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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老人居住建筑类型体系的建立

时间:2022-10-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在目标年龄上选择包容性而非排他性,因此ATF类别的老人居住建筑实际上仍属于普通住宅范畴,因此对于老人而言是比较容易接受的居住建筑类别。第一个标准是目标群体的年龄限制性,ARF的老人居住建筑完全只为老人建造。

4.1.2 广义老人居住建筑类型体系的建立

经过上一小节对于框架性因素的研究,一个完整的老人居住建筑类型体系已经初现端倪。这个类型体系综合老人、居住、服务与规模4个框架因素,首先根据年龄针对性(老人)与居住模式(居住)这两个因素将老人居住建筑划分为7个大的类别,包括无年龄针对性·非限定型家庭居住类别、有年龄针对性·家庭居住类别、仅限特定年龄·独代家庭居住类别、仅限特定年龄·混合家庭居住类别、仅限特定年龄·非家庭居住类别、老年型·非家庭医护类别和老年型·多种复合类别。在以上7个类别的基础之上再根据服务与规模将每一个类别进一步细分为若干类型。

1)NAF类别

所谓NAF类别即无年龄针对性·非限定型家庭居住类别的缩写。由于这一类别的中文名称相当复杂且不利于记忆,因此研究者根据其英文“non age-target family living”缩写为N AF类别。以下研究中均以此英文缩写代表无年龄针对性·非限定型家庭居住类别的中文名称。

NAF类别的老人居住建筑指那些并非专门针对老人设计建造,但是居住者为处于家庭生活状态的老人的建筑。这个类别属于广义老人居住建筑的定义,如果使用狭义的老人居住建筑定义则不包含这一类别。由于N AF类别的老人居住建筑基本上等于社区住宅,其原则理论应该等同于普通的居住建筑设计。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NAF类别的老人居住建筑原先并没有针对性的设计,但是没有针对性的设计并不代表不适应老人的居住要求。这个问题有2个层次的含义。

第一个层次是建筑设计法规的因素,其原则是在住宅建筑设计法规中是否植入了“正常化设计”的概念。如果将身心衰退者的需求作为一种正常的要求扩大到所有的住宅设计中,那么所有新建设的住宅建筑就先天性地含有了针对老人的设计内容。这样,无论这个居住建筑是否针对老人建设,它都适合老人居住要求。

第二个层次是老人居住需求的内在因素,这是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虽然老人身心衰老后会出现一系列的特殊居住要求,但是对于大多数身心健康的老人而言,这种要求往往可以通过简单的适应性改造得到解决(前提是原有的居住建筑具有改造的潜在可能性)。现代众多的老年医学研究已经证明,多数老人都可以在外界适当的帮助下如同其他健康人一样生活在社区里,而依赖于他人照护或者医护的老人只占老人中很少的一部分。

这一类别基本上等于各个国家的普通住宅或者传统住宅的范畴,但是定义更加清晰。人类历史上大多数的居住建筑都属于这个类别,相信未来也不会有很大的改变。

综合以上特性,研究者认为没有必要对N AF类别再进一步按照服务与规模作细化分类。

2)ATF类别

与前一种类别相似,ATF类别是有年龄针对性·家庭居住类别的英语“age-target family living”的缩写。以下研究中均使用ATF类别这一缩写代表有年龄针对性·家庭居住类别的中文名称。

ATF类别指那些针对老人设计建造(改造),且目标居住者为处于家庭生活状态的老人和老人家庭的居住建筑。这个类别如果从年龄针对性入手则可以进一步分为有年龄针对性和仅限特定年龄(老人)的两类(图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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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 ATF类别老人居住建筑类型结构

