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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的检测诊断与维修

时间:2022-11-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车辆的检测诊断指在不解体情况下,判明汽车或总成的技术状况、查明故障部位及原因的技术。由此可见,车辆的检测诊断和维修是保证运行车辆技术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运输车辆行业管理的关键。在车辆检测诊断工作中所用的设备称为检测诊断设备。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认定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根据运输车辆检测制度组织运输和维修车辆进行检测。

8.4 车辆的检测诊断与维修

车辆的检测诊断指在不解体情况下,判明汽车或总成的技术状况、查明故障部位及原因的技术。近年来,汽车检测诊断技术在汽车制造厂、汽车运输部门、汽车维修行业、车辆安全管理部门得到了广泛应用。汽车新产品的性能鉴定、在用汽车技术等级的评定、维修过程中的检测诊断、维修竣工后的验收及维修质量检测、车辆安全性能年度审验等,都离不开检测诊断技术。汽车维修指在汽车使用过程中,为维持和恢复汽车的技术状况,保持汽车的工作能力,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汽车的维修思想和维修工艺组织是否科学、维修装备是否先进、维修技术和规范是否合理都对汽车的维修质量有重大影响;而汽车维修质量的高低,对于汽车使用中技术状况的好坏和使用寿命的长短也具有决定性作用。

由此可见,车辆的检测诊断和维修是保证运行车辆技术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运输车辆行业管理的关键。对车辆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测,认真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修理工作,对于保持运输行业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减少零部件、总成故障率,延长车辆使用寿命,降低维修费用,保证安全运输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车辆检测诊断和维护修理的管理,是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各运输、维修单位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

车辆检测和维修应贯彻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方针。

8.4.1 车辆的检测诊断

1.车辆检测诊断的作用和主要内容

运用车辆检测诊断技术,就是应用必要的仪器设备,准确、迅速地确定车辆的技术状况、工作能力,查明故障的部位及原因,用以代替几十年来的人工经验判断方法,达到科学、高效、正确的目的。因而,推广车辆检测诊断技术,是检查、鉴定车辆技术状况,监督车辆正确使用和维修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维修技术发展,实现视情修理的重要保证,是推进汽车运输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和能否真正推行汽车运输行业技术管理的关键。

为了推进汽车运输业现代化管理,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单位都应积极组织推广检测诊断技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推广检测诊断技术,应面向汽车运输业,以提高社会效益为主要宗旨;运输单位应视其规模和能力大小,首先立足于适应本单位车辆检测诊断的需要,通过对车辆的检测诊断后,对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运输车辆的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增进社会效益。大中型汽车运输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配备检测诊断设备;小型运输单位没有条件时,也可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检测工作。

车辆检测诊断的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的安全性(制动、侧滑、转向、前照灯等)、可靠性(异响、磨损、变形、裂纹等)、动力性(车速,加速性能,底盘输出功率,发动机功率,转矩和供给系统、点火系统状况等)、经济性(燃油消耗)及噪声和废气排放状况等。

凡可对车辆进行上述全部或多种性能检测定,统称综合性能检测。能承担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检测站即为综合性能检测站,只测定某种性能的检测站为单一性能检测站。在车辆检测诊断工作中所用的设备称为检测诊断设备。检测诊断设备与一般检测仪具的基本区别,主要为是否能够在汽车或者总成不解体状况下确定其工作能力和技术状况,以及查明故障或隐患的部位和原因。

2.车辆技术状况监控体系的建立

汽车运输业车辆检测制度的制定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建设是车辆技术状况监控体系的重要内容。

(1)车辆检测制度的制定。根据《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应负责制定本地区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检测制度,并在车辆全过程综合管理工作中,推广检测诊断技术,实行定期检测,建立车辆技术状况监控体系。这也是贯彻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原则的重要环节。为保证汽车检测诊断技术能够被广泛采用,充分发挥已有检测诊断设备的功能,并为社会所承认,必须发挥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形成制度。因此,各交通厅(局)应从辖区实际情况出发,根据运输单位从事运输的性质,区别营运车与非营运车、载客车与载货车、专业运输车、机关单位车与个体运输车,并考虑这些车辆的使用条件和强度以及老旧程度等多种因素,建立适合本地区情况的车辆行业管理检测制度,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检测制度可以规定:对营运车按行驶里程或行驶时间,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测;对非营业性运输车辆实行不定期检测;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抽检。检测项目应满足综合性能检测的要求,并要建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检测标准。

