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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委托方与承接方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使用或参照使用国家制定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和要求。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须将合同文本送交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备案。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所谓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所谓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委托方与承接方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根据1999年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方与承接方必须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方和承接方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使用或参照使用国家制定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和要求。勘察设计费用应当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由委托方和承接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双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收费标准的规定,任意压低勘察设计费用。委托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勘察设计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须将合同文本送交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备案。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00-0203,GF-2000-0204)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GF-2000-0210)文本,是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示范文本,对于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合同法》第274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但这一规定非常笼统,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概况,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和文件,工期,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责任,违约责任,材料设备供应,报告、成果及文件的检查验收,争议解决办法,合同的生效与终止等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合同的签订依据,设计依据,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和时间,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费用,支付方式,双方责任,保密,仲裁,合同的生效及其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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