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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造价咨询合同的必要性

时间:2022-10-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订立合同。”这个规定符合国际惯例,也是做好工程造价咨询的必要条件。因此用书面的形式来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最终是为委托人和咨询人的共同的利益服务的。

三、订立造价咨询合同的必要性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这个规定符合国际惯例,也是做好工程造价咨询的必要条件。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委托与被委托是一种商业行为,签约双方建立的是一种经济关系。因此,必须在事前就双方在合同中的一切事项加以明确,通过签订合同,使双方清楚地认识到自己一方和对方在合同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权力包括实施服务的具体内容、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以及工作需要的条件等等,便于做好工作。

(2)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有效地保护签约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律约束力主要是指:

①合同必须全面履行,双方当事人对于承诺合同如果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规定的义务,则被视为违约行为;

②合同已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必须经双方协商达成新的协议之后才能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就是违约行为;

③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都应以合同的条款、约定为依据;

④国家强制力是履行合同的保障,除了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就要支付违约赔偿费,或强制违约方履行合同。因此用书面的形式来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最终是为委托人和咨询人的共同的利益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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