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矿井瓦斯治理五项指标

矿井瓦斯治理五项指标

时间:2022-10-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②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4.2.2 煤矿企业的所属煤矿(井工矿或井、露天矿)安全生产条件

煤矿企业的所属煤矿(井工矿或井、露天矿)安全生产条件具体有12项(有1项略)。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主要内容有(见第五条):

①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主要内容有(见第六条):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配置

主要内容有(见第七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考核

主要内容有(见第八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主要内容有(见第十三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安全教育培训

主要内容有(见第十三条第(二)款):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7)安全生产保险

主要内容有(见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8)场所、设施设备工艺管理

主要内容见第十三条第(六)、(七)款,分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两种煤矿。

第一种 井工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采煤工作面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

②在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其中: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③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有各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

④矿井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同等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矿井有反风设施。

⑤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规定装备瓦斯抽放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有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定期校验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

⑥有防尘供水系统,地面和井下有排水系统,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有防灭火系统,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井上下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有探放水设备。

⑦矿井由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严禁由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有备用电源且其容量满足通风、排水和提升的要求,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防爆要求,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⑧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且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装设齐全;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防坠装置,斜井机械升降人员使用专用人车或架空乘人装置,专用人车装设防跑车装置,使用检测合格的钢丝绳,带式输送机使用矿用阻燃胶带,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⑨有通达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的通信系统。

⑩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img3使用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

img4矿井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img5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采掘工作面有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

第二种 露天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设置人行通路或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侧设置安全护栏。

②按规定设置栅栏、安全挡墙、警示标志。

③实行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有关规定,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求。

④电气设备有过流、过压、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

⑤爆炸材料的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⑥有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工作和边坡稳定性评价资料并制定边坡稳定措施。

⑦有防排水设施和措施。

⑧地面和采场内的防火措施符合有关规定,开采有自燃倾向的煤层有防灭火系统。

⑨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地形地质图,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排土工程平面图,运输系统图,输配电系统图,通信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9)职业危害防治和劳保及其用品管理

主要内容见第十三条第(三)、(五)款: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主要内容见第十三条第(四)款: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预案

主要内容有(见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应急救援预案

主要内容有(见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

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应当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13)法律法规其他规定

略(未见具体要求)。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