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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系统与智能建筑其他系统的配合

时间:2022-10-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正是由于BACnet标准的制定,将智能建筑其他系统的建设结合在了一起,智能建筑其他系统可以利用综合布线系统建立的通道,对整个楼宇进行智能化管理,可以大大节省了投资。智能化建筑的自动化水平和智能化程度是由建筑自动化、通信自动化和办公自动化共同结合、通力协作予以实现的。

5.2综合布线系统与智能建筑其他系统的配合

智能化建筑一般都是新建或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都具有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均很大、房屋立面和外观造型很壮观、内部装修极为华丽和设备配备十分齐全、建筑内部的管线设施类型繁多等特点。对于信息网络系统(包括综合布线系统),需要达到通信业务种类齐全完善、技术功能先进高超、网络建设质量优越(例如隐蔽、安全和方便等)和传送信息快捷准确等目标。这就对综合布线系统与当地的建设规划的配合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

通信线路的建筑方式既要保证安全可靠,又需符合规划规定的环境美观要求在国内通信行业标准《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37—2005)中,明确规定在本地用户线路网设计时,应考虑所在地的建设规划和线路网的整体性,具有一定的通融性,安全灵活,节省投资,能适应用户的发展和变动,并注意环境美化,逐步实现用户线路网的隐蔽化、地下化。为此,引入智能化建筑的通信线路(包括综合布线系统的建筑群主干布线子系统的缆线等,简称引入段落)要求隐蔽化、地下化,达到安全可靠、隐蔽美观、保证通信线路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应采用地下通信管道敷设方式。

随着网络互联技术的发展和因特网(Internet)在全球范围的盛行,开放、互联和信息共享已成为信息时代的潮流,构造不同厂家的产品能够互联、互换和互操作并可以与因特网无缝连接的新一代楼宇自动控制系统,已成为业主、系统集成商和用户的迫切需要和现实追求。美国采暖、制冷和空调工程师协会ASHRAE( American Society of Heating,Refrigerating and Air-Conditioning Engineers)专门研究制定一个BAS系统生产商和用户都能普遍接受的技术标准。要求这个标准技术先进、真正开放、易于扩展,并且容易实现。ASHRAE于1995年6月正式制定和发布了世界上第一个楼宇自动控制系统技术标准BACnet。它符合当今世界开放、互联、共享、合作的技术发展趋势,代表着21世纪智能建筑中BAS系统的主流技术和发展方向。

在BACnet标准为设备之间信息通信的描述定义了抽象化的对象模型,从而简化楼宇中数控技术的应用与使用。在楼宇自控网络中,各种设备之间要进行数据交换,BACnet的对象提供了网络设备进行信息通信的“共同语言”。

BACnet作为一种开放性协议,采用OSI模型的“分层”通信体系结构。BACnet标准协议体系结构为一个包含四个层次的分层体系结构,这四个层次相对于OSI模型中的物理层、数据链路层、网络层和应用层

针对IP技术在自控网络中的不同应用,BACnet与Internet的互联目前有2种不同技术: B/IP PAD(BACnet/Internet ProtocolPacket-ssembler Disassembler),主要应用于Internet对多个BACnet网络的连接;基于IP技术的BACnet/IP,用于实现BACnet/IP网络。

1.B/IP PAD

B/IP PAD技术也称为“隧道”技术,就是将BACnet协议包在进入IP网络时封装在IP协议包中,然后在IP网络中进行传输,当封装BACnet协议包的IP协议包到达目的地址时,再将IP协议包进行拆装,分离出其中的BACnet协议包,这种连接犹如在IP网络中开通一条BACnet协议包从网络的一端传输到另一端的“隧道”,在“隧道”两端进行协议包封装和拆装的网络设备通常称为“PAD”。

由于PAD既是BACnet设备节点,又是IP节点,因此,PAD不仅要实现IP协议的用户数据报(UDP)功能,而且要实现BACnet网络层的功能。也就是说,PAD必须分配IP地址和BACnet地址。这就意味着,这种配置中的BACnet网络和IP网络共用一个物理网络,其中与BACnet网络共用的IP子网均只有一个PAD节点,并通过IP路由器与Internet连接。

2.BACnet/IP

BACnet标准在体系结构上定义了4个层次:应用层、网络层、数据链路层及物理层。IP协议是扩展BACnet标准通信系统的首选通信协议,通过IP取代BACnet标准体系结构中的数据链路层和物理层,重新定义了一个“微协议层MPL(Micro Protocol Layer)”。该协议层称为“BACnet虚拟链路层BVLL(BACnet Virtual Link Layer)”,位于BACnet网络层与IP层之间,其作用是进行BACnet广播管理,并提供向其他通信协议的扩展机制。同时,为了充分利用IP协议栈的影响,这种扩展方式利用IP用户数据报进行BACnet信息传输。采用BACnet/IP网络,由一个或多个IP子网组成,并且一个BACnet/IP网络只有一个BACnet网络号.当多个BACnet/IP网络或BACnet网络通过BACnet路由器连接时,就形成了一个BACnet互联网络。

正是由于BACnet标准的制定,将智能建筑其他系统的建设结合在了一起,智能建筑其他系统可以利用综合布线系统建立的通道,对整个楼宇进行智能化管理,可以大大节省了投资。另一方面,由于智能化建筑中的系统,部分系统要求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等标准不一,与单纯的综合布线系统只应用于网络和电话相比较,需要做同时符合相关系统的设计、施工标准。下面主要介绍各系统与综合布线系统的配合。

5.2.1与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的配合

建筑自动化又称楼宇自动化、大楼自动化或建筑设备自动化,有时称为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或简称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它是智能化建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础设施之一。智能化建筑的自动化水平和智能化程度是由建筑自动化、通信自动化和办公自动化共同结合、通力协作予以实现的。