研究者认为,界定ATF类别的老人居住建筑的主要标准有以下3个。

第一个标准是目标年龄上的包容性,即在设计建造中明确地把老人或者老人家庭作为目标群体,或者一部分目标群体,但是也允许其他世代的家庭居住使用。这里的年龄包容性造成老人在ATF类别的老人居住建筑里可能是主要的居住者,也可能只是一部分居住者。这种包容性带来的优点是ATF类别的老人居住建筑保留了NAF类别的社区化和家庭化的特征,同时避免了成为全部由老人组成的非常态老龄化居住区。由于在目标年龄上选择包容性而非排他性,因此ATF类别的老人居住建筑实际上仍属于普通住宅范畴,因此对于老人而言是比较容易接受的居住建筑类别。

第二个标准是针对性的建筑设计。由于专门针对老人建造,这样就必然考虑了老人的特殊身心要求,并体现在具体的建造中。这种针对性的设计更多地体现在多代合居家庭的户型设计与配套社会活动设施中,往往不能全面满足老人全面的特殊居住要求,但是其进步性仍不可忽略。究其原因在于其并不仅仅针对老人,因此未必直接符合严格的环境设计要求,如无障碍环境或者通用设计,但是相对于N AF类别它的适应性改造可能性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

第三个标准是服务性功能的不明确性。在ATF类别内,服务作为框架性因素的作用并不明显。由于年龄上的包容性,ATF类别更多地考虑老人群体的设计要求,因而导致其初始设计无法过多地考虑少部分身心虚弱老人的特殊居住要求,这样就造成了服务性功能设计的不明确性。多数情况下,ATF类别内的老人居住建筑都不具备提供照护与医护服务的能力和相关设施。但是这种不明确性带来的后果如能够结合家庭和社会服务的协作则仍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保留老人的居住独立性。

对于ATF类别而言,可以根据居住和规模这2个框架性因素作进一步的类型划分。按照家庭居住模式划分这一类型,包括多代同堂居住、多代相邻居住和独代居住等3种最基本的老人居住模式。其中多代同堂居住又可以细分为同居一室(co-living)与比邻而居(pair-living)。独代居住(singlegeneration living)包含了空巢老人家庭、独居老人家庭以及非婚姻关系老人同居家庭。而独代居住老人如果与年轻人家庭毗邻则形成多代相邻而居的格局。按照规模对这一类别进行划分则可以简单按照100个单位的标准分为大规模和小规模。

根据以上的原则,ATF类别可以被划分为以下6种细分类型。

(1)小规模多代同堂类型;

(2)大规模多代同堂类型;

(3)小规模多代比邻类型;

(4)大规模多代比邻类型;

(5)小规模独代居住类型;

(6)大规模独代居住类型。

其中多代同堂类型很容易与大户型住宅画上等号;多代比邻类型包括了单层双拼和多层两代居2种基本模式。由常态社区更利于老人生活的原居安老思想考虑,规模越小则越容易植入外部社区,规模放大则可能带来一定的封闭性不利于外部交流。当然如果规模超大就有可能自身形成独立的常态社区。

3)ARF类别

ARF类别是仅限特定年龄·独代家庭居住类别的英文“age-restrict family living”的缩写。以下研究中均使用ARF类别这一缩写代表仅限特定年龄·独代家庭居住类别的中文名称。

ARF类别是专门针对老人设计建造(改造)的老人居住建筑,且居住者仅限处于家庭生活状态的老人或者独代老人家庭。就这个定义而言,ATF类别的老人居住建筑性质上可以被看做老人世代的专用住宅。

研究者认为,可以依靠以下4个标准界定ARF类别(图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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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4 ARF类别类型结构

第一个标准是目标群体的年龄限制性,ARF的老人居住建筑完全只为老人建造。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入住者65岁或者某一个特定的年龄界线往往并不严格[4]。很多时候为了避免老人产生被隔离的感觉,开发者会特意在设计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年轻世代住房,这样似乎就产生了介乎于ARF类型与ATF类型之间的暧昧情况。研究者认为,这种情况下需要判断老人世代住房与年轻世代住房是否相同或者具备互换可能,如果可以则应该属于ATF类别,反之则属于ARF类别。

