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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内支付

时间:2022-11-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清单内支付的项目包括以物理单位计量项目、以自然单位计量项目、以计日工计量项目和以暂定金额方式计量支付的项目四种。暂定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之内,除用于对指定分包人的支付外,对其他工作内容的支付,在FIDIC合同条件中对相应的支付程序和约束条件等都有明确规定。

22.4 清单内支付

清单内支付的项目包括以物理单位计量项目、以自然单位计量项目、以计日工计量项目和以暂定金额方式计量支付的项目四种。结合工程费用支付的主要形式,本节仅对中期支付、最终支付、计日工支付和暂定金额支付作详细介绍。

22.4.1 中期支付

中期支付以月为时间间隔,亦称进度款支付。虽然,其支付内容非常广泛,但大部分还是按照清单细目进行支付的。

1.中期支付的性质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中期支付,是由资本商品购建活动特点决定的。招、投标阶段只解决了资本商品的购买意向问题,项目法人尚未见到永久工程实体,只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项目法人才能购到某分项工程、某分部工程、某单位工程,直至最终才能买到全部永久工程。

正因为工程项目的购买特点是先销售后施工,所以项目法人在见到全部永久工程之前始终处于不放心状态,在每次中期支付前,项目法人都要得到确认承包人确实完成了实际工作的证明。中期支付的性质,就是项目法人分次购买商品的付款,必须以见到实物为前提。

2.中期支付的内容

承包人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支付申请中,所包括的是这一个月完成施工任务的全部工作,以及为这些工作他有权获得的款额。主要内容包括:

①本月已完成的永久工程价值;

②所完成工程量清单中其他表列项目的价值;

③为永久工程使用而运进现场的设备价值;

④为永久工程使用而运进现场的材料价值;

⑤按照合同规定他有权得到的其他费用。

3.中期支付的程序

(1)中期支付申请。

承包人按月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付款申请。其工作内容就是填月进度报表或月结账单,并附上细目工程质量合格证明和计量证明。应当注意的是,申请中涉及的表格形式须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2)中期支付的审定。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承包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定。

①付款申请的格式和内容应满足合同要求;

②各项证明文件及有关手续齐全;

③核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

④核对工作量计算的准确性;

⑤审查工程量和工作量与合同是否相符;

⑥审查无误后总监签字。

审核中若发现所列出的数量不正确或者任何一个工程项目的质量不符合要求,则可调整承包人的月报表。

(3)《中期支付证书》的签发。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中期支付申请后,应及时审核付款申请,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FIDIC合同条件对中期支付的程序在时间上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承包人月报表的28天之内对支付申请审查、核定,签发中期支付证书,正本提交给项目法人,副本给承包人。项目法人在收到中期支付证书的28天内应向承包人付款,否则将要支付延期付款利息。《港口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规定,若项目法人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承包人可向项目法人发出催款的通知,项目法人在收到承包人催款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承包人可在发出催款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项目法人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承包人的停工损失。

①监理工程师审核并修正承包人的支付申请后,计算付款净金额。在计算付款净金额时,将需扣留的保留金和扣回的预付款从承包人的应得金额中扣除。

②将付款净金额与合同中规定的中期支付的最小限额相比较(每次中期支付的最低限为合同总价的2%左右)。若净金额大于最小限额,监理工程师应向项目法人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副本抄送承包人;若净金额小于最小限额,则暂不签发中期支付证书,转入下期支付一并签发。

③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计算支付款额,除了一些特殊项目外,签发的《中期支付证书》中的支付金额应基本正确。

④监理工程师可通过后续任何一期《中期支付证书》,对前期已支付的工程款项发现的问题或前期支付证书的错误进行纠正。

(4)项目法人付款。

项目法人应及时审定支付款额,在合同规定的时间给承包人付款。

根据FIDIC合同条件规定,项目法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送交的中期支付证书的28天内,应付款给承包人。为了不使项目法人延误付款而违约,监理工程师有责任提醒项目法人按时付款给承包人。月进度支付审批的程序如图22-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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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1 月进度支付审批程序图

22.4.2 最终支付

最终支付发生在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以后,它是对项目法人和承包人之间工程费用的最后一次结算。

1.最终支付申请

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条件,在监理工程师颁发缺陷责任证书后的规定时间内(FIDIC合同条件规定56天),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最终报表和书面结算清单,并附有详细的证明文件,供监理工程师考虑,表明:

①根据合同所完成的全部工程价值;

②承包人根据合同认为应该进一步支付给他的任何款项。

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或者不予核实最终报表中的任何一部分,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提交进一步的资料,并对最终报表作出协商意见的修改,然后由承包人编制,提交双方意见一致的最终报表。

在提交最终报表时,承包人应给项目法人一份书面结算清单,并抄送监理工程师,确认最终报表中的总金额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