由于建筑自动化系统的内容极为繁多,涉及专业的范围和设备的类型很广泛,且其应用技术又是多种多样。因此,它的内容太多,品种类型齐全,难以列出,但因综合布线工程主要是涉及管槽和线路部分。

由于智能化建筑中的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在进行时,必须与建筑自动化系统配合协调,其中主要是确定通信传输线路(或传输信号线路)采取综合或分设以及具体实施的技术方案(包括传输媒介的选用)、采用的网络拓扑结构和配合安装施工等内容。

1.确定通信传输线路采取综合还是分设的技术方案

(1)综合布线系统不能高度综合的理由。

智能化建筑和智能化小区中的综合布线系统是一项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主要特点是具有高度的综合性、兼容性和通用性,从理论上它应该能够综合各个系统的信息网络系统,尤其是其传输信号线路,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因以下几点理由而受到限制,不能高度综合所有系统。

①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中的设备不一定设定在综合布线的工作区,其安装的方式、电气特性和物理接口有一定的特殊性。

②国内有关部门规定,如火灾自动报警及综合安防系统等系统不允许与其他系统的线路综合使用,必须单独组网。

③有些系统建成后不允许随意改变通道或是链路。

(2)综合布线系统的综合范围及其要求。

①综合布线系统的综合范围以通信系统和计算机系统两部分的缆线为主,其他系统视具体情况和客观要求来定。

②在综合布线系统中的缆线允许传送24 V及以下的低电压或几毫安以下小电流的信号,予以合用。如有可能产生线路短路、过压或过流等问题,为防止发生障碍和事故,必须事先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以保证信息网络系统安全运行和人身生命安全。

③根据具体情况分段或全程综合。

④要结合综合范围选用相应产品,例如要考虑其他系统的需要和特殊要求,尽量做全面考虑,统筹兼顾,互相满足各方面的技术要求和客观需要,更不应因勉强综合而产生隐患或其他不良后果。

2.确定通信传输线路的具体实施方案

在通信传输线路的具体实施方案中主要涉及网络拓扑结构、选用缆线的类型规格和缆线是否合用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在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中,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统一全面考虑,认真研究确定。

目前,建筑自动化系统的各个监控子系统传输信号线路的网络拓扑结构,基本采用星型或总线型,其中总线型网络拓扑结构又分为设备链接和T型连接。相对来讲,星型结构优势较为明显,但如果建筑自动化系统所用的链路不必要时,从减少投资的角度来看,可以考虑总线型拓扑结构。因此,在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中,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综合分析各个方案的利弊,最后经优化筛选,确定较为适宜的网络拓扑结构。

3.通信传输线路的缆线选用和与外界配合

目前,建筑自动化系统通常选用的通信传输线路的传输媒介类型和品种以及规格,多数与综合布线系统所用的缆线基本相同或类似,主要有对绞线、对称电缆、同轴电缆和光纤光缆。这些缆线根据建筑自动化系统各种设备对传输信号的要求和本身具体特点,分别在信息传输网络的各个段落上敷设。

建筑自动化系统的通信传输线路与综合布线系统融合于一体时,在工程设计中对其线路安装敷设应根据所在的具体环境和客观要求,统一考虑选用相应的建筑方式和符合通信工艺要求的安装施工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点:

(1)在一般性而无特殊要求的场合,且使用对绞线或对称电缆时,应采用在暗敷的金属管或塑料管中穿放的方式:如有明敷的金属线槽或带有盖板的槽道(有时为桥架)可以利用,且符合保护缆线和传送信号的要求时,可以采取明敷线槽或在槽道(桥架)内敷设的建筑方式。若是同轴电缆或对称电缆,且有防火要求的场合,应采用具有阻燃性能或非燃烧材料的材(包括塑料管或金属管)穿管敷设。所有对绞线、对称电缆和同轴电缆都不应与其他线路同管穿放,尤其是不应与电源线在同一个管孔中敷设。

(2)当建筑自动化系统的通信传输线路采取分期敷设的方案时,通信传输线路所需的暗敷管路、线槽和槽道(或桥架)等设施都应考虑适当预留发展余地(如暗敷管路应留有备用管、线槽或槽道内部的净空尺寸应有富余空间等),以便满足今后扩建时敷设缆线的需要。

(3)应尽量避免通信传输线路与电源线在无屏蔽的情况下长距离地平行敷设。如必须平行安排,根据国内外的工程经验,这两种线路之间的间距宜保持0.3m以上,以免影响正常信号传输。如采用在同一个金属槽道内敷设时,它们之间应设置金属隔离件(如金属隔离板)予以隔开。

(4)在高层智能化建筑内,建筑自动化系统的主干传输信号线路,如客观条件允许时,应在单独设置通信和弱电线路专用的电缆竖井或电信间(上升房)中敷设。如必须与其他线路合用同一电缆竖井时,在电缆竖井中与其他线路平行敷设或安装,位置应统一综合考虑,根据有关设计标准规定通信线路与其他线路的间距等要求来处理。

(5)建筑自动化系统水平敷设的通信传输线路,其敷设方式可与综合布线系统的水平布线子系统相结合,采取相同的建筑方式,如采取在吊顶内或地板下两种类型敷设缆线的方法。

(6)在智能化建筑中如设有内部网络、对外网络和保密网络时,综合布线系统的缆线选用和建筑方式都应符合相关的保密规定的要求,选用相应的通信(信息)缆线和线路的敷设方式。

5.2.2与计算机网络系统的配合

计算机网络通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综合布线系统。它是构建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基础设施,主要用于智能化建筑内部网络设备和终端设备之间的互连以及与外部公用通信网的连接。

