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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运行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

时间:2022-10-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电网运行安全风险是指电网运行安全的不确定性,即可能影响电网运行安全的因素、事件或状态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的组合。电网安全风险管理是通过辨识与分析可能导致电网事故的潜在的风险,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对其加以控制或化解,实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管理行为。

第二节 电网运行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

电网运行安全风险是指电网运行安全的不确定性,即可能影响电网运行安全的因素、事件或状态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的组合。电网安全风险管理是通过辨识与分析可能导致电网事故的潜在的风险,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对其加以控制或化解,实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管理行为。通过电网安全风险控制,根据安全生产的目标和宗旨,在危害辨识和电网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选择最优的控制方案,可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减轻风险造成的损失。

四川省电力公司系统各级调度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所辖电网运行安全风险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发布和控制管理;公司系统各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职能范围内的风险控制措施;设备运行维护单位负责现场涉网危害辨识,负责落实电网运行风险控制措施;电网企业负责所辖电网运行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批准和组织实施。

一、电网危害辨识

在辨识电网危害时,应充分考虑影响电网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的以下因素:

1.外部因素

(1)地域特征影响;

(2)自然灾害影响;

(3)污秽(污闪)影响;

(4)外力破坏影响;

(5)其他因素。

2.内部因素

(1)电网网架结构;

(2)短路电流水平与断路器额定开断电流;

(3)厂、站母线结线方式;

(4)电源、负荷分布及负荷特性;

(5)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电压质量;

(6)电网N-1静态安全结果;

(7)运行方式的合理性;

(8)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与运行方式的适应性;

(9)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的可靠性;

(10)其他因素。

3.电网危害事件因素一般考虑《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规定应防范的电网N-1、N-2等常规故障。这些故障包括:

(1)同级电压的双回线或多回线和环网,任一回线单相永久故障重合不成功及无故障三相断开不重合;

(2)同级电压的双回线或多回线和环网,任一回线三相故障断开不重合;

(3)受端系统任一台变压器故障退出运行;

(4)任一大负荷突然变化;

(5)任一回交流联络线故障或无故障断开不重合;

(6)单回线单相永久性故障重合不成功及无故障三相断开不重合;

(7)任一段母线故障;

(8)同杆并架双回线的异名两相同时发生单相接地故障重合不成功,双回线三相同时跳开;

(9)直流输电线路单、双极故障闭锁。

4.电网危害事件还应考虑《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未规定应防范但发生可能性较大的N-2及以上非常规故障。这些故障包括:

(1)运行维护单位上报的现场工作可能导致的N-2及以上元件同时或相继跳闸;

(2)恶劣条件(大风、雷暴、冰雪等)、特殊环境(山火影响区域等)、同塔线路及同隧道敷设电缆线路可能发生的N-2及以上元件同时或相继跳闸;

(3)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通信、自动化等二次系统异常导致可能发生的其他非常规故障;

(4)在进行较长时间基准风险评估时,危害辨识可适当考虑可能发生的部分组合故障、多重故障和非典型故障。

二、危害辨识及风险评估工作要求

1.调度机构应结合年、月、周、日四种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持续开展电网运行安全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

2.运行维护单位应配合调度机构开展电网运行安全危害辨识,根据设备检修、系统调试、设备异常等情况开展现场涉网危害辨识,并将可能导致两个及以上运行设备跳闸的危害辨识结果随同年、月度检修计划上报相应调度机构。

3.调度机构应在全面评估电网运行危害的基础上,每年制订电网运行安全风险概述及控制方案,用于指导所辖电网全年电网运行安全风险分析。

4.电网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正常运行方式下较长时间内持续存在的基准风险评估,以及由设备检修、系统试验、设备异常等原因引发的在一段时间内存在的基于问题的风险评估。

5.年度运行方式及迎峰度夏方案应偏重电网基准风险评估;风险较大的非正常方式或月、周、日运行方式及保供电方案应偏重基于问题的风险评估。

6.调度机构应每年或在电网发生较大变化时,对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回顾和动态管理,建立风险管理的动态机制。

三、风险评估方法

1.四川电网运行风险评估应分析风险可能造成的后果(损失)和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概率),进而综合评估风险的大小、确定风险的等级。风险等级评估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电网安全风险量化评估办法(试行)》执行。

2.四川电网运行安全风险分为省级电网运行风险和地市级电网运行风险。

3.根据四川电网运行安全风险值大小,四川电网运行安全风险分为五级,Ⅰ级(特大风险)、Ⅱ级(重大风险)、Ⅲ级(较大风险)、Ⅳ级(一般A类风险)和Ⅴ级(一般B类风险),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和白色表示。

四、风险评估程序

1.基准风险评估

四川电网运行基准风险由各级调度机构根据电网正常方式和正常情况下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安全风险,在年度运行方式或迎峰度夏方案中进行综合评估。

2.基于问题的风险评估

(1)县供电公司负责对管辖电网方式变化所引起的基于问题的电网运行进行风险评估。对影响省级电网运行的地区电网方式变化、设备检修、新设备接入等情况,则上报省级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省调)进行综合评估。

(2)省网方式变化等工作引起的,地区电网方式变化、设备检修、新设备接入等影响省级电网运行的,或其他渠道上报的风险由省调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估,被评估为省级电网运行风险的由省调负责发布风险预警。

五、风险预警签发

1.省级Ⅱ级电网风险由四川省电力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副总工程师签发,省级Ⅲ、Ⅳ和Ⅴ级电网风险由省调签发。

2.地市Ⅱ级电网风险由地、市级供电公司分管生产副局长或总工程师签发,地市级Ⅲ、Ⅳ和Ⅴ级电网风险由各地级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称地调)签发。

六、风险预警发布形式及时间

1.电网运行基准风险,即电网正常方式和正常情况下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风险,以年度电网运行方式和迎峰度夏方案为载体,按照编制要求的时间发布。

2.基于问题的风险,按以下时间要求以《××电网运行安全风险预警通知书》的形式发布:

(1)电网运行Ⅱ级安全风险,提前5个工作日发布;

(2)电网运行Ⅲ级安全风险,提前3个工作日发布;

(3)电网运行Ⅳ和Ⅴ级电网风险,提前两个工作日发布。

3.设备异常、事故等无法通过方式安排预先控制的基于问题的电网运行风险,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

4.省级电网运行风险由省调发布,地市电网运行风险由所属地各地、市级供电公司(县供电公司)发布。

5.发布风险预警时,一般应明确风险终止的日期或解除风险预警的条件,到期或满足解除条件后自行解除风险预警,特殊情况下由调度机构组织发布风险预警解除通知。

七、发布范围

1.电网运行安全风险应发布给引发风险的有关单位、风险可能影响的单位和需采取防范风险的有关单位。

2.省级电网Ⅲ级及以上的电网安全风险及其预警通知书应报国网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3.地市电网Ⅲ级及以上的电网安全风险及其预警通知书应报省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4.省级电网、地市电网Ⅱ级及以上风险及其预警通知书应报相应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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