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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规划层次体系

时间:2022-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中国城镇密集地区的规模层次以及城镇密集地区相关空间规划编制的组织方式,可将城镇密集地区的区域空间规划分为以下层次体系。其中,大都市连绵区规划、都市圈或城市群规划、大都市区规划、相邻地区协调规划等,是不同层次的典型意义的城镇密集地区规划,是本书主要关注和重点阐述的规划类型。

5.1.1 空间规划层次体系

根据中国城镇密集地区的规模层次以及城镇密集地区相关空间规划编制的组织方式,可将城镇密集地区的区域空间规划分为以下层次体系(表5.1)。

表5.1 城镇密集地区空间规划的层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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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的大都市连绵区规划—省(市、区)域规划—都市圈或城市群规划—大都市区规划或地级市市域规划—县(市)域规划,并可根据需要编制相邻地区协调规划、特定地区的控制规划。按照本书的界定,市域、县(市)域本身不构成一个独立完整的城镇密集地区,但是市、县(市)政府是城镇密集地区最基本的行政实体,市、县(市)域规划作为法定的规划层次和实施管理的基本单元,是最基础的区域规划层次(相对于市区总体规划),也是跨行政区范围编制的城镇密集地区规划在市、(县)市范围的必然延伸,构成城镇密集地区区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的一部分。

其中,大都市连绵区规划、都市圈或城市群规划、大都市区规划、相邻地区协调规划等,是不同层次的典型意义的城镇密集地区规划,是本书主要关注和重点阐述的规划类型。而省域规划、市域、县(市)域规划,以及作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跨省城镇密集地区规划上位规划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是从行政区域的角度由各级政府依法制定的空间规划,不是本书的研究对象,但由于其和城镇密集地区以及城镇密集地区规划的密切关系,在规划体系上与典型意义的城镇密集地区规划具有不可分割的相关性,和本书所研究的典型意义城镇密集地区规划一起,构成了相对完整的国家和地方区域空间规划体系(图5.1)。其中左列的全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县(市)域空间总体规划(目前法律上是市、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等,是由单个的行政主体组织编制其行政管辖范围的区域空间规划,右列则是典型的城镇密集地区规划编制层次。所有低层次的区域性规划是对所有上位规划的深化和细化,也是其上一层次区域规划的分区规划(次区域规划)。例如大都市连绵区内的都市圈或城市群规划、大都市区规划,都是大都市连绵区的分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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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中国区域空间规划体系框架示意图

而相邻地区协调规划、特定地区控制规划等,主要是指在现行法定的规划编制层次之外,根据城镇密集地区协调发展需要编制的特定类型的协调或控制性规划,例如两个城市间的协调规划、按照总体规划提出的分区管治要求需要单独编制的特定分区控制规划等。这两类规划作为对现行法定城市规划编制层次的补充,内容和深度根据规划协调、控制和管理的需要确定,可以直接指导政府在具体土地利用、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相互协调,用于对特定区域的控制和管理等,为实施管理提供依据。目前这两种类型的规划在我国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特别是相邻地区协调规划,实际上是一种非常具有实效并且可以灵活运作的规划形式,值得大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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