(2)网络交换设备。它是网络的核心设备之一,是实现信息交换的关键设备,主要指网络中采用的各类交换机和集线器等。

(3)网络接入设备。主要指把计算机和数据设备接入网络的接口设备,如网络接口卡(简称网卡)、调制解调器等。

(4)网络互连设备。通过互连设备实现网络之间的互连以及对互联网的访问,互连设备有交换机、路由器、网桥和网关等。

(5)网络服务器。它是网络中的核心设备之一,它既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又是数据的集散点。因其功能不同有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器。

(6)工作站。它是连接网络的计算机,既可独立工作,也可访问服务器,共享网络资源。用户的信息需求通常由工作站发送到网络服务器;也从计算机网络系统上接收用户所需的信息。

(7)网络外围设备。简称网络外设,主要指提供网络用户共享的网络设备,例如网络打印机、绘图仪等。

(8) UPS电源。它是确保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提供可靠电源的专用设备,为网络交换设备和关键设备的工作服务。

(9)网络操作系统。它主要提供网络运行、网络资源、文件档案、用户和系统等管理功能。所以它是网络系统的核心和灵魂。

(10)网络应用平台与应用软件。主要是把计算机网络的信息服务和应用进行组合集成的平台,以便运行和使用;应用软件是指通用的软件工具、专用应用系统等。

(11)网络管理系统。它是计算机网的组成部分,以便监视网络运行状态,记录或控制网络运行参数,从而提高网络性能和减少具体管理工作。

(12)网络安全系统。为防止系统免遭破坏或非法入侵,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网络安全可靠地运行,例如采用软硬件防火墙或软硬件加密等。

计算机网络应包含以下三种要素。

1.资源服务

要求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计算机才能互相连接构成网络,以达到共享资源服务的目的。这就对网络提出一个服务的课题,即必须有一个请求服务而另一个提供服务,形成服务和被服务连贯的全过程。

2.通信

多台计算机的连接,互相通信交换信息,必须有通信的通道(即传输信息的途径)。这通道的连接是物理存在的客观条件,由硬件的物质实现,这就是相应的传输介质和通信系统,即包含综合布线系统的部分,没有它就不能形成整体,也就不可能有通信,这是计算机网必须有综合布线系统参与的重要关系。

3.协议(有时称通信规则)

计算机之间要交换信息,彼此之间就要有事先约定和基本规则,这就是协议。尤其是当前不同生产厂商的产品,都应遵循一定的规则,才能实现互联互通。确保数据通信和资源共享的功能全面地顺利具体实现和得到切实有用的效果。

计算机网络系统与通信网络系统相辅相成、互相融合成为整体,才可能使信息网络系统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整体作用。所以不论它们之间存在多少差别,一般在网络拓扑结构、设备装设位置、通信缆线的配备和选用以及缆线敷设方式等方面虽有大同小异,但都需要密切配合,采取妥善合理的解决措施,力求信息网络系统具有统一的整体性和公认的实用性。具体配合内容见以下各个部分所述。

(1)与计算机网络系统配合的网络拓扑结构。

在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中明确规定“综合布线统应为开放式网络拓扑结构,应能支持语(话)音、数据、图像、多媒体业务等信息的传递。”这就是说“应能支持当前普遍采用的各种局部网络及计算机网系统,它们的网络拓扑结构主要有星型网(Star)、局域/广域网(LAN/ WAN)、王安网(Wang OIS/VS)、令牌网(TokenRing)、以太网(Ethernet)、光缆分布数据接口(FDDI)等。”从上述可以看出该标准要求布线系统能组成各种网络拓扑结构,且可使它们之间进行转换,以适应相应的客观需要。为此,在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中,应根据计算机网的组网要求,结合智能化建筑和智能化小区的实际需要,采用相应的且符合使用要求的网络拓扑结构方案。在设备的设置、缆线的路由和布线部件选用等各个细节中,既要充分考虑网络拓扑结构的实用性,又要认真分析和慎重确定组网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为此,按照上述设计规范和通信行业标准中的规定,要求可以由星形网络拓扑结构通过在各级配线架上采取适当的连接方式相互交换,组成适宜计算机网系统使用的环型或总线型的网络拓扑结构。

(2)各种主机设备的设置方案。

在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中,不论智能化建筑或智能化小区内通常都需设置设备间,以便安装主机设备和相应的装置。所以,在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中,对各种主机设备提出两种设置方案,具体规定的内容如下所述。

①各种主机设备合设的方案:

在国家标准GB 50311—2007的设备间部分中,提出“设备间是在每一幢大楼的适当地点设置,以便安装电信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建筑物配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和信息交换的场所”。对于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而言,设备间主要是安装建筑物配线设备(BD)。虽然电话、计算机等各种主机设备及其引入进线保护设备可以与它合装在一起,但它不属于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的范围。

对于上述规定,在设计时应根据智能化建筑工程的建设规模和具体技术要求细加分析,考虑采用合设或分设的方案,不宜一律对待。在小型的智能化建筑中,其工程建设规模不大,房屋建筑面积较小,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规模也小,对智能化程度的要求不高,且计算机主机和用户电话交换机的容量均较小时,为了节约建筑面积和便于维护管理,可将计算机主机和用户电话交换机等设备合设在同一个专用机房内,例如在设备间内与建筑物配线架一起安装。智能化建筑的平面布置确实有分开安排的条件,并考虑到管理体制和今后发展等因素,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在各自的专用机房中安装其主机设备。

②各种主机设备分设的方案:

在国家标准GB 50311—2007的干线子系统部分中规定,如果设备间与计算机机房和交换机房处于不同的地点,而且需要将语(话)音电缆连至交换机房,数据电缆连至计算机房,则宜在设计中选取不同的干线电缆或干线电缆的不同部分来分别满足语(话)音和数据的需要。当需要时,也可采用光缆系统予以满足。

