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各施工时期质量控制的内容
为了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通常将工程施工阶段划分为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交工验收及保修期。
11.3.1 施工准备期
①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②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审核。对于施工总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须经监理工程师资质审查认可后,才能进场施工。
③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④检查并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测量控制点坐标及高程,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校核。
⑤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工程质量具有可靠的技术措施。
⑥对工程所需原材料、零配件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使用量大的工程材料、零配件和量大价高的重要产品,可到生产厂家对其产品质量体系进行考察,经认可后再采购、订货。材料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检;无产品合格证和抽检不合格的材料、零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⑦对永久性生产设备或装置,应按审批同意的设计图纸组织采购订货,这些设备到场后监理应参与检查验收。对于从国外引进的机械设备,应在交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开箱逐一查验。
⑧对施工中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审核其试验报告及技术鉴定书。
⑨审查施工单位质量自控系统及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含现场会议制度,质量检查制度、质量统计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⑩施工中的关键工种,如试验工、电焊工等应持有上岗证。
核查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规格与性能),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的机械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检查落实建设单位按合同要求需提供的施工条件以及征地拆迁、四通一平等完成情况。
按规定提前发布航行通告,并在施工区域的适当位置设立警告牌。
把好开工关,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批准并发布开工令的工程不得开工。
11.3.2 施工期
施工期是施工阶段的主要时期。在施工期,监理单位必须有足够的人员长驻工地。对大、中型工程,在施工期要求设计单位也应派有关人员常驻现场。
1.分项工程(工序)质量控制
分项工程是质量控制的重点,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是整个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基础,并能据此来达到对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控制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凡是上道工序不合格,就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其具体内容如下。
①检查工序控制措施,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受控状态,并及时审核由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管理图表。
②严格执行工序间交接检查,经检查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③重要工程部位,监理应进行复检试验或技术复核。
④复核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
⑤认真行使质量监督权。在下列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
ⅰ.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力,未使质量情况发生好转趋势;
ⅱ.隐蔽作业未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监理验收而进行覆盖;
ⅲ.对已发生的质量问题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
ⅳ.擅自变更设计进行施工;
ⅴ.使用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工程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
⑥全面准确掌握并及时分析质量动态,通报工程质量状况,必要时可召开现场质量会议;
⑦对完成的分项工程,按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方法,对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则填写《分项(隐蔽)工程质量评定表》;
⑧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应在工序交接验收的基础上由该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填写并由持证上岗的专职质量员和监理工程师共同核定。
2.分部工程质量控制
分部工程施工结束,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填写的《分部工程验收通知单》后,将《分项(隐蔽)工程质量评定表》汇总编写到《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中,然后进行现场复验和内业资料检查。检查不合格,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检查合格,则由专职质量员和监理工程师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并共同进行质量等级评定,然后签认,进入下一分部工程施工。对基础分部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尚需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监督部门共同核定。
11.3.3 交工验收及保修期
要严把交工验收的质量关,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1.交工条件
①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规定完成了各项工程的施工。
②各分项、分部工程检验全部合格,无隐患。
③工程上存在的主要表面缺陷已按规范或有关标准修补完毕,工程施工范围场地整洁。
④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工程业务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和施工管理资料(施工记录、事故处理、施工结算、竣工图),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分项、分部工程检测记录,主体工程沉降、位移观测资料。
⑤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保修书必须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⑥施工单位提出交工验收的书面申请。
2.交工验收
单位工程施工结束,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交工验收申请书》后,即按交通部大中型项目验收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包括设计和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工程初验,进行现场实测实量,检查质量保证资料,经审核初验合格后,报业主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工程交工验收申请。
业主接到《交工验收申请书》后,即与监理共同组织交工验收。监理工程师参与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有:
①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
②组织工程的试运转;
③按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进一步对完成的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报告及其他技术性文件;
④督促承包人整理有关工程质量的资料文件,并编目、归档。凡未经监理签字的资料不能进入档案;
⑤水运工程建设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交工验收时监理应审查承包人工程保修期的质量保修计划。
3.保修期
根据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规定,建筑物(或建筑物的组成部分)在规定的合理使用期限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由于设计或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了建筑物(或建筑物的组成部分)的损坏,设计或施工单位应对此负责。
①督促承包人结束扫尾工程和进行的工程修补,督促承包人完成竣工图纸和资料的编制和整理工作;
②定期检查工程运行中的质量状况,鉴定造成工程损坏的责任,督促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质量回访;
③在保修期内工程损坏,监理工程师在查清责任后应督促承包人保修,防止缺陷继续扩大,并对修补的实施仍要从原材料、工艺等方面进行监督控制;
④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发生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⑤在工程交付使用后一定时期内应对工程进行检查,对沉降,变形观测资料进行整理,并分析工程的质量状况,工程中发现的缺陷必须及时修复完好并且确保工程不留隐患;
⑥为了使监理资料、信息流程达到规范化的要求,根据施工阶段质量监理程序,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应填写规范化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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