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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作业企业的生产系统安全生产条件

时间:2022-10-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主要内容见第五条第(一)款: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4.3.7 地质勘探作业企业的生产系统安全生产条件

地质勘探作业企业的生产系统安全生产条件具体有12项(有1项略)。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主要内容见第五条第(一)款: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主要内容见第五条第(二)款: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配置

主要内容见第五条第(三)款: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考核

主要内容见第五条第(四)款: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主要内容见第五条第(五)款: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安全教育培训

主要内容见第五条第(六)款: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7)安全生产保险

主要内容见第五条第(七)款: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8)场所、设施设备工艺管理

主要内容见第十一条第(一)至(七)款:

(一)地质勘探必须具有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交通、通信联络工具和防护用品,海上勘探时,勘查船应当具有导航雷达、测深仪等电子观察设备;

(二)民用爆炸物品、有毒化学药品和放射源必须有单独存放的仓库和安全保存的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定;

(三)存放危险品的仓库应当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

(四)勘探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和措施;

(五)钻探工程:钻机应当有可靠的制动、防坠、防窜、行程限制、安全挂钩、手动定位器等安全装置,有钻机组装、拆卸和使用的安全措施,钻塔必须安装避雷设施和其他防护措施,避雷设施与钻塔应绝缘良好,活动工作台应当有防坠、防跑、制动装置和平衡绳、导向绳、手拉绳等安全装置,油气层钻探按照石油天然气开采技术保障条件执行;

(六)巷探工程:应当有巷探工程设计及安全卫生专篇,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标志和信号,有防尘、防毒、防火、防爆、防雷、防洪、防风、防寒、防冻、防坍塌、防雪崩等安全措施,每个井巷应当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采用机械通风,有满足探矿需要的独立排水系统;

(七)地质测绘:高标观测仪器应当有平稳牢固的架设措施,坑道测量有测量方案和安全措施,城市测量(绘)有避让行人和电力设施的措施。

(9)职业危害防治和劳保及其用品管理

主要内容见第五条第(八)款: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主要内容见第五条第(九)款: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预案

主要内容见第五条第(十)、(十一)款: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露天边坡、人员提升设备、尾矿库、排土场、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

(12)应急救援预案

主要内容见第五条第(十二)、(十三)款:制订井喷失控、中毒窒息、边坡坍塌、冒顶片帮、透水及坠井等各种事故以及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13)法律法规其他规定

略(未见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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