在该标准的条文说明中规定,当各种主机设备分别设置时,考虑到设备电缆有长度限制的要求,安装总配线架(这里指的是建筑物配线架)的设备间与安装程控电话交换机及计算机主机的设备间(这里是指各自的主机机房)的距离不宜太远。

根据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特大型或重要性质的智能化建筑中,由于所处地位特殊、技术要求极高,且其具有工程建设规模庞大、客观情况较为复杂等特点,通常不宜采用各种主机设备合设在一起的方案,一般都采取各自分设机房的设计。因此,在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时,考虑到工程建设规模较大,对信息需求期望很高,例如信息业务种类较多,对信息质量有严格要求(包括保密、准确、清晰和快捷等),必须在各方面予以关注和认真对待。虽然在技术方案中采用各种主机设备分设的设计,即将计算机主机、用户电话交换机和建筑物配线架等设备分别安装各自的专用房间(如机房或设备间)。为了保证满足设备之间连接缆线的有限长度规定要求,这些专用机房的位置宜尽量互相靠近或毗邻安排布置(尤其是综合布线系统的设备间)。这样的分设方案和具体布置会受到智能化建筑总体布局和平面布置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如能实现可以产生很多好处。如技术方案许可,且客观条件允许时,也可把与综合布线系统极为密切相关的连接硬件或接续设备(如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路由器)放在通信系统的机房或综合布线系统的设备间内,这样既便于缆线连接,又有利于维护管理。

尤其在国内的政府机关和重要部门的办公大楼,因其公务特殊和业务需要,通常其内部或对外的通信网络系统不是简单的一套,一般设有内网、外网或保密网等多个通信(信息)网络系统。因此,综合布线系统必须相应的设置多套,用户信息点除了要有语(话)音、数据的功能需求外,还要考虑涉及内网、外网、保密网,甚至有备用等需要的信息点,这样要比一般的工程所用的信息点数量多得多,且技术要求也高,为此,综合布线系统的设备或缆线安装场地和空间均要做到物理分开,上述的主机设备也就必然分设在各自的专用房间。

(3)通信线路的传输媒介选用和敷设要求。

智能化建筑或智能化小区的计算机网络系统需与外界联网时,必须配备通信线路,即通过综合布线系统的缆线与外界通信(信息)网连接,这就涉及通信线路的传输媒介的选用、确定通信线路的数量和配置以及安装敷设要求等具体细节问题。

①通信(信息)线路传输媒介的选用: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时,必须同时结合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实际情况,在选择缆线的品种和型号应统一地通盘考虑,以便满足各方面的需要。

②通信线路的敷设要求:

在智能化建筑或智能化小区中的综合布线系统如与计算机网络系统联网时,必须遵循通信行业或计算机系统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考虑,以满足双方的实际需要。但是在目前,通信线路敷设方面的施工规定,还未见到较为配套的规范,这有待今后补充和修订,以便实际使用,这里提出的要求仅供参考。

通信线路敷设和安装的具体细节如下所述。

a.从外面引入智能化建筑内部的通信(信息)系统缆线(包括通信网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通信线路),要求在缆线引入处设有具备防止雷电袭击或接触电力的保护性能设备和采取相应的技术保护措施。引入建筑物内的通信系统缆线必须经过这些防护设备(入口设施)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技术措施,才允许进入屋内与综合布线系统连接。同时,要求引入屋内通信系统的缆线应单独敷设,一般不应采用与其他系统的缆线合用管路(尤其是电力电缆)的敷设方式,以保证通信网络系统的线路安全运行和传送信息质量优良。

b.通信网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所有缆线安装敷设位置,不应过于靠近其他系统的缆线敷设(如长距离相邻平行敷设或合用槽道及桥架等方式),以保证通信安全运行和信息传送质量。在不得已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干扰措施。如双方均为电缆时,其间距不宜小于0.5m为好。重要的骨干通信线路(例如建筑物主干布线子系统的缆线)一般不宜直接明敷,应采取穿放暗管或在封闭式槽道中敷设,以免遭受外力的机械损伤,造成极大范围的通信受阻。

c.在高层、大型的智能化建筑中如设有电缆竖井或电信间(上升房)时,建筑物主干布线子系统的缆线宜在电缆竖井或电信间(上升房)内敷设,并应有一定的保护措施(如在封闭式槽道中敷设)。在电缆竖井或电信间(上升房)内如通信网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的主干缆线采取分别敷设的方案时,应统一合理安排,要求通信或信息的缆线与电力电缆等有碍于通信安全的管线不应相邻布置,以防产生干扰或引起危险等事故。

d.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信息干线电缆与连接设备接口之间的距离以及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标准规定,例如大型计算机网络系统要求在每个楼层设置安装连接硬件或服务器等设备的专用房间,一般可与综合布线系统的电信间(或称交接间、接线间)合用,以节省房屋建筑面积,也有利于通信网络系统与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缆线互相连接和维护管理。

e.通信网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终端设备——通信引出端(或称信息插座)的位置,应便于用户使用和维护管理,宜设在距离吊顶(顶棚)一定距离或离地面0.3 m处,也可根据用户需要设在便于用户进行插接等具体使用操作的地方,不宜与其他接线盒(如照明插座或电力接线盒)紧邻或共用。通信引出端的表面显著地方应有语(话)音或数据的明显标志,以便区别。对于暂时不用或备用的通信引出端,应加封印和覆盖,以免误用或防止尘土等污物进入,影响今后使用。

f.通信网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各种传输媒介(如电缆或光缆)在线路中间或非终端设备处应该不设和尽量减少接头,最好不应有接头,以提高线路本身的传输质量。如不同规格或结构的传输媒介必须连接时,应根据网络系统的技术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例如电缆宜采用电缆匹配转接,电缆接头应为防水型的专用接头等。

g.在高层智能化建筑内部设有的电缆竖井或电信间(上升房)中,敷设有综合布线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的缆线)的主干电缆或主干电缆时,应对每个楼层穿过缆线的洞孔处,按照防火标准规定要求,采取分层隔断或严密堵封的防火措施,以防火灾扩大,缩小事故和影响通信的范围,力争信息网络系统能正常运行。

h.为了有利于维护管理,通信网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各种传输媒介和设备部件,应按综合布线系统的管理要求,最好设置明显的标志,以便区别。