(2)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建设。建设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是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的重要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是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管理和监督,以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与车辆检测诊断工作协调发展,布局合理,避免盲目性。制定本地区的行业检测标准和检测制度,以及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检测条件、检测质量和管理水平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应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认定。经认定后的检测站可代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车辆行使质量监控。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全国性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网络,为适应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要求,交通厅(局)应根据交通部2005年颁发的《汽车运输业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已经建成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认定。在认定过程中,应对提出认定申请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其装备设施、工艺布置、计量仪具、人员组成、管理制度等逐项进行审查认定。对认定合格后的检测站,由当地交通厅(局)发给“检测许可证”。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认定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根据运输车辆检测制度组织运输和维修车辆进行检测。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的作用,以保证公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使运输单位和个人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积极配合,完成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下达的车辆检测任务。经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在车辆检测后,应发给检测结果证明。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工作中,审批经营资格的一项重要依据,就是运输单位投入营运的车辆技术状况是否良好,以及维修车辆的维修质量是否合格。因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经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签发的检测结果证明,作为发放或吊扣营运证和确定维修经营资格的一项主要依据,从而达到对运输单位和维修单位实行行业管理的目的。

8.4.2 车辆的维护

汽车维护是保持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及其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的技术作业。通过汽车的技术维护,应使车辆达到下列要求:

①汽车经常处于技术状况良好的状态,可以随时出车。

②在合理使用的前提下,不致因中途损坏而停车,以及因机械故障而影响行车安全。

③在运行过程中,降低燃料、润滑油以及配件和轮胎的消耗。

④各总成的技术状况应尽量保持均衡,以延长汽车大修间隔里程。

⑤减轻车辆噪声和排放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

1.汽车维护的原则

根据《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即车辆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不得拖延,并在维护作业中遵循车辆维护分级和作业范围的有关规定,保证维护质量。从而防止运输单位或个人因盲目追求眼前利益,不及时进行维护,导致车辆技术状况严重下降,影响运输生产正常进行和运输车辆效益的发挥,使运行消耗增大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强制维护是在计划预防维护的基础上进行状态检测的维护制度,即在计划预防维护基础上增加状态检测的内容,以确定附加维护作业项目,使计划维护结合状态检测进行。

2.汽车维护的分级和作业内容

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固、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车辆进入冬、夏季运行时,应对其进行季节性维护,一般结合二级维护进行。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日常维护是驾驶员保持车辆正常工作状况的经常性工作。

一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也就是,要求车辆经过较长里程运行后,特别要注意对车辆的安全部件进行检视维护。

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包括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这是因为车辆在经过较长里程运行后,必须对车况进行较全面的检查、调整,维持其使用性能,以保证车辆的安全性、动力性和经济性达到使用要求。车辆二级维护前,应进行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了解和掌握车辆技术状况以及磨损情况,据此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一般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每年4~5月和10~11月汽车进入夏、冬季运行时,应进行季节性维护,并更换润滑油(脂),一般结合二级维护同时进行。

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由于我国幅员广阔,各地区的运行条件差异较大,所以各级维护周期(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难以统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可按车型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提出统一的维护周期,并制定车辆维护技术规范,以保证车辆维护质量。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一经确定某种车型的维护项目和周期后,不要任意更动。随着运行条件的变化,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维护项目、周期经论证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及时进行调整。

运输单位和个人的运输车辆,应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定的维修厂(场)进行维护,建立维护合作关系,确保车辆按期维护。维修厂(场)必须认真进行维护作业,确保维护质量。车辆维护后,应将车辆维护的级别、项目等填入车辆技术档案,并签发合格证

8.4.3 车辆的修理

汽车修理是消除故障及其隐患,恢复汽车的工作能力和良好技术状况的技术作业。

1.汽车修理的原则

根据《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车辆修理应贯彻视情修理的原则,即根据车辆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的结果,视情按不同作业范围和深度进行,既要防止拖延修理造成车况恶化,又要防止提前修理造成浪费。

“视情修理”是随着检测诊断技术的发展和维修市场的变化而提出来的。过去的“计划修理”,往往因计划不周或执行不彻底而造成修理不及时或提前修理的情况,其结果或者导致车况急剧恶化,或者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视情修理”必须经过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而不能只凭车辆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意见来随便确定修理时间和项目。为实现“视情修理”,运输单位必须积极创造车辆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的条件,尤其大、中型运输单位应积极配备检测诊断设备和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小型运输单位和个体运输户,可由其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委托有条件的单位进行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同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创造便利条件,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测。“视情修理”的实质是:

