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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定额分析确定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主要参照甘肃省内陆河流域灌溉试验站资料及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等相关资料,结合近5年各地级行政区农田用水定额的降低程度,同时,参考《甘肃省地级行政区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及其考核体系》有关指标,拟定出全省2015年农田用水灌溉定额为485 m3/亩,林牧渔灌溉定额为373 m3/亩。

4.2.2 用水定额分析确定

(1)居民生活综合用水定额分析确定

居民生活综合用水包括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公共生活用水两大类。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现状定额,参考节约用水、确保基本生活用水、改善生活质量、按市场要求控制特殊行业、贴近实际、分类定额等原则,考虑生活水平的提高,要满足大部分居民家庭用水的合理要求,又要约束用水量大的用户节约用水,既保证满足正常的生活用水,又起到节约用水的目的,依据我国《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中城镇居民人均综合用水量将呈上升趋势和国家分解甘肃省生活用水1.8亿m3增量的情势下,结合甘肃省三大流域及14个地级行政区现状用水水平,综合分析预测确定了2015年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内陆河流域:预测2015年、2020年和2030年城镇居民综合用水定额分别为191L/人.d、207 L/人.d和227L/人.d,农村居民用水定额分别为75L/人.d、78 L/人.d和87L/人.d。

黄河流域:预测2015年、2020年和2030年城镇居民综合用水定额分别为207L/人.d、218L/人.d和237L/人.d,农村居民用水定额分别为50 L/人.d、56 L/人.d和67L/人.d。

长江流域:预测2015年、2020年和2030年城镇居民综合用水定额分别为182L/人.d、191L/人.d和214L/人.d,农村居民用水定额分别为54 L/人.d、55 L/人.d和65L/人.d。

随着生活饮用水工程的不断完善,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将有所提高,尤其是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促使城镇居民综合用水定额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农村居民用水定额增长相对缓慢。全省预测2015年、2020年和2030年城镇居民综合用水定额分别为201L/人.d、213 L/人.d和234 L/人.d,农村居民用水定额分别为54 L/人.d、59 L/人.d和70L/人.d,全省流域分区和行政分区居民生活用水定额预测成果见表4-7、表4-8、表4-9和表4-10、表4-11、表4-12。

(2)工业用水定额分析确定

本次用水定额的确定是根据甘肃省工业结构、生产规模、设备、工艺、用水管理水平和水资源条件等进行分析制定,重点包括电力、纺织、冶金、热力供应、食品饮料、印染、造纸、化工、化学药品、中成药制造等高用水行业的用水定额,并补充参考近年来新发展的产业及其产品的用水定额。结合甘肃工业行业的具体情况,将其分为两高行业(高污染/高耗能)、一般工业、甘肃重点特色工业,采用不同方法确定各行业的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统筹考虑现状工业增加值用水效率,在采取相应节水措施的条件下,预测2015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定额下降为65m3/万元(当年价),较2010年的90m3/万元降低27.8%。

预测2015年内陆河流域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定额为67m3/万元;黄河流域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定额降为65m3/万元,较2010年的107m3/万元降低39.3%;长江流域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定额为43m3/万元。

随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业节水技术不断普及,用水工艺显著提高,在现状资料的基础上,结合2015年分析结果预测不同水平年工业增加值用水定额。预测2020年和2030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定额分别为52 m3和36 m3,年均下降率分别为4.0%和2.5%。

全省流域分区和行政分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定额预测成果见表4-7、表4-8、表4-9和表4-10、表4-11、表4-12。

(3)生态用水定额分析确定

城市和农村绿地灌溉定额参照有关区域蒸腾蒸发的灌水定额和现状用水定额进行分析,2015年甘肃省生态用水综合定额确定为339m3/亩,其中内陆河流域为476m3/亩,黄河流域为309m3/亩,长江流域为124m3/亩;2020年和2030年生态用水定额确定为395m3/亩和458m3/亩,全省流域分区和行政分区万元生态用水定额预测成果见表4-7、表4-8、表4-9和表4-10、表4-11、表4-12。

(4)牲畜用水定额分析确定

随着生活水平和生产条件的改善,散养牲畜逐步向集中养殖发展,用水定额也将逐步提高。牲畜用水参考《农村给水设计规范》及外省定额,同时考虑到随着圈养数量的扩大,用水量呈增长趋势,参照相关规划成果及《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中大小牲畜用水定额,预测2015年、2020年、2030年全省大牲畜用水定额为48L/头·d、50 L/头·d、55L/头·d;小牲畜用水定额为12L/只·d、14 L/只·d、15 L/只·d。

(5)农业用水定额分析确定

甘肃省灌溉用水定额拟定采用经济用水定额与统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既考虑当地水资源及其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灌溉定额,又考虑较为先进灌区主要农作物的净灌溉定额以及农业节水的目标综合进行拟定。主要参照甘肃省内陆河流域灌溉试验站资料及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等相关资料,结合近5年各地级行政区农田用水定额的降低程度,同时,参考《甘肃省地级行政区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及其考核体系》有关指标,拟定出全省2015年农田用水灌溉定额为485 m3/亩,林牧渔灌溉定额为373 m3/亩。其中内陆河流域农田用水灌溉定额为604 m3/亩,林牧渔灌溉定额为442m3/亩;黄河流域农田用水灌溉定额为364 m3/亩,林牧渔灌溉定额为279 m3/亩;长江流域农田用水灌溉定额为158 m3/亩,林牧渔灌溉定额为132 m3/亩。

通过加大农业节水改造力度,田间续建配套设施逐渐改善,灌溉水利用系数不断提高,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呈下降趋势。预测2020年、2030年全省农田灌溉综合用水定额为441 m3/亩、396 m3/亩;林牧渔灌溉综合用水定额分别为350 m3/亩、318m3/亩。

根据不同地域自然地理条件和灌溉方式的不同,全省各流域和区域用水定额预测成果见表4-7、表4-8、表4-9和表4-10、表4-11、表4-12。

表4-7 2015年甘肃省流域分区行业用水定额预测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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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8 2020年甘肃省流域分区行业用水定额预测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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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9 2030年甘肃省流域分区行业用水定额预测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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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0 2015年甘肃省行政分区行业用水定额预测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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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1 2020年甘肃省行政分区行业用水定额预测统计表

表4-12 2030年甘肃省行政分区行业用水定额预测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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