第二个标准是强调家庭居住模式,即对老人世代的独居家庭模式的要求。在ARF类别中居住的老人保留着家庭的居住单位,除了空巢老人、独居老人外,一般不会出现安排不相识老人合居的情况。虽然保证了家庭化的生活环境,但并不能改变其缺乏代际交流能力的缺憾,因此这种类别的家庭化可能仍然是非常态模式。所以ARF类别很可能会造成隔离或者遗弃的心理感受,有可能会使某一部分老人产生抵触。

第三个标准是专门化的建筑设计。明确的年龄限制使得这一类别的居住者群体较为单一,在常态居住区内占少数的身心衰弱老人的特殊居住要求在这里就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需求,也促使设计建造者更严肃地加以对待。ARF类别采用的设计标准普遍比N AF类别与ATF类别来得严格,也更为专业化。尤其是在20世纪70年代后建造的这一类别已经全面应用了无障碍环境设计和通用设计标准。

第四个标准是不提供照护服务。ARF类别没有年轻世代居住者,因此无法依赖后者按照传统提供非正式照护,独代居住老人的照护提供者一般都是同居者。因此一旦居住者出现一定程度的身心衰弱则很难再维持家庭化居住,而必须转移到具备照护能力的老人居住建筑中去。另一方面,由于独代居住老人对于安全的依赖性远高于普通人或者多代合居老人,而自卫能力又相当退化,因此这一类型的老人居住建筑在接受外部提供的社会化照护服务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根据服务和规模这2个框架性因素的影响,ARF类别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4种细分类型。规模的区分标准主要在于是否超过100个居住单元,而服务全面性的主要差异在于是否提供设施服务。

根据以上原则,ARF类别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以下4种细分类型。

(1)小规模基础服务类型;

(2)大规模基础服务类型;

(3)小规模设施服务类型;

(4)大规模设施服务类型。

服务对于ARF类型的影响较简单。由于居住者全部都是社会活动能力处于下降期的老人,因此如果能提供适当的设施服务肯定会有助于改善其生活质量。这些活动设施除了能丰富老年居住者的生活,也可以吸引年轻人尤其是儿童来活动,以促进代际交流。从这个角度分析设施服务类型优于基础服务类型。但是如果ARF之外的社会环境能够提供充分的社交活动则基础服务类型更为经济

规模对于ARF类型的影响需要结合其他因素才能做出评价,尤其是环境区位。如果ARF处于城市社区中则小规模稍好一些,因为便于植入社区。如果位于郊外或者非社区环境,则大规模自成一体会更好一些。

4)ARM类别

ARM类别是仅限特定年龄·混合家庭居住类别的英文“age-restrict mix-family living”的缩写。以下研究中均使用ARM类别这一缩写代表仅限特定年龄·混合家庭居住类别的中文名称。

ARM类别是专门针对老人设计建造(改造)的老人居住建筑,其居住者包含了家庭生活状态和非家庭生活状态的老人。ARM类别的建筑组织原则以住宅模式为基础,但不同于常见的住宅形式。

除了限定老人群体为唯一的居住对象外,判断一个老人居住建筑是否属于ARM类别最主要的标准就是混合家庭居住模式(mixed family living mode)。这是研究者创造的一种定义,指介乎于家庭居住模式与非家庭居住模式之间的特殊模式。这种模式具有两个特点。

第一,强调家庭化居住与集体居住并存,既包含具有完整性和独立性的家庭单元,也包含非家庭模式的合居者。前者是住宅模式,而后者则带有医疗机构的特征。ARM类别的基本居住单位明显区别于ARF类别对于家庭化生活的限定。这种模糊了家庭户、个人户和非家庭关系合居差异的做法,主要的出发点在于促进居住者之间的社会活动与交流。ARM类别的做法可以提高居住密度,增加交往的机会。在引入非家庭户增加社交活动机会的同时,也是对于家庭私密性的一种消减,从而为提供机构似的服务创造人性化的条件。

