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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后验收部门

时间:2022-11-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安全技术措施是指以保障职工安全、防止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是指消除或控制建筑施工过程中已知或潜在危险因素及其危害的工艺和方法。3)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应在实施责任主体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应有明确的验收结果意见;当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不合格时,实施责任主体单位应进行整改,并应重新组织验收。

(1)概念

安全技术措施是指以保障职工安全、防止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是指消除或控制建筑施工过程中已知或潜在危险因素及其危害的工艺和方法。

(2)编制原则

1)规范性: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2)针对性:应当从工程项目所处位置、施工环境条件、结构特点、施工工艺、设备机具配备以及安全生产目标等方面进行全面、充分的考虑,并结合本单位的技术条件和管理经验制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3)可操作性:应该便于作业人员了解掌握,确保技术措施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3)主要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方面的规定;

2)地基基础与深基坑的安全防护;

3)高处作业与立体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设置和使用;

5)施工机械设备和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和使用;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的安全技术;

7)预防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措施;

8)防冻、防滑、防寒、防中暑、防雷击等季节性施工措施;

9)防火、防爆措施;

10)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配电室、外电线路、起重机械的平面布置和大模板、构件等物料堆放;

11)对施工现场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施工现场内的各类地下管线的保护;

12)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的安全距离;

1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设置和使用;

14)施工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验收

施工单位应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组织验收,并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应根据危险等级由相应人员参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危险等级为Ⅰ级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参加的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技术和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涉及的相关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

②对危险等级为Ⅱ级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参加的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技术和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设计代表、涉及的相关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

③危险等级为Ⅲ级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参加的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涉及的相关参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单位工程,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相关专业工程的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参加相关专业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

3)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应在实施责任主体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应有明确的验收结果意见;当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不合格时,实施责任主体单位应进行整改,并应重新组织验收。

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应明确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并应符合相关专业技术标准的规定。

5)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要求。

6)对施工现场涉及建筑施工安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设施、机具、吊索具、安全防护用品,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

7)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使用前应进行交接验收。

8)施工起重、升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爬模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应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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