5.2.3与有线电视网的配合

我国信息产业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加强“三网融合”等方面相关技术和业务的研究,积极加速推进“三网融合”的进程。“三网融合”是电信业及相关行业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因为在业务层面,“三网融合”可以为用户带来内容更丰富、手段更便捷的信息服务,业务种类由原来的单一业务转向语(话)音、文字、数据、图形、图像、视频等多媒体综合业务,用户可通过单一终端或接入方式使用各种类型的信息服务;在网络层面,“三网融合”的实施,将分期逐步使网络系统从各自独立的专业性网络向综合性网络转变,网络性能得以拓宽,资源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从“三网融合”发展趋势分析,IPTV、手机电视等业务是近期“三网融合”发展的重点。为此,当前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工作要加以关注。

1.三网的特点

目前电话通信网、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有线电视网是3个独立的运营网络,由于每一种网络都是为其专门的业务而设计的,3种网络的传输速率和技术功能各不相同,它们的终端设备分别是电话机、PC和电视机,互相不能兼容。它们的主要区别如下所述。

(1)电话通信网。

电话通信网是公用通信网的一部分,目前主要是语(话)音通信,用户之间互相通话,需要的通信系统为双工通信方式。由于传送以语(话)音通信的窄带业务为主,电话用户数量多,通信业务的随机性大,且分布范围极广,为节省通信线路和成本费用及便于维护管理,其中间必须设有电话交换设备。目前电话通信网采用电路交换方式,主要用于语(话)音通信。所以传输频带窄,传输速率低,但通信范围有本地、国内长途和国际长途。采用的传输媒质有各种品种型号的电缆和光纤光缆,也有采用无线微波等。

(2)计算机网络系统(或称计算机通信网或计算机信息网)。

计算机网络系统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就必须利用公用的电话通信网来构成大范围、长距离的计算机信息网。但它不同于电话通信网,目前在用户之间不设交换设备。其典型的网络拓扑结构是总线型以太网、令牌环网等,且以地理范围较小的局域网为主,它完全不同于电路交换和分组交换的通信网络结构和信息处理方式,它们都是共享介质多址接入系统,为了实现分布处理和系统间的互为备用等要求,采取带碰撞检测的载波监听多址接入方式(CSMA/CD)或集中控制的令牌式轮询方式,适合非实时性的数据传输。近几年来,出现了交换型以太网和ATM-局域网(异步转移模式——广局域网)使计算机信息网在各方面得到提高和完善。计算机信息网由于局域网通过公用的电话通信网互联,其交互传递信息的范围扩大到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国。由于计算机信息网在传输信息中,具有宽频带、速率高、低时延等特点,今后将成为综合网络的枢纽。

(3)有线电视网。

有线电视系统(CATV)是相对于无线电视而言的一种新型的广播电视传输方式,是从无线电视发展而来的一种高新科技的实用技术。有线电视网的声音和图像等信息都是单方向传递,用户只需购置接收设备(如黑白或彩色电视机,即可实现接收信息。目前,有线电视网光纤化已成为趋势,光纤、同轴电缆混合(HFC)系统以其频带宽、容量大、双向性、成本低、抗干扰性强等优点,已成为有线电视系统的主要模式。国内有线电视网没有交换设备或复杂的树状网络结构,主要为星型网络结构。它的传输媒质采用方案有射频同轴电缆、射频同轴电缆与光缆组合、射频同轴电缆与微波组合三种。我国有线电视已进入有规则、有计划的发展阶段,已成为千家万户接收政治、经济、文化、娱乐、科技、教育、体育、医疗、气象等各方面信息的重要设施,其技术性能将不断提高和完善(例如由隔频道单向传输向邻频道和双向传输发展),建设规格和覆盖范围日渐加快和扩大。目前,我国有线电视网除了传送电视和广播节目外,扩大传输容量,增多功能服务已成为有线电视网的发展方向。为此,各地的有线电视网己开展了图文电视等数据广播业务,或与计算机联网服务,甚至利用HFC网进行语(话)音、数据和图像融合的传输试验,个别地方的有线电视网试验成功了电视会议、Internet接入、视频点播等服务项目。

2.三网的融合

从上所述可以看出电话通信网、计算机信息网和有线电视网三种网络,在现阶段,它们的共性都是传递信息,所不同的是信息类型(语(话)音、数据和图像)、终端设备、服务方式、传播形式和网络结构等。随着社会生产飞速发展、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和市场需要日渐增加,必然促进三种网络不断发展和相互融合。从科学技术上看,三种网络结构和服务功能完全可以在同一物理网中实现,电话通信网将从分离网向ISDN的综合业务数字网发展。此外,有线电视网和电话通信网在网络建设规模、干线群路带宽和干线物理传传输线路等方面存在完全或部分兼容性,例如广播电视部门利用邮电通信部门的长途微波线路传送电视节目;邮电通信部门利用市话局间中继光纤光缆网的备用通道,提供给有线电视网作干线传输途径。今后随着宽带电信业务的增加、电视广播实现数字化传输、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进步以及多媒体通信市场需求的增多,三网将会融合为一体,构成多功能的综合性的信息网络。公用的电话通信网拥有双方向高带宽的光纤信道组成的骨干传输网,利用现有对绞线对称电缆采取不对称数字用户线(ADSL)等先进技术或利用有线电视HFC网接入用户等传输介质组成的用户接入网,可以提供高带宽的信息传输通道。这一网络结构是一个以超大容量光纤光缆传输网为骨干,以高性能的计算机为枢纽,以多功能服务的有线电视为丰富信息源,向广大用户提供语(话)音、数据、文字和图像等各种信息,拥有多媒体终端设备,真正具有高速、优质和综合性能的高度智能化的通信网络,这种网络实际上是一个交互式多媒体网络,也就为实现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B-ISDN)和“信息高速公路(高速信息网络)”建立了基础。