第二,其空间组织形式兼有家庭和机构的特点,最基本的形式包括机构形式组织家庭居住单元,或者以家庭模式组织机构2种结构。前者的典型是由瑞典发明的合居住宅,而后者的典型是强调束状结构的辅助生活住宅。这2种形式的共同特点是私密部分与公共部分都强调家庭化,即若干个具有完整居住功能的小型居住单元共同连接在配备有照护人员的合用起居空间上。这种做法除了增加了社交机会外,也有效地改善了以往医疗机构缺少人性和家庭感受的缺点。

除了居住模式的特征,ARM类型的建筑设计业还有一系列的特征。首先是全面满足老龄化设计标准,简单地说就是符合无障碍环境设计,甚至通用设计的要求。这主要得益于ARM类型是20世纪80年代后新兴的事物[5],而新的事物总是符合更高的标准。另外ARM类型的建筑可以认为是大家庭套小家庭的格局,因此非常强调公共空间的环境设计,这一点不同于常规的住宅而更接近酒店建筑。

ARM类型的老人居住建筑在服务上比ARF类型更为全面。这个类型不仅提供设施服务和照护服务,而且强调24 h的服务时间。这样就保证了居住者的要求可以得到全天候的保障。ARM类型往往会兼顾失智老人的照护服务,但是一般情况下都不提供医护服务[6]

ARM类别是近些年来在发达国家得到高速发展的一种老人居住建筑类别。在这个类别里服务和规模这两个框架性因素的区别并不明显,反而呈现同质化。如果要对其作进一步的细分,研究者认为可以参考空间组织原则分为2种类型(图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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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5 ARM类别老人居住建筑类型结构

(1)一种类型是机构形式组织家庭居住单元,研究者称其为“合居类型”,其代表即合居住宅。

(2)另一种形式则是以家庭模式组织机构,研究者称其为“混居类型”,其代表是辅助生活住宅。两种类型都提供24小时的照护服务和设施服务,且都是小规模。合居住宅一般少于10个居住单元,而辅助生活住宅的平均单元规模是52.5个[7]

在各国的实践中有一类老人居住建筑常常会混淆ARM类别的混居类型与ARF类别的设施服务类型。研究者认为,这种建筑可以根据ARF类别与ARM类别的3个差异点来判断。第一个差异点是“居住模式”,前者强调家庭方式居住而后者采用混合居住。第二个差异点是“建筑模式”,前者的建筑是住宅模式而后者兼有住宅和机构的特征。第三个差异点是“服务内容”,前者仅提供设施服务而后者则包含照护服务(且通常为全天候)。以上述3个差异点为依据,如果全部符合前者则属于ARF全面服务类型,而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既可以认为是属于ARM混居类型。

5)ANL类别

ANL类别是仅限特定年龄·非家庭居住类别的英文“aged non-family living”的缩写。以下研究中均使用ANL类别这一缩写代表仅限特定年龄·非家庭居住类别的中文名称。

ANL类别指专门为集体生活方式的老人设计建造(改造),且居住者是老人或者主要是老人的居住建筑,这个类别通常不提供医护服务。而这种集体生活的方式使这一类别在建筑形式上往往更倾向于以机构而不是住宅为原型(图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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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6 ANL类别老人居住建筑类型结构

ANL类别是相当常见的老人居住建筑形式,可以通过以下几条标准进行界定。

第一个标准就是年龄的限制性。多数情况下ANL类别的老人居住建筑都是专门为老人建造,并仅接受老人为居住对象,并以此为限制性条件。不过在具体执行中各个国家与地区之间,甚至一个地区之内也存在不同的差异,但是年龄的限制性是这种类别的主要原则。

