成的损坏箱、破损箱,以及货主自己的集装箱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破损,都由货运员按箱编制集装箱破损记录,记录所记载的内容必须准确、明确、肯定、完整。

3.铁路集装箱办理站货运员之间的交接

铁路集装箱办理站的不同班次同工种货运员和不同工种货运员在交接时,交接双方均应到现场实现对口交接。交者与接收者应采取以票对箱或以票对票的方法,按批逐箱进行检查。交接后双方在交接簿上签章,以分清责任。在交接过程中,如发现集装箱与货物运单记载的发站、到站、箱数、货名、发货人和收货人不符,以及铅封失效、丢失、箱体损坏危及货物安全等情况时、应按《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我国铁路国际标准集装箱的有关规定

我国铁路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运输,迄今为止运量还比较低。国际标准集装箱水一铁联运的专线虽然已经开辟了一些,但运量有限,运输并不正常。随着我国国际标准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及陆桥运输的形成和逐渐发展,我国铁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必定会有快速发展。同时,我国铁路专用集装箱运输的长期实践,已积累了一套成熟的程序和方法,形成了一些规范的铁路集装箱办理站,培养了一批熟练的专业人员,这些都为铁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莫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了满足和适应国际标准箱运输的发展,铁道部与交通部先后颁发了有关铁路《大型集装箱运输货物暂行规定》、《铁路集装箱联运协议》等。有关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运输条件和规定主要有:

(1)国际标准箱在铁路运输中只限用20ft,40ft两种;

(2)由货主自备的上述两种货箱,限在专用路线办理,但20ft箱范围可放宽;

(3)使用国际标准箱运输货物,由发货人加铅封,铁路与发货人、收货人之间的交接凭封印办理;

(4)国际联运的国际标准箱,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5)运输国际标准箱,应使用敞车或平车装运,装载时箱门应相对,间距不超过200mm,使用平车时应捆绑加固;

办理国际标准集装箱运箱的车站,应按月向铁路分局、铁路局填报“集装箱运输情况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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