“三网融合”是“信息高速公路”网络发展的最终目标。但是目前在智能化建筑和智能化小区的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中,应研究分析发展趋势,结合当前用户需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在设备和缆线的选型、网络组织结构和对外连接方式以及适应今后需要等问题上,尽量考虑采用相互配合、彼此融合的技术方案,为今后三网合一创造有利的条件和必要的基础。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原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1994)中的有关规定,如在智能化建筑和智能化小区中采用综合布线系统时,与有线电视系统(CATV)工程的具体配合,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关于有线电视系统的基本组成结构、主要技术指标、各种设备配置、传输网络分布、机房设备布置、各种部件安装和电源系统方案等部分,均纯属于有线电视系统的技术内容。于传输网络中的同轴电缆等线路工程的技术要求,例如建筑物之间或建筑物内部的线路敷等,如与综合布线系统结合组建时,应以综合布线系统的有关规范规定为准,如确有矛盾,结合工程的具体条件研究解决。

(2)有线电视系统的同轴电缆引入到智能化建筑内部和室外线路的防雷和接地部分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 79—1985)的有关规定,或在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中,应按照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统一考虑。

(3)有线电视系统工程中的传输信号线路安装施工的质量应按《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1994)进行检验。具体内容有电缆(包括所有布线)的走向、敷设路由和具体位置是否合理、美观;电缆弯曲、盘留、离地面安装的高度,与其他管线之间的间距以及保护措施等是否符合标准的规定;架设和敷设的安装部件(包括槽道等支承结构件)是否牢固稳定,安全可靠;各种电气性能测试结果是否合乎技术要求等。在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也需遵循该标准规定办理。当对于缆线要求和测试指标如双方标准不一致时,应以要求较严、指标较高的标准规定为执行依据。

(4)在智能化建筑内部的同轴电缆线路(包括计算机通信网和有线电视网的同轴电缆)路由应与综合布线系统要求一样,力求线路短直,位置相对稳定,确保安全可靠,便于维修检测。尽量远离容易遭受碰击、重压或损伤的场合或段落,减少与其他管线等障碍物交叉跨越的机会。

(5)在新建的智能化建筑,且内部装修要求较高的建筑物内部,同轴电缆宜利用综合布线系统预埋的暗敷管路或线槽(包括槽道或桥架)进行穿放或敷设,这些要求应迟早提出配合细节,以便设计中考虑。在原有建成的房屋建筑,且内部装修要求不高、内部又无暗敷管槽系统时,同轴电缆应优先采用明装的塑料线槽敷设,如电缆采用线码或线卡固定的明敷方式时,其电缆路由和位置应尽量选择在隐蔽安全、不易受到外力损伤的部位。如与综合布线系统的缆线在同一路由并行敷设时,要求缆线平直整齐排列,尽量利用屋内装饰物(如木墙裙)掩盖,做到既隐蔽美观,又能起到保护作用。

(6)有线电视系统在屋内外的同轴电缆施工部分,基本与屋内外综合布线系统的要求相同。所用的各种安装部件通常与通信线路相同,必须做到实用有效、安装简便、牢固可靠和符合标准技术要求。室外缆线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或通信行业标准YD5137—2005等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7)有线电视系统的同轴电缆不得与电力电缆在同一个线槽中敷设,或在同一个接续设备(包括插座)中安装,以保证系统安全运行。在建筑物内如各种缆线均采用明敷方式时,同轴电缆应尽量远离电力电缆(或电力线路),如不得已,必须交叉或平行时,它们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0.3m,同轴电缆在交叉处还应采取穿管等保护措施,以保证通信或信息线路安全。

(8)在智能化建筑和智能化小区的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中,既要适当考虑发展趋势,又要结合当前用户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并与有线电视系统的有关部门或主管单位进行分析研究,尽量考虑采用相互配合、彼此融合的技术方案和需考虑的问题,例如设备和缆线的选用、确定网络组织结构和对外连接的方式以及适应今后发展需要等课题,这些问题如有条件可以一次解决,也可逐步分期实现。

上述与有线电视系统(CATV)配合的内容应将通信系统和计算机系统互相结合成整体来考虑,务必全面分析,综合评议。对于有线电视系统工程中的具体内容,应按照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1994)和国内广电行业标准《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GY T106—1999代替GY/ T106—1992中的有关规定办理。涉及级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或计算机系统工程中的内容应分别按上述系统的有关标准执行。

5.2.4与闭路监视电视系统的配合

由于在智能化建筑和智能化小区中的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中需与闭路监视和电视系统配合协调。为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原建设部联合发布的《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1994)中的有关规定。

在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中与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具体配合的主要部分是传输系统,即传输媒介的选用和传输信号线路的敷设等。对于这些内容双方应协商研究确定。

(1)传输信号线路采用的传输媒介,应根据不同传输方式和传输距离的远近等因素,分别选用相应的缆线和设备,一般有以下要求。

①如传输距离较近,可采用同轴电缆传输视频基带信号的视频传输方式。

a.当传输的黑白电视基带信号在5 MHz点的不平坦度大于3 dB时,宜加装电缆均衡器,当大于6 dB时,应加装电缆均衡放大器。

b.当传输的彩色电视基带信号在5.5 MHz点的不平坦度大于3 dB时,宜加装电缆均衡器,当大于6 dB时,应加装电缆均衡放大器。

②传输距离较远,被监视控制点分布范围较为广阔,或需进入有线电视电缆电视网时,宜采用同轴电缆传输射频调制信号的射频传输方式。

③当传输距离很长,或需避免强电磁场干扰及有特殊需要的场合,宜采用传输光调制信号的光纤光缆传输方式。如有防雷等特殊要求时,应采用无金属结构部件的光纤光缆(或全介质光缆)或采取其他防雷措施。