第二个标准是非家庭生活的居住模式,这一点也是ANL类别区别于其他类别老人居住建筑的最主要差异。所谓非家庭模式在这里主要是指居住者以集体而非家庭的方式生活,而居住单位则主要是床位(宿位)而非居住单元[8]。这种老人集体居住的非家庭模式最早来自于福利性的老人收容机构,如中国古代的居养院和欧洲古代的慈济院,因此过去集体居住常常被视为福利机构的标志。但是当代福利机构也常常参与家庭模式的老人居住建筑建设,其他部门也会建设非家庭模式的老人居住建筑,因此已不能简单地将非家庭居住模式与福利机构画上等号。尽管这种模式有利于节约公共资源以及分配服务,但对于很多老人,尤其是强调家庭价值的东方老人而言并不是易于接受的类别。

第三个标准是ANL类别不提供全天候的医护服务,也就是不包含医疗功能。具体而言,如果含有全面的医疗功能则属于医疗建筑,如果包含全面的医护功能则属于ANN类别。

由于几百年来老人福利机构多采用非家庭居住模式,因此ANL类别已经在集体意识中成为基本的老人居住建筑。正因为如此,ANL类别也是被学术界关注较多的一种老人居住类别。但是从近年来老人居住建筑在各国的发展趋势分析,这种类别在狭义的老人居住建筑中的主导地位正不断被削弱。

ANL类别拥有众多的细分类型。按照年龄针对性、服务和规模3种框架性因素对ANL类别的不同影响,研究者认为可以将这一类别细分为以下6种类型。

(1)小规模基础服务类型;

(2)大规模基础服务类型;

(3)小规模设施服务类型;

(4)大规模设施服务类型;

(5)小规模照护服务类型;

(6)大规模照护服务类型。

在这些类型中按照居住单位100床位为标准划分规模。就规模而言,研究者认为非家庭居住模式是非常态的不人道模式,规模越大就越缺少家庭化氛围,越不容易给居住者安全感,因此应该避免大规模,尽可能采用小规模植入社区的方式。

在ANL类别中最主要的差异在于提供服务的内容区别上。参考之前第4.1.1小节给出的服务定义,这一类别包含了照护服务、设施服务与基础服务三种服务内容。在以上的类型中,照护服务类型的居住者往往为身心衰弱甚至罹患疾病,缺乏独立生活能力且依赖于外界服务的老人,而设施服务和基础服务类型的居住者则可能仍有一定的独立生活能力,对各种服务的需求也不是很大。因此前一种类型更接近医疗建筑,而后两种则主要是居住(收容)功能。

6)ANN类别

ANN类别是老年型·非家庭医护类别的英文“aged non-family nursing”的缩写。ANN类别跨越了“有年龄针对性”和“仅限特定年龄”这两种老人年龄限制模式,因此在研究中使用“老年型”这一名词代表这种跨越的模式。以下研究中均使用ANN类别这一缩写代表老年型·非家庭医护类别的中文名称。

ANN类别指一种专门提供医护服务的老人居住建筑,且全部居住者或者主要居住者是非家庭生活模式的老人。这种老人居住建筑的原型是急性病医院而非住宅(图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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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7 ANN类别老人居住建筑类型结构

界定ANN类别的标准有以下几条。

第一个标准是年龄的限制性或者针对性。一般情况下ANN类别的居住者仅限老人,但是也存在适当接收一些身心衰弱的非老人的情况,这些对象和老人一样高度依赖医疗护理服务,包括残障人士或者年轻的失智人士等,后一种情况主要集中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护理之家中。研究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以是否主要针对老人设计建造或者经营为标准,如是则属于ANN类别的老人居住建筑,反之则属于医疗建筑而不能被称为老人居住建筑。

第二个标准也是最主要的标准是提供医护服务,这是ANN类别与其他所有的老人居住建筑的最大差异。只有ANN类别可以提供全面的医护服务,而其他的老人居住建筑如ARM类别、ANL类别都只有照护服务和(时间、功能上)部分的医护服务,但是这种服务功能也使得这种老人居住建筑更接近医疗建筑而不是居住建筑。

第三个标准是非家庭模式的居住模式。如同绝大多数的医疗建筑,ANN类别内居住的基本单位是人而不是居住单元。

过去很多的研究都提出过所谓的“老人机构”这样一种语义含糊的老人居住建筑类别,而这种类别的主题就是研究者定义的ANN类别和ANL类别。这种定义的主要依据是两者同属于福利体系,以及同为非家庭居住模式。那么这两者是否应该属于同一类别呢?