①由原来以行驶里程为基础确定车辆修理方式,改变为以车辆实际技术状况为基础的修理方式。

②车辆修理的作业范围是通过检测诊断后确定的,检测诊断技术是实现视情修理的重要保证。

③视情修理体现了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

2.汽车修理的分类

车辆修理按作业范围可分为车辆大修、总成大修、车辆小修和零件修理。

(1)车辆大修。是新车或经过大修后的车辆,在行驶一定里程(或时间)后,经过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用修理或更换车辆任何零部件的方法,恢复车辆的完好技术状况,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车辆寿命的恢复性修理。

(2)总成大修。是车辆的总成经过一定使用里程(或时间)后,用修理或更换总成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其完好技术状况和寿命的恢复性修理。

(3)车辆小修。是用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车辆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主要是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作业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

(4)零件修理。是对因磨损、变形、损伤等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进行修理。

运输单位和个人的运输车辆,应根据其修理作业范围,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定的修理车进行修理。车辆修理必须根据国家和交通部发布的有关规定和修理技术标准进行,车辆修理厂应严格执行,以确保修理质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汽车修理的规定和技术标准,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以不断提高修理质量。

3.汽车和总成大修送修标志

要确定车辆及其总成是否需要大修,必须掌握车辆和总成大修的大修标志。

(1)汽车大修送修标志。客车以车厢为主,结合发动机总成;货车以发动机总成为主,结合车架总成或其他两个总成符合大修条件。

(2)挂车大修送修标志

①挂车车架(包括转盘)和货厢符合大修条件。

②定车牵引的半挂车和铰接式大客车,按照汽车大修的标志与牵引车同时进厂大修。

(3)总成大修送修标志

①发动机总成。气缸磨损,圆柱度达到0.75~0.250mm或圆度已达到0.050~0.063mm(以其中磨损量最大的一个气缸为准);最大功率或气缸压力较标准降低25﹪以上;燃料和润滑油消耗量显著增加。

②车架总成。车架断裂、锈蚀、弯曲、扭曲变形逾限,大部分铆钉松动或铆钉孔磨损,必须拆卸其他总成后才能进行校正、修理或重铆,方能修复。

③变速器(分动器)总成。壳体变形、破裂、轴承承孔磨损逾限,变速齿轮及轴恶性磨损、损坏,需要彻底修复。

④后桥(驱动桥、中桥)总成。桥壳破裂、变形,半轴套管承孔磨损逾限,减速器齿轮恶性磨损,需要校正或彻底修复。

⑤前桥总成。前轴裂纹、变形,主销承孔磨损逾限,需要校正或彻底修复。

⑥客车车身总成。车厢骨架断裂、锈蚀、变形严重,蒙皮破损面积较大,需要彻底修复。

⑦货车车身总成。驾驶室锈蚀、变形严重、破裂,或货厢纵、横梁腐朽,底板、栏板破损面积较大,需要彻底修复。

4.车辆和总成送修及修竣出厂的有关规定

(1)车辆和总成的送修规定

①车辆和总成送修时,承修单位与送修单位应签订合同,商定送修要求、修理车日和质量保证等。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执行。

②车辆送修时,应具备行驶功能,装备齐全,不得拆换。

③总成送修时,应在装合状态,附件、零件均不得拆换和短缺。

④肇事车辆或因特殊原因不能行驶和短缺零部件的车辆,在签订合同时应作出相应地规定和说明。

⑤车辆和总成送修时,应将车辆和总成的有关技术档案一并送承修单位。

(2)修竣车辆和总成的出厂规定

①送修车辆和总成修竣检验合格后,承修单位应签发出厂合格证,并将技术档案、修理技术资料和合格证移交送修单位。

②车辆或总成修竣出厂时,不论送修时的装备(附件)状况如何,均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齐全。发动机应安装限速装置。

③接车人员应根据合同规定,就车辆或总成的技术状况和装备情况等进行验收,如发现确有不符合竣工要求的情况时,承修单位应立即查明,及时处理。

④送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车辆走合期的规定,在保证期内因修理质量发生故障或提前损坏时,承修单位应优先安排,及时排除,免费修理。如发生纠纷,由维修管理部门组织技术分析,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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