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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用地的空间分布及圈层识别

时间:2022-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城市主要功能空间的载体,城市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的空间分布可以反映这种特征及其变化。中间圈层土地利用的空间结构比较均衡,随时间变化较平稳;外层土地利用的时空变化明显,工业用地比重较大。不同的是,内圈层公共设施用地比重明显提高,说明城市内城改造导致中心职能的强化,形成城市核心区。

6.3.1 功能用地的空间分布及圈层识别

早在1925年,伯吉斯(E.W.Burgess)根据美国芝加哥市的土地利用模式,基于社会学的人口迁居理论总结了著名的城市用地同心圆模式(或称圈层模式)。其后,众多经济学家与城市地理学家分别从土地经济学、中心地理论等角度对城市土地利用的同心圆模式进行了探讨(张庭伟,2001;吴启焰、朱喜钢,2001)。虽然对于圈层理论有许多不同的见解,但作为一种理论框架,为城市土地研究提供了范式(姜鲁光等,2003)。作为城市主要功能空间的载体,城市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的空间分布可以反映这种特征及其变化。按照传统的圈层结构理论,在城市的内部主要以商业用地为主,工业用地在城市的外围即(近)郊区集聚分布,以充分利用规模效应。中间圈层土地利用的空间结构比较均衡,随时间变化较平稳;外层土地利用的时空变化明显,工业用地比重较大。居住用地一般分布在商业圈层和工业圈层之间。通常工业区可以嵌入居民区内,但它们之间是以块状间隔的(吴兵,2002)。但是,不同政治制度、不同经济政策、不同历史基础乃至不同文化背景的城市对该模式的响应会有明显的不同(姚士谋、顾朝林等,2001)。

利用各圈层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占该圈层建成区面积的比重可以总结概括出合肥城市功能空间的圈层分布特征(图6-19)。可以发现,1978年,在距城市中心3.0km范围内,以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为主,说明在城市内圈层的功能以居住和商业金融服务业为主,但居住用地比重较高,超过45%,说明中心区居住功能十分突出,城市中心功能并不十分显著,核心区不清晰;3.0~4.0km为混合圈层,三种用地类型比重接近,是一个混合区或过渡区;在4.0~9.5km范围内,则以工业用地为主,比重超过20%,其次是居住用地,为中圈层;9.5km以外地区形成外圈层。公共设施用地在9.5km范围内基本上呈离城市中心距离的增加逐渐衰减的趋势;在城市外围近郊区由于一些独立的大型公共设施用地,如科研机构的独立发展而导致其比例突升的现象。

1991年,中心圈层范围扩展,为3.5km以内。其中在1.5km范围内形成了城市中心的核心区,大致相当于环城公园以内,3.5~4.5km三种功能用地比重相近,为过渡圈层;5.0~11.0km为中圈层,11.5km以外为外圈层。不同的是,内圈层公共设施用地比重明显提高,说明城市内城改造导致中心职能的强化,形成城市核心区。至2000年,随着城市范围的扩大、内圈层工业用地的转移,导致内圈层范围扩大到4.5km范围内,4.5~8.0km范围内为中圈层,居住用地比重增加、工业用地比例下降;8.0~11.0km为混合圈层,11.0km以外地区为外圈层,三种用地比重交替变化,城市外围开发区的设立和相关用地配套建设,使该圈层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所占该圈层建成区面积的比重开始下降。2000年以来,随着城市的扩展,城市圈层继续发生变化,除城市核心区保持原有范围外,其他圈层都有不同程度的延伸。其中内圈层由原来的1.5~4.5km外延了1.0km;中圈层由4.5~8.0km延伸到5.5~12.5km;外圈层也有继续扩展的趋势(图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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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9 合肥城市主要用地的圈层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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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20 1978-2004年合肥市城市圈层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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