2.最终支付的审定

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条件,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支付申请的规定时间内(FIDIC合同条件规定为28天),应完成对支付申请的审定:

①申请的格式和内容,应满足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②相应的最终报表及结算清单必须齐全、完整,相互关系清晰;

③相应的系列证明资料均有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④确认所有的计量与支付均没有重复、遗漏,计算准确,汇总无误;

⑤若审查中发现还有能够确认的费用,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进一步提供所需的资料与证明。

在开具最终支付证书之前,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就是认真细致地审查承包人的最终支付申请资料,对以往各期的中期支付证书进行全面清查,对各支付项目进行分类汇总,从而确定项目法人与承包人双方应找清的款项以及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总金额。

3.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报表和承包人给项目法人的书面结算清单后的28天内,应向项目法人签发《最终支付证书》,并给承包人一份复制件,说明:

①监理工程师认为根据合同规定最后应付的款额;

②监理工程师在对项目法人以前所付的全部款项和项目法人根据合同规定应得的全部款项予以确认后,表明项目法人欠承包人或承包人欠项目法人的差额。此时,监理工程师的费用控制服务全部结束。

4.项目法人最后付款

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条件的规定,项目法人收到监理工程师开具的最终支付证书后的规定时间内(FIDIC规定时间为56天),应付款给承包人,工程承包合同终止。

22.4.3 暂定金额

1.暂定金额的定义

在1987年第4版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第58条专门论述了暂定金额。它给出的定义是:“暂定金额”是指包括在合同内并在建筑工程量清单中以此名称标明的供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施工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提供或供不可预料事件之用的一项金额。这项金额应按工程师的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暂定金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①计日工通常被认为是一笔暂定金额;

②由于对工程的某个部分未作出足够详细的规定,从而不能使投标者开出确定的单价或价格时,可先估计一个暂定金额;

③招标时不能决定某一具体工作是否包含在合同中,可先估计一个暂定金额;

④决定为一项工作、货物、材料厂、工程设备和各种服务从专业公司分别招标,并将其作为指定分包商合同的内容,可先传达室一笔暂定金额;

⑤不可预见费比如设计变更、政策变化、物价、汇率浮动、交通管制、环境保护新规定等等造成的额外费用,一般雇主会针对不可预见因素给出一个固定金额或百分比,列入暂定金额。

2.暂定金额的性质

暂定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之内,除用于对指定分包人的支付外,对其他工作内容的支付,在FIDIC合同条件中对相应的支付程序和约束条件等都有明确规定。暂定金额的其他用途在性质上相当于备用金。

3.暂定金额的使用权

暂定金额只能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决定动用,是由监理工程师直接控制的,因此,未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对暂定金额项目进行的任何工作均不予支付。

动用暂定金额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承包人提交的相应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及其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设备费及相应的计算说明,并与项目法人就暂定金额的支付进行协商。如果该款项全部或部分未经动用,则应从合同价格中减去未动用的暂定金额。

4.暂定金额的执行者

动用暂定金额进行的工作由承包人或指定的分包人完成。

5.暂定金额的支付条件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提交有关暂定金额项目开支的全部报价、发票、凭证、账目和数据,经审核后,监理工程师才能开具相应的支付证书,给予费用支付。

6.暂定金额的支付价格

暂定金额项目的支付价格有两种方式:一是按工程量清单的报价和标书附录中的费率或价格支付,如果由指定的分包人完成这些工作,则按FIDIC合同通用条件第59条第2款规定的办法进行支付;二是按计日工的计价方式进行支付。

22.4.4 计日工

计日工也是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支付项目。根据FIDIC合同条件规定,监理工程师可指令承包人按计日工完成特殊的、较小的变更工程或附加工程。因此,计日工具有暂定金额性质。

凡以计日工的形式进行的工程,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不得以计日工的形式进行任何工作,当然,项目法人也不会支付任何款项。

监理工程师指令使用计日工时,要认真、负责的检查、旁站、记录,承包人应每日填写有关该计日工工程的下列报表,一式两份送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为有效。

(1)用工清单。

包括从事该项工程的人数、工种和工作时间。值得注意的是,用于计日工的劳动力,未经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不得加班;否则,不支付加班费用。

(2)材料清单。

包括材料名称、单位、单价和实际数量。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材料不得使用。

(3)机械、设备清单。

包括机械、设备类型、实际使用工时和单价。用于计日工的施工机械应有承包人提供,因故障或闲置的施工机械不支付费用。

(4)费用清单。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计日工劳务、计日工材料、计日工机械与设备的单价计算其费用,汇总形成费用清单,并附上证明其价值的收据和凭证等资料。

必须注意,除非监理工程师在使用计日工之前同意,否则计日工工作承包人无权任意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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