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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市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均应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占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3.经环境保护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少于50m的防护林带。

第五章 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第十三条 公园绿地(G1)规划指标

人均占有公园面积现状为9.32m2/人,近期达到10.7m2/人,中期达到12.7m2/人,远期将达到24.2m2/人。近期规划新增城市公园绿地总面积为56.08hm2;中期规划新增公园绿地总面积为82.16hm2;远期规划新增公园绿地总面积为255.47hm2

将改扩建和新建20个城市公园及街头绿地,与原有的公园共同构成公园系统,包括4个全市性公园、1个专类公园、5个区域性公园及10个街头绿地,最终形成完善的城市公园系统。

第十四条 公园绿地规划

1.全市性公园规划(G111

在城市中设4个市级公园,具体为金湖公园、八号洞公园、老阴山生态公园、?湖公园。总面积为310.23hm2

2.区域性公园规划(G112

重点建设如下5个区域性公园:红印公园、锡苹果城市公园、城南公园、老阳山公园、文化宫公园。总面积为64.63hm2

3.专类公园规划(G13

规划以宝华公园为特色专类公园,又是一处集科普教育、自然景观、山体景观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园,以动、植物科普基地为特色专类园,总面积90.5hm2

4.街旁绿地规划(G15

规划设置10个街旁绿地,总面积18.10hm2

见表5-1。

表5-1 公园总体规划一览表(200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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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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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生产绿地规划

2010年,生产绿地面积42.86hm2,约占建成区面积3.43%;

2015年,生产绿地面积64.09hm2,约占建成区面积3.36%;

2025年,生产绿地面积108.22hm2,约占建成区面积3.13%。

特别说明:中、远期生产绿地面积纳入绿地率计算的部分仅是在规划区范围内的24.56hm2

第十六条 防护绿地规划

共规划防护绿地715.91hm2,依据个旧城市特点,重点建设道路防护林体系、生态保护区域、水源保护区域、工业卫生防护林体系等,营造优美的城市自然景观环境。重点控制在高压走廊下沿途设置30m宽防护绿地;个旧市垃圾处理厂周围设置300m宽的卫生隔离带;杨家田水库附近设置100~150m宽水源保护绿地;工业区与建成区之间设置卫生隔离绿化带;城市东、西、南三向分别建设城市防风林。规划区范围内有污染的厂矿企业等,都应加大整治力度,积极配合附近防护绿地的建设与管养。

第十七条 附属绿地规划

规划附属绿地498.2hm2。市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均应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占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医院、休(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在新城区的不低于40%;在旧城区的不低于35%。

2.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单位,在新城区的不低于45%;在旧城区的不低于40%。

3.经环境保护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少于50m的防护林带。

4.园林景观路不低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不低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不低于25%,20m≤红线宽度≤40m的道路不低于20%。

5.工业企业不高于20%,交通运输站场和仓库不低于20%。

6.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在新城区的,不低于30%;在旧城区的,不低于25%。

7.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在符合公共安全的要求下,可适当建造天台花园。

8.附属绿地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第十八条 其他绿地规划

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城市其他绿地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位于城市建成区以外、控制区以内的生态绿地,包括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控制范围内建成区以外的绿地景观构成了城市的边界景观。

根据《个旧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确定个旧市其他绿地规划如下类型:城市绿化隔离带和城市风景林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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