研究者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首先,按照经营管理的归属划分建筑类型无疑是不专业的分类方法。其次,居住模式相同并不足以成为一种类别,更何况所谓相同的居住模式并不真的相同。最后,两种类型的服务功能差异如此之大,使得前者的居住功能已经落后于医疗功能。综合以上的理由研究者认定,ANN类别与ANL类别并不属于同一种老人居住建筑类别。

按照规模以及对年龄针对性与限制性的差异,ANN类别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以下4种类型。

(1)小规模医护服务类型;

(2)大规模医护服务类型;

(3)小规模医护服务补充类型;

(4)大规模医护服务补充类型。

所谓补充类型就是“有年龄针对性”而非“仅限特定年龄”的意思。这个类别里规模的因素更多地表达了对于设备和医疗资格的关联关系。由于医疗服务和专业设施的投资与运营成本高昂,因此通常情况下大规模可能比小规模更具有操作性。

7)AMC类别

除了之前讨论的这些类别,研究者发现还存在一种可能性,即在一个项目中包含了上述几种类别的老人居住建筑。研究者称之为老年型·多种复合类别,取其英语“aged multiple complextype”缩写成为AMC类别。以下研究中均以AMC类型代表老年型·多种复合类别的中文名称(图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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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8 AMC类别老人居住建筑类型结构

AMC类别指专门为老人设计建造(改造),以老人或者老人家庭为目标居住群体,且兼有ATF类别、ARF类别、ARM类别、ANL类别以及ANN类别特征的老人居住建筑。

AMC类别最大的特点在于兼有各种老人居住建筑类别的特点,涵盖了从社区居住到主导照护医护服务。用共时的方式分析其优点也就是能满足不同处境老人的不同要求,但是如果用历时的方式分析则可以知道其最大的优点在于可以满足老人随着年龄增长、身心衰退所带来的全部需求,从而保证老人能在熟悉的环境中终老一生。而这种历时的优越性也就符合了原居安老的需求(关于原居安老的详细介绍请参见第5章)。

如果分析上述5种类别间可能存在的逻辑关系,可能存在很多可能性,但是按照基础服务内容的差异在实际中主要仅存在3种类型。

(1)第一种类型跨越了ARM类别、ANL类别,有时也包括ANN类别。研究者称之为“非传统家庭类型”。这种类型多由ANL类别发展或者改造,即一部分保留为“非家庭模式”,另一部分改造为“混合家庭模式”,在有些国家这种类型又被称为“新型机构”。需要额外说明的是如果不包含ARM类别则不能成为AMC类别。

(2)第二种类型跨越了ARF类别、ARM类别、ANL类别,有时也包括ANN类别,研究者称之为“仅限特定年龄类型”。这种类型多由ARF类别发展而来,以满足一部分居住者有照护或者护理的需要。如果仅有ARF类别、ANL类别,而缺少ARM类别也同样可以归入这一类型。这种类型也常常被称为“生涯住宅”(lifeime housing)。

(3)还有一种类型跨越了ATF类别、ARF类别、ARM类别、ANL类别和ANN类别,也就是包含了传统住宅外全部的老人居住建筑类型,研究者称之为“全周期类型”。这种类型往往初期为ATF类别,之后随居住者身心条件变化逐步增加了ARF、ARM和ANL类别的功能,甚至会达到ANN类别。在这一类型中的重点是ATF类别和ANL类别,相应地如果缺少ARF类别、ARM类别、ANN类别中任何一种或者全部3种都不会影响这种类别的归类。这种类型也常常被称为“持续照护退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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