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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时间:2022-10-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九条 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申报材料分类汇总后,提交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由评选委员会按行业分别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原则上从中产生不超过30名候选人。

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我省工程勘察设计水平,繁荣勘察设计创作,激发勘察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社会提供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优秀勘察和优秀设计,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应贯彻人才强省、人才兴业战略,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工作在安徽省建设厅、人事厅领导下,由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由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人事厅等有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及省内外知名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不少于15人的奇数。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每两年(奇数年)进行一次,每次评出的人选一般不超过20名(首届评选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名额)。

第六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可申报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勘察设计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全省勘察设计行业中具有较高声望。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勘察设计类本专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国家已开始实行执业注册)。

(三)现受聘于我省工商注册且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年龄在60岁以下,累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达20年以上(有特殊贡献者除外)。

(四)为本专业勘察设计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或省建设厅授予的优秀中青年专家,曾多次主持过重大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工程)的勘察或设计,技术水平达到或超过国内同期、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效益良好,贡献突出。本人是所在单位公认的本专业内最高水平的工程勘察设计专家,而且是安徽省勘察设计同行认可的最突出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技术专家。

(五)在消化、吸收、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曾作为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得下列奖项之一的:

1.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1项及以上;

2.本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1项及以上;

3.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二等奖2项及以上;

4.本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2项及以上。

(六)在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理论上有较高造诣,在省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且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

1.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及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工程技术类著作2部及以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制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2项及以上。

第七条 申报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需符合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标准,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将审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同时申请人需由2名同专业正高工(未开展正高工评聘工作的,可由同专业4名高工)署名推荐。推荐人及推荐单位应客观、公正,应优先推荐符合评选标准的优秀中青年工程技术专家。

申报材料包括:意见函、申报表、情况记录表、推荐信、学历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有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果、论文、著作、设计作品简介以及代表其设计水平和成就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排序后报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其中省直勘察设计单位可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中央驻皖勘察设计单位直接报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 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申报材料分类汇总后,提交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由评选委员会按行业分别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原则上从中产生不超过30名候选人。具体初评名额分配由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根据各行业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完成的勘察设计产值和科技进步水平及行业对我省经济发展的贡献等权重确定。

第十条 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召开评审会议,对初评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复评,提出本届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评选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得票数过半且前20位候选人确定为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若过半的名单不足20名,不再补选。

第十一条 对获得“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的人员,在公共媒体进行为期1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十二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将“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报安徽省建设厅、人事厅审定。对审定的“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由安徽省建设厅、人事厅颁发证书。

第十三条 参加“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从获得“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人员中择优推荐。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建设厅、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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