(2)在选用同轴电缆或光纤光缆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同轴电缆在满足衰减、带宽、屏蔽、弯曲和防潮性能的要求下,宜选用线径较细的同轴电缆,以减少铜金属的消耗量和降低工程建设投资,也有利于安装施工和维护检修。

②光纤光缆除应满足衰减、带宽、温度特性、物理特性和防潮等要求外,如在智能化建筑内部敷设时,其光纤光缆结构宜采用聚氯乙烯外护套,或其他具有阻燃或非燃性能的塑料外护套。如采用聚乙烯外护套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措施。

(3)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中的视频电缆一般采用实芯聚乙烯同轴电缆,常用的型号为SYV型,为了保持视频信号具有优质的传输质量,其传输距离应有所限制。具体限制值(简称限值)因电缆型号不同而有差别,因此,在选型时应注意电缆型号。各种电缆型号具体的传输距离限值分别如下。

①SYV-7 5-3型同轴电缆不宜大于50m。

②SYV-75-5型同轴电缆不宜大于100m。

③SYV-75-7型同轴电缆不宜大于400m。

④SYV-75-9型同轴电缆不宜大于600m。

据国内资料,若对同轴电缆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能保持和提高视频信号具有较好的传输质量,甚至上述各种电缆型号的传输距离有可能增长一倍。

(4)在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中选择缆线的品种和型号时,应结合闭路监视电视系统的具体情况通盘考虑。同时,必须考虑阻抗是否匹配,例如闭路监视电视系统中采用目的所有缆线和设备,其视频输入阻抗和电缆的特性阻抗均为75Ω,且同轴电缆本身缆芯结构又是不对称型式,在综合布线系统中采用的是音频设备,其输入或输出阻抗均为高阻抗或600Ω,所以在选用缆线的品种和类型时,必须注意它们的差别,必要时应采取阻抗匹配设备来解决。

闭路监视电视系统的传输信号线路施工质量检验要求,应按《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1994)规定验收。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和安装施工中与该系统的配合部分,应按上述规范办理,并进行全面测试和综合评价论证。

由于闭路监视电视系统所用的电缆和光缆的性质和类型,与通信系统所用的线路基本相同或类似,所以对线路敷设的要求比较一致,可根据通信系统的设计和施工标准办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主要根据智能化建筑和建筑群体的智能化小区中的实际需要,在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中,尽量结合将闭路监视电视系统所需的缆线和支撑保护方式一并通盘考虑,纳入统一的传输网络系统和管槽系统,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解决。例如在智能化建筑中的闭路监视电视系统的传输信号线路,应采用穿放在暗敷管路中的方式,它与其他管线之间的间距应按通信线路的要求办理。当闭路监视电视系统的传输信号线路单独设置时,如与综合布线系统的缆线互相平行或交叉敷设,要求其间距不得小于0.1m;如与电力线路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其间距不得小于0.3m。此外,如在智能化建筑和智能化小区中要求闭路监视电视系统设置接地时,应按《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办理。如采用独立的专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如采取与智能化建筑中的其他有关网络融合成为一体,并用联合接地网络时,其接地电阻应统一考虑,按国内有关标准(如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等)规定,一般不得大于1Ω。

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中的系统设计、设备配置和设置要求、监控室位置和其他配置等具体内容均属于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的专业范围,在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中都不包括,有关配合只涉及传输信号线路和有关的综合部分等问题。因此,在互相配合协调时,必须同时按照综合布线系统和闭路监视电视系统两方面的标准规定办理,尽量不产生遗漏缺项,力求做到统一与合理,并要符合标准要求。

(5)与安全防范工程方面的有关配合。

安全防范和有关子系统工程的标准:

①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2004年10月9日发布,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

②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是GB 50348的配套标准,且是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标准之一。2007年3月21日发布,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③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同样是GB 50348的配套标准和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标准之一。2007年3月21日发布,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④国家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是GB 50348的配套标准和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标准之一。2007年3月21日发布,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5.2.5与消防系统的配合

由于按消防通信系统的标准规定要求消防通信系统与其他通信系统不能合用,其传输信号线路一般不与综合布线系统合设。因此,双方的配合协调的场合较少,但有时为了保证消防通信系统工作正常进行,在某些段落适当考虑相互结合,设置备用通路。消防通信系统的屋内线路部分,其施工及验收的要求可参考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07)中的规定,但应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16—2007)进行施工及验收。屋外线路部分,其施工及验收要求均与一般通信线路相同。因此,应根据原邮电部或原信息产业部批准发布的《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37—2005)、《本地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T 5138—2005)、《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和《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4—2006)等标准中规定的内容执行。

消防通信系统的缆线,按照规范要求应采取独立专用,不宜与屋内一般通信线路合用,但可以跟随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系统的线路路由,敷设在单独专用的管路或线槽中。如无暗敷管路穿放,采取明敷管路又有碍环境美观时,可考虑利用综合布线系统专用的管路或槽道敷设。在电缆竖井中为保证消防通信系统缆线不受外界机械损伤,应采用穿管保护敷设或在综合布线系统的专用槽道中敷设,不宜在电缆竖井的墙壁上直接敷设,更不应采用不加保护措施的做法。

消防通信系统线路使用非金属材料的管材和槽道(桥架)以及附件,应采用不燃或非燃性的材料制成,以提高防火性能和保证消防通信线路安全运行。

对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通信系统、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系统以及用于消防设备(如防水泵、排烟机、消防电梯等)的传输信号线路,都不应采用直接明敷不加保护的布线方式,要求不论是采用防火措施或耐热措施的缆线,都应采用合适的保护措施,例如穿管保护。管材可采用金属管、硬质或半硬质聚氯乙烯塑料管(又称PVC管)或封闭式槽道等。但需注意的是当传输信号线路穿管敷设或暗敷于非燃体的建筑结构内(如混凝土板或砖墙内)时,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若因建筑结构件尺寸太小受到限制需要采用明管敷设时,应金属管外采用切实有效、稳定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例如在管路外用硅酸钙套筒(壁厚5 mm)或用石棉、玻璃纤维隔热套筒(壁厚25mm)保护,也可用外包阻燃材料保护。

消防通信系统的网络拓扑结构一般为星型或星-树型网络拓扑结构,且不采取复接为主的连接方式。因此,它与火灾探测报警子系统的网络结构、设备配置和具体位置均不相同,在实际工程中不采取统一考虑、综合使用的技术方案,这就保证了各自独立组网,且能确保安全运行。消防通信系统传输信号线路敷设,与一般屋内通信线路相同或类似,在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中尽量与它配合协调。但从防灾灭火的特殊需要和保证安全可靠运行考虑,线路敷设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为保证传输信号线路正常运行和在火灾状态下有一定时间的工作能力,要求对线路采取必要的防火耐热措施,从而具有较强的抵御火灾能力,即使在火灾十分严重的情况下,仍能保证消防通信系统安全可靠地工作。目前,将防火耐热措施的要求分为两种。

①防火措施布线要求是指由于火灾影响,屋内温度高达840℃时,仍能使线路在30min内正常可靠的工作。

②耐热措施布线要求是指由于火灾影响,屋内温度高达380℃时,仍能使线路在15min内正常可靠的工作。

(2)为了保证消防通信系统正常工作,有利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安全可靠工作和今后对路的维护检修,要求在智能化建筑中,前面所述的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和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在同一管孔内或线槽内的同一槽孔中敷设。消防通信系统的缆线,按照规范要求应采取独立专用,不宜与屋内一般通信线路合用,但可以跟随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系统的线路路由,敷设在单独专用的管路或线槽中。如无暗敷管路穿放,采取明敷管路又有碍环境美观时,可考虑利用综合布线系统专用的管路或槽道敷设。在电缆竖井中为保证消防通信系统缆线不受外界机械损伤,应采用穿管保护敷设或在综合布线系统的专用槽道中敷设,不宜在电缆竖井的墙壁上直接敷设,更不应采用不加保护措施的做法。

消防通信系统线路使用非金属材料的管材和槽道(桥架)以及附件,应采用不燃或非燃性的材料制成,以提高防火性能和保证消防通信线路安全运行。

火灾事故应急广播系统的线路应独立敷设,不应和其他系统线路(包括通信线路、火警信号线路和消防联动系统的控制线路)在同一管孔或同一线槽槽孔以及同一洞孔中敷设。

消防通信系统所用的缆线,其绝缘层和外护套均应采用非燃性,且具有耐高温和阻燃性能的材料制成。

(3)为保证消防通信系统线路安全,有利于维护检查,在工程设计和安装施工中应尽量减少与其他管线长距离平行敷设或交叉次数,避免互相影响和彼此干扰。在智能化建筑中设有多个电缆竖井时,综合布线系统和消防通信系统等的弱电线路应设在专用的电缆竖井中,与强电线路分设为好。如因客观条件限制,两种线路必须合用同一个电缆竖井时,强、弱电线路应分别布置在电缆竖井内的两侧,尽量增加它们之间的距离。在电缆竖井的上下两端(每层吊顶和地板)及通信线路穿越楼板的洞孔周周,应采用非燃烧性的材料或防火堵料(或防火隔板)封堵严密,以防火焰蔓延到相邻楼层而使灾情扩大。

(4)有绝缘层的导线或电缆在管路中敷设时,其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孔内截面积的40%;在封闭式槽道内敷设带有绝缘层的导线或电缆时,其总截面积不应大于槽道内空间的净截面积的60%。

(5)在槽道(或桥架)中如电缆分层排列敷设时,上下电缆之间应装设耐火材料制成的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以免火灾时扩大损坏范围。对于消防通信系统用的缆线,除应标有醒目的标志或符号外,还应采用防火涂料和防火材料予以妥善保护,以便专门重点维修管理,提高防火性能和保护能力。

(6)防盗或防火报警用的通信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暗敷。若采用明管敷设时,其路由和位置应选择在隐蔽安全、不易被人发现或接近的地方,以免人为损伤。必要时,在管材外应再加装保护措施。这种通信线路不应在其他不同系统的管路和槽道(桥架)中敷设。

(7)消防通信系统在施工竣工后,应对该系统的消防通信设备(包括消防专用的电话交换设备)和通信线路等进行全面检验和系统测试,尤其是其技术性能和防火性能(如电缆竖井的防火门设置、各个楼层的封堵隔断的防火措施等)。在竣工验收时,应对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与有关设备或装置(例如防火用对讲电话或专用电话插座)之间的通信线路进行通话试验;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对外的外线电话或专用线路,应与公用通信网“119”台进行通话试验。上述技术性能和通信质量必须保证,要求语(话)音清楚正确、使用方便简捷。导线和电缆敷设后,应根据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检查和测试,要求电缆线路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0MΩ。

(8)消防通信系统的屋内线路部分,其施工及验收的要求可见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07)中的规定。屋外线路部分,其施工及验收要求均与一般通信线路相同。因此,应根据原邮电部或原信息产业部批准发布的《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37—2005)、《本地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T 5138—2005)、《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和《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4—2006)等标准中规定的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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